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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5458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16〕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461139200000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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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640


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编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15年地质灾害概况及地质灾害预测评价

  (一)2015年地质灾害概况。

  全区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13起,其中崩塌1起、滑坡1起、泥石流10起、地面塌陷1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344.5万元。与2014年相比,灾害发生次数减少2起,人员伤亡减少6人,直接经济损失减少827.5万元。全区地质灾害灾情等级为中型的1起(泥石流,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其余均为小型;规模等级为中型的4起(其中泥石流2起,滑坡、地面塌陷各1起),其余均为小型。灾害发生次数、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均有明显减少。

  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是局部暴雨、连续降雨。发生区域:南疆地区集中在昆仑山西部和天山南麓;北疆地区集中在伊犁谷地。集中发生时间:主要在5月-7月。

  (二)2015年地质灾害预测评价。

  2015年,昆仑山西部、伊犁谷地、天山南北麓地区发生的90%以上地质灾害都在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预测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内,区域性预报准确程度较高。

  二、2016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新疆气象局《2016年度新疆农牧业气象年景趋势预测及应对措施建议》,预测2016年度(2015年12月-2016年12月)平均气温:全疆年平均气温正常略偏高,其中春、秋季全疆大部平均气温较常年略偏高;夏季全疆大部平均气温略偏高,北疆北部略偏低。降水量:北疆大部、天山山区及两侧年降水量略偏多,其余地区略偏少,其中春季北疆降水略偏多,南疆及东疆偏少;夏季北疆大部、天山山区及两侧、东疆降水偏多,其余偏少;秋季偏西地区降水偏多,其余偏少。汛期主要降水时段出现在6月中旬至7月上旬。

  根据全疆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和2015年地质灾害发生及地震活动情况,结合2016年度降水、气温变化趋势预测分析,2016年地质灾害发生总体趋势较正常年份及2015年呈略增强态势,预计发生时间多在3-8月,发生区域集中在伊犁谷地、天山南北麓、昆仑山西部和北疆北部,发生类型以泥石流、滑坡、崩塌为主。2016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区是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昌吉州、克州、喀什地区及和田地区,特别要加强2016年2月11日发生5.0级地震的新源县、2015年7月3日发生6.5级地震的皮山县等地震发生区域以及2016年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目前,阿勒泰大部、北疆沿天山一带大部及天山山区中段积雪明显偏厚,需重点防范春季升温融雪引发地质灾害。

  (一)伊犁谷地。

  2016年伊犁谷地降水略偏多,加之受北天山地震活动频繁的影响,易造成降水-融雪型洪水并引发滑坡、泥石流灾害,是地质灾害多发严重区。重点防范区(段)为:  新源县北部阿吾拉勒山的则克台镇、吐尔根乡、坎苏乡、阿热勒托别镇,南部伊什基里克山及那拉提山中低山丘陵黄土分布区的哈拉布拉镇、塔勒德镇、国营野果林改良场、阿勒玛勒镇、别斯托别乡、新源镇、那拉提镇、山区旅游景区及公路、牧道沿线。

  巩留县南部中低山黄土发育区的库尔德宁镇、塔斯托别乡南侧伊勒格代沟地段、吉尔格郎乡东部中低山区的达根别里山区、大小莫乎尔沟、尔博图沟、伊什格里克伊格里代沟以及龙口-库尔德宁镇公路两侧、国营牛场、东买里乡、提克阿热克乡、国营良种繁育场、野生核桃林自然保护区、山区旅游景区及公路、牧道沿线。  尼勒克县喀什河谷南北两侧中低山丘陵区。主要在吉林台水电站、胡吉尔台乡农机站、科克浩特浩尔蒙古民族乡、苏布台乡、加哈乌拉斯台乡、木斯乡、尼勒克乌赞乡、军马场及72团煤矿采空区、山区旅游景区及公路、牧道沿线,喀什河北岸的种蜂场东至养鹿场一带。

