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1579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2〕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2-07-02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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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2〕108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兴边富民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小组职责分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塔城、阿勒泰、哈密、阿克苏、喀什、和田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人事变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兴边富民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主要职能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贾帕尔·阿比布拉(自治区副主席、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帕尔哈提·贾拉勒(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吐尔干·皮达(自治区民委主任)
居来提·买买提明(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
杨伊波(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买买提·牙森(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陈定武(新疆公安边防总队总队长)
夏尔甫丁·夏米西(自治区科技厅巡视员)
甫拉提·乌马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
买买提明·皮尔多斯(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朱立(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
张建仁(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雪合来提·买买提尼牙孜(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肖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阿布都沙拉木·依明巴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春红(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
李志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凯色尔·阿不都卡德尔(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吴红展(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吾拉孜别克·索力坦(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赵新春(自治区畜牧厅总畜牧师)
杨开新(自治区商务厅党组成员、边境贸易管理局局长)
艾尼瓦尔·阿不都许库尔(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刘建新(自治区外办副主任、口岸办主任)
刘默然(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吴华(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夏代提·海木都拉(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克依纳木·依马来提夏(乌鲁木齐海关副关长)
李振宇(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潘大光(自治区广电局副巡视员)
陶君道(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副行长)
夏维(新疆军区政治部群工办主任)
聂如凯(武警新疆总队副政治委员)
郑文杰(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办公室主任由吐尔干·皮达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的战略部署,统筹协调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
(二)组织检查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情况,指导有关地州做好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相关工作。
(三)加强有关地州和部门在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中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推动有关部门做好兴边富民行动的相关工作。
(四)跟踪掌握、汇总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规划进展和落实情况。重大问题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民委(宗教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相关地州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研究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边境地区发展有关问题。提出兴边富民行动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监督检查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情况。统计汇总各地、各部门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支持边境地区发展的情况。实施边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工程、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工程。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发改委: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自治区“十二五”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贯彻落实自治区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配合自治区民委推进落实《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十二五”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项目支持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十二五”兴边富民行动专项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自治区支持边境地区兴边富民行动的财税政策。根据财力和兴边富民行动规划的实施情况,在自治区本级财政逐步安排国家支持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的配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加大对国家补助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监管力度。
(四)经信委:支持农村通信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建设,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建设。配合相关方面完善边防边控通信设施,加快网络与信息安全、无线电监测系统建设和边境地区国际无线电频率协调,支持边境地区通信覆盖和应急通信保障。探索与周边国家建立产业合作协调机制,促进形成国际经济走廊和经济合作区。积极支持边境地区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参与实施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工程,扶持特色农牧产品加工,积极培育一批知名品牌,重点扶持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实行积极的产业扶持政策,支持边境地区发展中小企业。支持边境地区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和大型商品市场升级改造,扶持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开发和生产。牵头实施边境信息下乡工程、承接产业示范区建设工程。
(五)国资委:鼓励、支持区属国有企业按照规范自愿、市场运作、量力而行、互利共赢的原则,参与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建设。
(六)外(侨)办:巩固和深化与周边国家睦邻友好关系,营造和谐稳定外部环境。推动我区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促进有关边境口岸的开放和升级。加强与有关国家政策协调,促进边境地区对外经贸合作。加强对边境地区外事工作的政策和业务指导。推动边境地区与周边国家的“友好城市”建设。积极协调解决我区与周边国家在跨界水资源方面的争议。完善出入境服务,便利人员往来。
(七)教育厅:推动公共教育资源向边境地区倾斜,优化学校布局,实施好边境县(市)国门学校工程。巩固“普九”成果,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发展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学前教育水平,大力推进双语教育。进一步办好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升教育扶贫开发水平。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协助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确保边境地区各级各类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有效开展。牵头开展高校心系边境产学研用活动。
(八)科技厅:深入研究边境地区科技需求,加强兴边富民行动科技工作规划和计划。加大对边境地区科技工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传播先进适用技术。加强科技对口支援工作,推动优势科技资源互动对接。
(九)民政厅:加快推进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相配套,以临时救助为补充的边境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加强边境地区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加强减灾救灾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支持边境地区农村社区建设,提升服务功能,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支持推进边境地区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福利事业发展。支持边境地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和支持边境地区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稳定和扩大就业。指导支持边境地区加大农村“两后生”和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促进转移就业。指导边境地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加强边境地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
