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1623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2〕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2-09-17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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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2〕154号
关于加快新疆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推动我区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现就加快我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新疆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意义
新疆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基础,首先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多年的实践证明,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有效地推动了新疆经济稳定和持续发展。在面临国家支持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中,加快自治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配置区内农业科技资源、提高我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已成为加快自治区“三化”建设进程,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农牧区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要求。
而我区现有的农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与农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日显突出,难以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我区现代农牧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的核心基础作用。具体表现在:农业科技力量布局不合理,条块分割、力量分散,缺乏大联合大协作机制;市场机制在农业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地位作用难以充分发挥,涉农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薄弱;农业科技财政投入总量不足;科技人才流失严重,缺乏创新型领军人才。要解决制约我区农业科技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必须加大统筹协调,加强顶层设计,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用创新的理念、创新的架构、创新的机制、创新的管理,促进自治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及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农业四大基地(棉花、粮食、特色林果、畜产品)建设、六大产业(粮、棉、果、畜、特色农业、设施农业)发展和科技支撑“三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着力优化资源、创新机制、提升效能、支撑发展,有效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技术储备,有效衔接成果转化(转移)、农技推广体系,增强农产品核心竞争力,为实现新疆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立足自治区农牧业发展目标与区域资源特色优势,面向产业,需求导向,加强政府组织引导,提高运行效能。
——坚持条件建设与机制创新相结合。采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组织形式,促进各类农业优势科技资源的有机整合和有效联动,改善创新支撑条件。
——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统一规划,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分期、分批组织实施,逐步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三、主要目标和任务
重点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团队建设,形成以区域技术研发中心为主体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建设目标:建成一批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一批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一批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基地,形成能够充分支撑和引领新疆农业产业发展和覆盖全区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技术先进、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技术研发体系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到2015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上升到55%以上。
(一)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围绕自治区重点农产品或技术,依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等,构建一批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平台包括技术研发中心和成果转化(转移)基地两个组成部分。
技术研发中心依托现有涉农科研机构、大专院校、重点实验室、企业等,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着眼于应用科学、实用技术研究,以农产品种植、加工、保鲜、贮藏技术为重点组建创新团队。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转移)中心依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广机构、企业等,形成覆盖全区的成果转化(转移)网络,主要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技术服务、科技培训等活动。
农业科技成果示范基地主要由农业科技园区承担,面向特色农业发展,加快推进国家和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十二五”期间新增1-2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6个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形成农业技术组装集成、科技成果转化及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的示范载体。依托国家和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二)创新运行机制。实施自治区农业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建立联合攻关机制、科学评价机制和完善成果转化机制。
建立联合攻关机制。围绕确定的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实行定向委托和自主选题相结合、稳定支持和适度竞争相结合的立项方式,分别设立开放式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实现以项目为纽带、以任务带团队、以团队促网络(产品)、以网络建体系,形成相对稳定、持续支持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建立以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创新成果、管理运行、联合协作、信息共享、服务能力等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以岗位聘用为主导与项目聘用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岗位培养制度和人员退出制度。
完善成果转化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农技推广体系。鼓励各类科研、教学机构联合涉农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农技推广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科技示范户联合开展成果转化示范和科技培训,推进先进适用生产技术进村入户。