    特克斯县特克斯河南北两侧中低山丘陵区。主要在特克斯河北部的乎吉尔特蒙古民族乡、喀拉达拉镇、托斯曼牧场、齐勒乌泽克镇、特克斯河南部乔拉克铁热克镇、阔克铁热克柯尔克孜民族乡、吾尔塔米斯林场、喀拉达拉牧场南坡、特克斯达坂、军马场-喀拉托海乡政府公路段、萨尔阔布至莫因台一带以及阔克苏乡-水电站段。    昭苏县南北中低山区。主要在乌尊布拉克乡、萨尔阔布乡、喀夏加尔镇、昭苏镇及237省道伊昭公路山区段。

  伊宁市北部中低山丘陵区。主要在巴彦岱镇、农四师工矿厂北山坡、英也尔乡南台子沟、铁厂沟、喀拉巴斯套沟煤矿采空区。

  伊宁县北部中低山区。主要在阿乌利亚乡、麻扎乡、喀拉亚尕奇乡、煤矿采空区、阿西金矿及矿区公路。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境内237省道伊昭公路山区段、南部中低山区的扎克斯台乡、琼博拉乡小博拉沟、坎乡苏阿苏沟、阔洪奇乡、海努克乡及阿勒玛勒矿区。

  霍城县北部中低山丘陵区的312国道果子沟路段、芦草沟镇大东沟段、大西沟乡大西沟、萨尔布拉克镇煤矿区。

  霍尔果斯市甲朗阿西沟、木桧沟、玉希布拉克沟、莫乎尔牧场格干沟。 

  预防灾种:巩留县、新源县、尼勒克县、特克斯县、昭苏县以滑坡、泥石流为主,崩塌、地面塌陷次之;伊宁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伊宁市以崩塌、地面塌陷为主,滑坡、泥石流次之;霍城县、霍尔果斯市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地面塌陷次之。

  防范期:滑坡、泥石流灾害依次主要发生在3月-6月、7月-9月,崩塌、地面塌陷灾害全年均有可能发生。

  (二)准噶尔盆地西部中低山丘陵区。

  该区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为:额敏县喇嘛昭、托里县铁厂沟、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煤矿采空区;托里县铁厂沟-克拉玛依公路段;裕民县塔斯特风景区;塔城北部二工镇牧场。

  预防灾种:地面塌陷、崩塌和泥石流。

  防范期:各河流山口段泥石流灾害主要在4月-8月发生,交通沿线、矿山开采区崩塌及地面塌陷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三)阿尔泰山南麓中低山丘陵区。

  该区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为:阿勒泰市克兰河河谷及支沟将军沟、乌拉斯沟;富蕴县城北坡段、乌恰沟、喀拉通克沟及额尔齐斯河旅游景区;哈巴河县铁热克提乡、萨尔塔木乡;吉木乃县托普铁热克乡、恰勒什海乡;布尔津县冲乎尔乡、阔斯特克乡、布尔津县-喀纳斯国家地质公园山区公路段;福海县北部山区萨尔布拉克-红山嘴公路段;青河县阿热勒托别乡、查干郭勒乡。

  预防灾种:崩塌和泥石流。

  防范期:各河流山口段泥石流灾害主要在4月-8月发生,交通沿线、矿山开采区崩塌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四)天山北麓博乐-木垒低山丘陵区。

