【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840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9〕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9-11-25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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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9〕171号
关于成立自治区和谐生态城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吐鲁番市新区)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3月,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将吐鲁番市新区确定为自治区和谐生态城区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示范区。为加强对吐鲁番市新区建设工作的协调和领导,积极探索生态城市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新路子,加快全区生态城市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和谐生态城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吐鲁番市新区)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杨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努尔兰·阿不都满金(自治区党委常委)
成员:闫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新胜(吐鲁番地委书记)
伊力汗·奥斯曼(吐鲁番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李建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牛晓萍(自治区环保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杨伊波(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王彦楼(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吴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昌(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巡视员)
李振宇(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王太(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胡克林(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邓铭江(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总工)
甫拉提·乌马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谢军(自治区林业厅总工)
米力古丽·阿吉努尔(自治区金融办副主任)
李寿龙(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副行长)
金炜(新疆电力公司总工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公室主任:李建新(兼)
办公室副主任:甫拉提·乌马尔(兼)
杨伊波(兼)
薛斌(吐鲁番地委委员、秘书长)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