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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415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08〕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8-08-14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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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8〕101号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
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2008年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实施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8年自治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8年,全区纠风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纠建并举、统筹推进”的方针,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取得新成效,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取得新进展;着力使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深化,为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疆提供坚强保证。
   (一)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加强价格监管,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是今年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强化对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自治区加强价格监管政策的行为,确保物价稳定和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二)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惠及群众。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方便群众提取和使用。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充分发挥其扶危济困的重要作用。加强“两项基金、两项资金”监管,重点是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年内要基本完成清理整改工作,明年纳入常态管理。
   (三)继续下大力解决涉农、教育、卫生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今年要完成对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的清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督促检查各地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情况。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违背农(牧)民意愿,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牧)民负担的行为;坚决纠正针对农(牧)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认真解决损害农(牧)民土地(草场)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在土地承包、征占农(牧)民土地(草场)中损害农(牧)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改革措施的落实。加强收费监管。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收取教材代购服务费和回扣,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收费补习班,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加强教育经费年度专项审计。规范办学行为。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工作力度,凡未做到“四独立”的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大力推动公平教育。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免收借读费。  
    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规范药品生产和流通。探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加大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教育、卫生两个专项要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完成治理任务,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涉农问题涉及面广、成因复杂,也要力争在三到五年内基本解决。
   (四)进一步纠正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地要在巩固去年成果的基础上,配合组织、宣传部门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度减少、保留项目运作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自治区将对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出专门部署,适时开展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坚决制止和纠正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上述两项工作要在今年基本完成。
   (五)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要坚决纠正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各行业要以合理价位和优质服务取信消费者,不能以自身特殊或国际惯例为借口,拒不进行整改。要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坚决制止和纠正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两项工作要在解决重点问题上下功夫,公共服务行业和行业协会规范治理工作今年必须完成,市场中介组织的专项治理工作力争在明年完成。  
    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坚决纠正违规设置收费站、任意延长收费期限和道路标识设置不科学、“电子眼”执法不规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交通、公安等部门和各地必须高度重视,该撤并的站点要撤并,该降低的收费要降低,并尽快建立规范完善的收费和执法监管机制。今年,自治区将协调交通、公安部门开展“新广行风热线交通万里行”活动,加大专项检查力度,进一步巩固自治区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
   (六)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方针,加强作风建设。自治区直属机关各部门各行业要强化监管和指导责任,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行风建设新局面。要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在寻求行风建设新突破上下功夫。要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上取得新突破;要重视建立和完善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在发挥纠风治本功能上取得新突破;要健全内部监督,加强群众监督,重视舆论监督,在强化事前事中监督上取得新突破;要深化改革,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权力运行规范,在制度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要研究探索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在创新纠风工作有效载体上取得新突破。今年,自治区将对2005年以前挂牌表彰的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开展复检,对工作滑坡、群众满意度低的单位做摘牌处理。  
    围绕纠风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今年,自治区将重点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开展评议。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及时研究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确保健康发展。
   (七)深入推进“三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断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公开的监督保障措施,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纠风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这是纠风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奋斗目标。今年的纠风工作专项多、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推动纠风工作取得进步,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工作上更加有力、成效上更加明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正之风问题。监督检查要突出重点。首先,要加强价格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这是贯穿全年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对顶风违纪,不执行、不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的,要严肃处理。其次,要加强“两项基金、两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两项基金、两项资金”安全有效。再次,要围绕落实政策、规范收费,加强对涉农、教育、卫生三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各种名目的乱收费。监督检查要加大力度。要切实加强对违纪违法所得的追缴工作,决不能让违纪者捞到好处。要公开曝光和通报典型案件,让老百姓看到政府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和成果。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不正之风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自治区要追究有关领导失职渎职的责任。
   (三)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要着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纠风专项治理实现从事后查处为主向推进改革、源头治理转变。既要从严刹风整纪,更要防止纠而复生、重复反弹;既要重视查处,更要重视预防,务求把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二是政风行风建设实现从开展创建活动为主向纠建并举、制度创新转变。各部门各行业要重视建立健全各种制度,逐步建立起权力制约、有序运行的制度体系。三是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实现从扩大规模为主向规范运作、注重质量转变。各地要不断研究探索,逐步建立民主评议的科学评价体系、规范的运行方式和有效的结果运用机制,充分体现评议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政风行风热线要注重创新,在推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拓宽诉求渠道上下功夫,在各方合作互动上下功夫,在与民主评议工作有机结合上下功夫,切实把“热线”办出成效。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在发挥已有协调机制作用的同时,今年,自治区纠风办将协调建立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清理规范党群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等专项工作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牵头单位要及早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参与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职责内的工作。各部门各行业都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全力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纠风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要加强对纠风工作的具体指导,监察局长要亲自抓纠风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级纠风办要定期向本级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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