(十一)国土资源厅:做好边境地区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合理安排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保障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科学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积极推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及边境地区地下水勘查工作,有效推进资源高效利用,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十二)环境保护厅:指导并支持边境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监管,促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加强资源开发环境监管,做好边境地区有关规划的环评审查和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
(十三)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推进安居富民工程工作中,继续对边境地区给予倾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边境地区进一步加强城镇和乡村道路、供水、燃气、集中供热及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牵头实施安居富民工程。
(十四)交通运输厅:指导并支持边境地区交通发展,改善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口岸公路设施状况,提升边境地区交通运输服务水平。牵头推进沿边(境)等级公路建设工程。
(十五)水利厅:指导和支持边境地区水利发展与改革,统筹边境地区防洪、灌溉、供水、水电开发、水土保持等各类水利建设任务,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在编制水利规划、投资及项目安排中,继续对边境地区予以倾斜和支持,落实边境地区水利建设政策措施,继续加大边境地区水利人才帮扶力度。
(十六)农业厅:指导和推进边境地区特色农业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推动边境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收入提高。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不断提高边境地区农村实用人才运用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十七)林业厅:指导并支持边境地区林业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林业在兴边富民和稳边固边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并完善与周边国家的边境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协调机制。
(十八)畜牧厅:拟定促进边境地区畜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及计划等;指导及扶持边境地区加快畜牧良种推广使用、标准化规模养殖、草原生态保护、畜牧业防灾减灾、动物防疫等方面建设;加强对边境地区基层畜牧技术人员的培训,加快推进畜牧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发挥边境地区畜牧业优势,提高畜牧生产效益,促进农牧民增收。
(十九)商务厅:协调落实促进边境地区贸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支持边境地区服务贸易发展,支持边境地区企业参与境外资源领域开发合作,推动边境地区与周边国家合作。引导社会资金,加强边境地区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内贸工作力度和政策措施倾斜。
(二十)文化厅:加大对边境地区文化事业支持力度,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和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大型文化活动和精品剧目等文化内容建设,加强艺术人才培养和文化队伍建设,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文化市场有效监管。实施边境文化固边工程、基层公共文化保障工程。
(二十一)卫生厅:继续加大对边境地区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力度并给予重点倾斜。巩固完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提高参合率,逐步提高补偿水平。支持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培训机制。支持、指导边境地区卫生科普和地方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支持边境地区提高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和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高边境地区采供血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加强边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能力建设。
(二十二)广电局:以边境地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西新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公共文化重点工程为载体,推进边境地区广播影视工作,提高边境地区广播影视事业发展水平。
(二十三)旅游局:协调推进边境地区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开展边境旅游活动,拟定旅游线路,推进区域国际旅游合作,培育特色旅游产品等。
(二十四)扶贫办:继续加大边境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着力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扶持龙头企业带动边境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引导东部企业到边境地区创业,组织动员发达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到边境地区开展广泛的对口帮扶工作。继续推进边境扶贫试点,稳步实施整村推进计划,以边境一线为重点,改善民居,发展产业,逐步提高边民生产生活水平,加快推动为边境一线服务的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二十五)地税局:研究拟定促进边境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办理边境地区减免税事宜,为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十六)乌鲁木齐海关: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边境口岸管理,支持边境口岸建设。海关管理资源向边境地区海关倾斜。积极推进分类通关。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建设和发展。支持边境地区利用保税政策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促进边境地区加工贸易稳步增长。依法打击走私活动,为边境地区经济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十七)国税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促进边境地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十八)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加强信贷政策指导,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善边境地区支付环境,拓宽边境地区项目融资渠道。
(二十九)新疆军区:认真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兴边富民行动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扎实做好执勤战备和反恐维稳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捍卫国家最高利益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边防巩固、民族团结和新疆社会大局稳定。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斗争和国防政策法规教育宣传,指导部队参与兴边富民行动项目建设。
(三十)武警新疆总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以及防卫作战、抢险救灾、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认真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兴边富民行动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扎实做好执勤战备和反恐维稳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捍卫国家最高利益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边防巩固、民族团结和新疆社会大局稳定。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斗争和国防政策法规教育宣传,指导部队参与兴边富民行动项目建设。
(三十一)公安边防总队:指导边境地区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控,维护国家主权和边境地区安全,为兴边富民行动提供良好的边境治安环境。大力推进边防派出所警官兼任村官工作,巩固和加强边境地区基层政权建设。指导边境地区做好草原110、护边员、多户联防等工作,全面构筑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防巩固的群防群治体系。积极推动边境地区完善风险评估机制、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增进边境和谐。积极推动周边警务合作机制建设,预防和打击跨境犯罪活动。全面深化爱民固边战略,牵头开展爱民固边模范村、乡镇、县市创建活动,推动边防辖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三十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加强对边境地区的金融服务力度,开发适合兴边富民行动项目的金融产品,引导商业银行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的投入,为兴边富民行动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和覆盖面更广、更有效的金融支持。
四、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规划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