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5382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函〔2016〕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6-01-11 | 【文 号】 | 其他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政函〔2016〕4号
关于同意布尔津县窝依莫克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布尔津县窝依莫克乡撤乡建镇的请示》(伊州政〔2014〕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布尔津县窝依莫克乡建制,设立窝依莫克镇,其行政区域界线、政府驻地及隶属关系不变。
布尔津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按照土地资源集约优化原则,认真执行窝依莫克镇政府驻地总体规划,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此复。
201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