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545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8〕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8-11-20 | 【文 号】 | 其他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8〕146号
关于成立自治区加快气象事业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快新疆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我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加快新疆气象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自治区气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钱智(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王绍宁(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史玉光(自治区气象局局长)
李勇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秘书长,农业局局长)
成员:汤国滨(自治区党委农办副主任)
居来提·买买提明(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
姜同海(自治区发改委巡视员)
李洪运(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吾拉孜别克·索力坦(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凯色尔·阿不都卡的尔(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赵新春(自治区畜牧厅总畜牧师)
艾努瓦尔(自治区环保局党组书记)
胡建卫(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总工)
巴德玛(自治区广电局纪检组长)
张杰(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
谢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处长)
胡寻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领导自治区气象事业发展工作,审定自治区气象事业发展相关规划,制定加快自治区(含兵团)气象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工作方案;加强与中国气象局新疆气象工作领导小组合作,研究并联合上报有关影响新疆气象事业发展的重大工程项目;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影响自治区气象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工作方案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史玉光(兼)办公室是自治区加快新疆气象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有关工作的联系协调、督促检查和宣传等工作。
二○○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