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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管理集中宣传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409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08〕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8-08-14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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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8〕95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管理
集中宣传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正式施行标志着应急管理工作全面纳入了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对于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有效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应急管理集中宣传活动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自治区应急管理集中宣传活动工作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安排部署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宣传工作,是落实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前提和基础。为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工作,提高各地、各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对处置能力,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意识,自治区决定开展应急管理集中宣传活动,特制定本工作安排计划。
    一、集中宣传活动的总体思路  
    从2008年6月至12月,自治区集中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活动。自治区各新闻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贯彻,围绕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成熟经验、典型案例以及公众应急避险知识,充分利用新闻、网络媒体展开宣传报道,组织进行各类应急管理知识竞赛,配合各行业部门主题宣传日、宣传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现场宣传活动,为提高全社会预防和应对危机的能力,全面建设和谐新疆、平安新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的重大意义、立法背景和宗旨、适用范围及主要规定等内容,熟悉掌握该法明确工作职责、法律责任以及政府行使应急处置权利的规则、程序。
   (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
   (三)国家、自治区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预案的重要内容和处置规程;自治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成功经验。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强化全社会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宣传普及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的应急知识。
   (五)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宣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正面引导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宣传普及正确的处置方法和应对措施。
    三、宣传形式
   (一)通过新闻、网络媒体宣传应急管理
    1.《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等报刊要及时转发或转播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刊发的宣传应急管理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文章;发专版、开设专栏对我区开展应急管理工作采取的新措施,以及取得的新经验进行充分的宣传报道,并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进行深度解读。其他社会生活类报纸也要积极做好相关的宣传报道工作。
    2.新疆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通过系列报道、访谈、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自治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组织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报道(相关部门提供案例配合录制),在有关栏目中播出。
    3.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组织记者、驻站记者、特约记者、通讯员及时采写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应急管理的动态消息,挖掘报道贯彻落实中涌现出的典型的人和事,以维、汉、哈、蒙、柯五种语言在广播节目中播出。
    4.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新闻网、新疆天山网、新丝路、法制新疆等各新闻网站要开辟宣传网页,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路和做法及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整体推进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宣传报道,努力把网络办成宣传应急管理的又一宣传阵地。
    5.各新闻、网络媒体全面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题宣传报道。宣传报道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突出“预防为主,防、救、治”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自然灾害专题:主要宣传报道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工作情况;提高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能力,加强灾害紧急救援、处置的情况;开展相关应急预案的解读宣传。由民政厅牵头,会同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实施。事故灾难专题:主要宣传报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采取加强源头管理、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和参与事故灾难救援工作的情况;开展相关应急预案的解读宣传。由安监局牵头,会同煤监、建设、公安交警、消防、交通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共卫生事件专题:主要宣传报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管理体系、工作机制,有效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的情况;开展相关应急预案的解读宣传。由卫生厅牵头,会同畜牧、食品药品、工商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专题:主要宣传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自治区经济社会政治稳定的情况;开展相关应急预案的解读宣传。由公安厅牵头,会同信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二)组织应急管理知识竞赛
    1.6月份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网上举办由15个地州市、自治区各厅局、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企业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参加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与应急管理知识竞赛活动”。
    2.7月份,自治区应急办、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电视台等部门、单位联合举办《突发事件应对法》知识竞赛活动(预选小组参加电视直播)。
    3.10月份自治区应急办、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法学专家联合发放(印发)知识竞赛答题卡,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知识竞赛活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具体组织负责答题工作。
   (三)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现场宣传活动1.配合各主题宣传日、宣传周,各新闻媒体根据各自特点,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直播活动,加大应急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的深度和力度。2.9月份自治区应急办与自治区各新闻媒体和卫生厅、安监局、旅游局、地震局、气象局、消防局等相关部门合作,组织大型户外应急管理工作宣传活动日。3.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橱窗、宣传栏、电子屏幕宣传应急管理。同时结合各种大型活动日,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提纲,开展宣传咨询,出宣传板报进行宣传。4.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应急管理集中宣传活动,有利于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利于提升各级政府应急管理能力,有利于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媒体的引导力和影响力,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营造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二)明确责任,联动配合。宣传好,执行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各地、各部门、各新闻媒体的重要职责。自治区宣传部门、广电部门等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的业务指导,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采取有效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自治区民政、安监、卫生、公安等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的部门都是宣传活动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加强与媒体协作配合做好应急管理宣传工作。各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及时对开展的宣传工作进行总结,12月10日前将集中宣传活动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应急办。自治区应急办在应急管理集中宣传活动中,要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展开,12月底对集中宣传活动进行总结汇总。
   (三)保障经费,形成合力。各地(州、市)、县(市、区)宣传工作比照自治区的做法,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宣传活动所需经费予以支持和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适当安排配套的宣传工作经费。同时,要动员、鼓励、支持媒体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公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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