  该区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为:博乐市北部哈日图格热河、南部山区大河沿子河上游段;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托里乡阿勒提达坂、精河上游区沟谷、八家户那仁果勒牧场、山区矿山开采区;乌苏市巴音沟牧场、赛力克提牧场、古尔图牧场、塔布勒合特蒙古民族乡、217国道独库公路571-662公里段、奎屯河出山口段、四棵树河三级电站上游、101省道山区段、西湖镇、白杨沟镇煤矿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泥火山北坡;沙湾县东湾乡五道沟、牛圈子牧场苇子沟、西戈壁镇宁家河及柳树沟、东大塘旅游区及南山煤矿区;玛纳斯县南部塔西河-清水河及西沟煤矿区;呼图壁县雀尔沟镇南部山区、石梯子哈萨克民族乡及山区国防公路;昌吉市阿什里哈萨克民族乡、庙尔沟乡、硫磺沟镇南部山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蜘蛛山、鲤鱼山边坡,达坂城区东沟乡、西沟乡及南部低山丘陵煤矿采空区,米东区洪沟、铁厂沟、碱泉沟煤矿分布区;乌鲁木齐县西南中低山区小渠子乡、干沟乡、萨尔达坂乡、板房沟乡、永丰乡及萨尔乔克牧场、水西沟镇(南山旅游区)、312国道后沟段、216国道南台子-胜利达坂段、南山艾维尔沟石灰岩矿区;阜康市九运街镇-上户沟乡南部林场、三工河哈萨克民族乡三工河、天池景区公路沿线以及煤矿采空区;吉木萨尔县大有乡、老台乡;奇台县吉布库镇、东湾镇、乔仁哈萨克民族乡、大泉塔塔尔民族乡烧房沟、五马场哈萨克民族乡;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东城镇、大石头乡、大南沟乌孜别克民族乡、博斯坦乡及白杨河乡南部山区。

  预防灾种:各河流出山口段以滑坡、泥石流灾害为主,崩塌次之;交通沿线、矿山开采区以崩塌、地面塌陷为主。

  防范期:滑坡、泥石流主要在4月-9月发生,交通沿线及矿山开采区崩塌、地面塌陷灾害在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五)天山南麓乌恰-阿克苏-库尔勒低山丘陵区。

  预测2016年该区域降水量较常年略偏少,但夏季局部暴雨及融雪型洪水时有发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为:疏附县乌帕尔乡;喀什市吾斯塘搏依街道、恰萨街道;乌恰县乌鲁克恰提乡、铁列克乡、吉根乡、巴音库鲁提乡、吾合沙鲁乡、膘尔托阔依乡、托云乡及309、212省道山区段;阿图什市吐古买提乡、上阿图什乡及各河流出山口段;阿合奇县阿合奇镇、色帕巴依乡、哈拉布拉克乡、哈拉奇乡及306省道山区段;乌什县城燕子山陡坡;温宿县城北部、东部卡坡;库车县217国道山区段、旅游景区及山区公路沿线、北部煤矿开采区;拜城县北部种羊场、铁热克镇、黑英山乡、矿山开采区及公路沿线;轮台县北部迪那河、阳霞沟、塔格玛扎沟煤矿开采区、矿区公路及山区牧道;和静县216、217、218国道山区段、克尔古提乡一号桥、黄庙公路;和硕县北部乃仁克尔乡、塔塔其乡、曲惠乡牧区;库尔勒市北部各河流山口段、塔什店镇矿山开采区。 

   预防灾种: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

  防范期:各河流及出山口段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主要在6月-8月发生;交通沿线及矿山开采区崩塌、喀什市市区地面塌陷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六)昆仑山西部中高山区。

  该地区气温变化异常,预测2016年南疆西部降水量比2015年偏少,但局部暴雨及融雪型洪水易引发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为:阿克陶县南部山区恰尔隆乡、塔尔塔吉克民族乡、阿克塔拉牧场、克孜勒陶乡、库斯拉普乡、木吉乡、布仑口乡、盖孜河及314国道山区段;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马尔洋乡、班迪尔乡、大同乡、库科西力克乡、314国道山区段、下坂地水库库区;叶城县南部山区西合休乡、棋盘乡、柯克亚乡、提孜那甫河及阿卡子达坂219国道103-190公里段、乌夏克巴什镇乌鲁克吾斯塘河两岸;莎车县卡群乡、叶尔羌河上游区。