创新利益联接机制。做好科研单位和企业、农技推广机构、教学机构、基层农技人员之间的实用技术转化应用的利益联接,强化农科教、产学研的中间环节。深入实施以“利益共同体”为核心的科技特派员制度,做好科技人员与科研项目之间、推广人员与推广项目之间、农技人员与农牧民之间的利益联接,提升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三)大力培育农业科技创新企业。根据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科技需求,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面向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市场需求导向,构建20个以企业为主体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同建设产学研基地、研发机构、科技示范园区和其他技术创新组织,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组织。引导和支持科技创新要素向涉农企业集聚,集成配套和熟化应用以提升企业生产技术和成果应用水平。支持现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技术队伍和创新基地。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员岗位,选聘企业高级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科技资源向企业聚集,各级政府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的资金,30%以上用于企业科技创新。采取企业投入为主、项目资金补助、科研力量支持的方式,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各类农业科技项目,科研成果可依具体协议归企业所有或部分所有,对科研机构建在企业的科研基地,由企业主要承担研发经费,自治区财政予以补助。
(四)加强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研究和推广工作。以农产品生产、采收、加工、监管等标准化体系为重点,做好科研、教学、推广工作,助推新疆农业产业整合、资源整合、品牌整合,提升新疆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五)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增加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创新育种方法和技术。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围绕加快主要农作物商业化育种进程,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体系。支持骨干种子企业与优势科研单位建立育种平台,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合作。
(六)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条件建设。以创新平台为基础,整合、利用现有的研究装备和设施,配套必要的研究装备和设施,实现重大仪器设备资源、信息共享,完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新疆实验动物共享及管理信息系统、新疆科技文献与科学数据共享服务网络及服务中心。围绕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的技术需求,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一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地市级涉农科研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州科研机构纳入自治区科研机构直接管理,鼓励自治区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在县市设立研究机构、试验示范基地。
(七)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制度。深化农业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完善公益性农业科研院所机构编制方案和经费核定标准,研究制定用好用活科技人员办法,建立科技人员成果和报酬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引导农技推广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区等涉农机构深入农村,转化科技成果,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农牧民,为农牧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农牧业试验示范基地,集成推广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新建30个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到2015年,全区农业成果转化基地达60个。继续实施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依托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成果转化基地,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进科技富民强县工程,实现技术推广全方位、产业服务全程化。强化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到2015年全区农业科技特派员人数达到10000名,覆盖全区所有的乡镇场、70%的行政村。加强农牧民实用技能的培训工作,提升其接受新技术的能力和意愿,助推科技成果快速转化。
(八)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以技术研发中心为依托,选拔一批学术领军人才,吸引、集聚、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协同配合的创新团队,形成研究、开发、转化、推广为一体的区域农业科技创新骨干力量。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尤其是领军型人才。对领军型人才,自治区相关部门要提供研究平台和良好居住条件。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涉农龙头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自主确定人才分配和激励办法。积极培养农业科技创新领军后备人才,选拔一批中青年科技骨干,支持其自主选题研究攻关或参与自治区农业科技项目。根据农业科技创新方向和战略重点,支持农业院校办好涉农学科专业,培养特色优势产业所需专门人才。
(九)深化国内外农业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加快对内对外开放步伐,借助全国科技援疆机制,全面推进“外引内联、东联西出、西来东去”的开放战略,进一步扩大同内地省市以及国外的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建立多方参与、互利共赢的农业科技合作机制,积极吸纳国内外技术、人才和资金融入我区农业科技领域发展。加大与国外优秀专家团队的密切合作,提高创新起点,缩短创新周期。 发挥对口援疆省市技术优势,共同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援疆专项,促进内地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在我区实现产业化。鼓励引进优良种质资源、先进育种制种、农产品贮藏与精深加工、有害生物防控、高效节水等先进农业技术。依托科技项目,推动多层次、多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共建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基地。积极参与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重大科技项目的竞争,增强我区农业科技的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自治区领导担任组长,自治区党委农办、财政厅、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水利厅等相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厅,具体负责制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要为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确保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稳步推进和高效运行。
(二)加大财政投入。自治区设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财政专项,用于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条件建设、设备购置、设施修缮及组织实施自治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三)强化体系运行管理。在不打破现有管理体制的前提下,根据决策咨询和执行监督两个层面权责明晰的原则,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成立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校、推广机构和龙头企业等人员参加的自治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决策咨询管理专家委员会和运行监督评估专家委员会。
(四)完善创新激励政策。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奖励力度,自治区有关科技奖项向基层一线的科技人员和乡土人才倾斜,重点奖励一批长期在农村一线服务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农业科技人员,进一步激发农业科技创新的原动力。落实国家有关鼓励科技人员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优惠政策。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