  预防灾种:崩塌和泥石流。

  防范期:各河流山区段泥石流灾害主要在6月-8月发生,交通沿线及矿山开采区崩塌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七)昆仑山北麓中低山丘陵区。

  该地区2016年整体降水量较2015年少,但局部暴雨及融雪型洪水常有发生,易引发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为:且末县库拉木勒克乡、奥依亚依拉克乡、阿羌乡南部山区,北部塔提让乡;若羌县祁曼塔格乡-铁木里克乡道路两侧、315国道红柳沟地段及矿山开采区。

  预防灾种:崩塌和泥石流。

  防范期:各河流山区段泥石流灾害主要在6月-8月发生,交通沿线及矿山开采区崩塌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八)吐鲁番-哈密盆地。

  预测2016年该区域降水量较2015年偏少,目前东疆积雪面积略偏少,但春夏季冰雪融化、暴雨易引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为:托克逊县314国道甘沟段、312国道后沟段;吐鲁番市高昌区北部山区河谷及牧道;鄯善县吐峪沟旅游区及065乡道、色尔克甫沟066乡道、斯尔克普河公路边坡、柯柯亚沟和煤矿开采区;哈密市北部山区段及德外里都如克哈萨克民族乡、303省道头道沟段;伊吾县城北新建公路;巴里坤县城南山沟谷和煤矿开采区。

  预防灾种: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

  防范期:各河流山区段滑坡、泥石流灾害主要在4月-8月发生,交通沿线、沟谷及矿山开采区崩塌、地面塌陷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三、2016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及防治措施

  (一)新源县则克台萨依滑坡-泥石流堆积形成的堰塞湖,直接威胁下游则克台镇居民安全。

  (二)新源县那拉提镇哈拉奥依-哈拉苏-阿拉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段,威胁那拉提镇茵塔勒村、哈拉奥依村、哈拉苏村、阿拉善村居民及学校师生安全。

  (三)新源县阿热勒托别镇巴特巴合特沟滑坡隐患点,威胁伊犁钢铁厂玉什开普台尔铁矿矿山道路及过往车辆、人员安全;泥石流隐患点,威胁下游放牧牧民和218国道安全。

  (四)新源县阿勒玛勒镇阿勒玛勒村哈茵德萨依泥石流隐患点,威胁沟口居民、中储粮新源直属库厂房和工人安全。

  (五)新源县阿热勒托别镇喀拉盖依勒苏滑坡隐患点,威胁下方居民点安全。

  (六)新源县野果林改良场三队苏勒萨依滑坡-泥石流隐患,威胁沟口居民安全。

  (七)新源县新源镇劳动街社区南山片区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放牧牧民和沟口居民公路安全。

  (八)新源县那拉提景区盘山公路滑坡隐患点,威胁牧民、行人及车辆安全。

   (九)巩留县库尔德宁镇阿拉尔村小莫乎尔沟滑坡隐患段,威胁下方居民和学校师生安全。

  (十)巩留县吉尔格朗乡黑山嘴教学点滑坡、泥石流隐患点,威胁校区及师生安全。

  (十一)尼勒克县加哈乌拉斯台乡库里库拉沟滑坡隐患点,直接威胁下方居民安全。

  (十二)尼勒克县苏布台乡博尔博松村滑坡、泥石流隐患点,威胁下游居民和学校师生安全(正在进行治理)。

  (十三)尼勒克县种蜂场大桥南侧滑坡隐患点,威胁下方汽车修理部和小商店安全(正在进行治理)。

  (十四)特克斯县阔克铁热克乡恰岗赛学校北侧沟岸坍塌隐患点,直接威胁校舍和师生安全。

  (十五)特克斯县乔拉克铁热克乡红泉汉校南侧15米处不稳定斜坡,威胁校舍和师生安全。

  (十六)特克斯县齐勒乌泽克乡米斯沟牧业村滑坡隐患点,威胁下方居民安全。

  (十七)霍城县果子沟路段312国道K4740+100至K4767+500公里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多发地带,威胁行人及车辆安全。

  (十八)霍城县大西沟滑坡、泥石流隐患,威胁沟内、沟口居民安全。

  (十九)伊宁县吉里于孜镇喀赞其沟喀赞其小学滑坡、地面塌陷隐患点,威胁学校师生安全。

  (二十)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奥依曼布拉克村希望小学滑坡隐患点,威胁学校师生安全(已完成治理,继续监测)。

  (二十一)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境内237省道伊-昭公路K71+200公里处崩塌隐患点,阻碍交通,威胁行人及车辆安全。

  (二十二)阿勒泰市将军沟泥石流隐患点,直接威胁市区安全(已完成治理,继续监测)。

  (二十三)阿勒泰市克兰河东侧崩塌隐患段(已完成二期治理,继续监测),拉斯特乡小诺改特村泥石流灾害隐患,直接威胁坡脚居民住宅及行人、车辆安全。

  (二十四)富蕴县可可托海矿山公园三号脉崩塌、泥石流隐患段,威胁景区旅游人员安全(已完成治理,继续监测)。

  (二十五)裕民县塔斯特风景区崩塌、滑坡隐患段,威胁供水、供电、河道、索道塔和旅游人员安全(正在进行治理)。

  (二十六)乌苏市巴音沟牧场泥石流隐患点,威胁下方居民安全。

  (二十七)温泉县孟克沟泥石流隐患段,威胁牧民、牲畜安全。

  (二十八)玛纳斯县玛纳斯河肯斯瓦特水文站滑坡、泥石流隐患段,威胁下游河谷内居民安全。

  (二十九)呼图壁县石梯子哈萨克民族乡东沟村滑坡隐患点,威胁下方居民及矿区运输公路安全。

  (三十)昌吉市二道水腾达菏泽煤矿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矿区生产及人员安全。

  (三十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嘴崩塌隐患点,威胁游客及河滩公路过往车辆安全。

  (三十二)阿图什市城北泥石流灾害隐患,威胁城市居民安全(正在进行治理)。

  (三十三)乌恰县托帕口岸上游大型冲沟洪水泥石流隐患,威胁口岸安全。

  (三十四)阿合奇县牙郎奇新城规划区泥石流灾害隐患,威胁新城区居民安全(已完成治理,继续监测)。

  (三十五)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库科西力克乡瓦窑本村泥石流崩塌隐患段,威胁村庄居民安全(已完成治理,继续监测)。

  (三十六)莎车县霍什拉甫乡泥石流隐患点,威胁乡政府和居民安全(正在进行治理)。

  (三十七)喀什市第三中学地面塌陷隐患点,威胁学校校舍和师生安全。

  (三十八)叶城县柯克亚乡果萨斯中小学崩塌灾害隐患,威胁学生安全(已完成治理,继续监测)。

  (三十九)库尔勒市铁门关水电厂崩塌、泥石流隐患点,威胁电厂和职工安全(已完成一期治理,继续监测)。

  (四十)温宿县温宿镇卡坡沿线崩塌隐患段,威胁下方居民安全。

  (四十一)拜城县铁列克镇陡坡崩塌隐患段,威胁下方道路交通安全。

  (四十二)伊吾县城北新建公路北侧崩塌、泥石流隐患段,威胁下方居民、公路、过往行人和车辆安全(已完成治理,继续监测)。

  (四十三)策勒县克孜勒尧勒村泥石流隐患段,威胁牧民、牲畜安全。

  (四十四)墨玉县萨依巴格乡普卡村和乌尊阿热勒村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村庄居民安全。

  上述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当地政府要及时与专业调查单位、专项治理勘查单位、治理单位沟通,进行更新。要严格落实有关防灾措施,需搬迁的人员,要保证不留一人;在未搬迁前,要对每一处隐患点(段)设置警示和监测标志,进行定期监测,及时预警、预报,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加强动态巡查,及时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应避免已搬迁农牧民回迁,及时消除灾害隐患。

  四、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及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16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8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运行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即“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气象等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现状以及降雨、洪水、地震等趋势预报,及早编制和发布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分布、危害预测、重点防范期、人员避险转移路线、防灾减灾措施、应急措施及监测预防责任人为主要内容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重点防范丘陵山区的城镇、乡村、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集中区和交通干道、重要设施、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水电工程等在建项目工地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成灾。对受重大地质灾害威胁急需搬迁避让的,要结合安居富民、定居兴牧等工程一并及早实施。对成灾可能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段)要及时组织开展监测、预测、预报,切实做好防御工作。

  (三)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做好应急抢险处置。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决定》、《通知》和《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地质灾害防治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强化应急处置工作,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修订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及应急避险演练,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地质灾害发生地区社会稳定。

  (四)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力度,制定支持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建立长期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健全以村干部、农村气象信息员、骨干群众、矿山及山区工程施工场所人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落实群测群防监测员责任。要密切关注天气动态,做好趋势研判和预报预警,加快构建并完善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地质灾害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发送到相关单位、责任人、监测人及受威胁群众。一旦有极端天气或者成灾迹象,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基层防灾责任人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坚决果断撤离危险区内所有受威胁人员。

  (五)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防灾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入持续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增强各族干部群众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尤其要强化山区工程施工场所人员的防灾意识。要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设立警示标志。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县(市、区)要逐级建立防灾责任制,将防灾责任层层落实到乡(镇、场)、村(队)和矿山企业等有关单位,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六)加强合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

  各级国土资源、气象、地震、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路、旅游、畜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联防联动,协同防灾”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共同做好重大工程、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把项目审批关,加强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电力工程、输电输油(气)设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工程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督促建设施工单位采取有效预防治理措施;及时相互通报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信息,实现资料共享。

  (七)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动态巡查、应急调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决定》、《通知》和《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及早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等动态巡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和山区村镇、学校、医院、农村建房切坡段及重要设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水电工程等在建项目工地、旅游景区等重点地段的巡查、监测,注重防范快速升温、春季融雪及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要加强地震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发生地震后立即开展震后地质灾害灾情调查、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及时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防治措施。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动态巡查、汛期24小时值班、应急调查、灾情速报和月报等工作制度,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应急值班电话畅通。一旦出现灾情险情,要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通报职能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

    附件:自治区地质灾害速报联系单位及负责人员名单

 

附件:

自治区地质灾害速报联系单位及负责人员名单

 单位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吴然  副厅长  0991—8800506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海赛尔  副主任  0991—2620472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杜世宝  处长  0991—2651935
13899981787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刘学军  副处长  0991—8812226
13999226608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高杰  主任科员  0991—8813141
13999191632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
 魏文慧  院长
主任
 0991—4812665
13809931240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
 王占和  副院长
副主任
 0991—4816171
13999556737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
 乔华  副院长  0991—4831095
13999131590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
 王彩华  副院长
总工
 0991—4831095
18799166358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
  李志强  总工 副0991—4816171
13999819400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
  张兰  副总工
总工办主任
 0991—4845610
13999202333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
 姜越  综研室
主任
 0991—4831224
13899963696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
  王正刚  处置室
主任
0991—4831315
13565818102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
 夏红艳  预报预警室
副主任
 0991—4813170
18195913296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质环境监测站  高宏伟  负责人  18999386658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质环境监测站   王新中 站长   13039417191
 塔城地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蒙克·巴特  副站长  15909015386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质环境监测站  王燕  站长  13999007382
喀什地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邵开山  负责人  13657538500

    自治区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电话:0991—4831021、15899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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