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2023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3〕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3-09-27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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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3〕103号
关于成立自治区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自治区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库热西·买合苏提(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哈尼巴提·沙布开(自治区党委常委)
马敖·赛依提哈木扎(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哈德尔别克·哈木扎(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许斌(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孙昌华(自治区环保厅党组书记)
杜力洪·阿不都尔逊(自治区环保厅厅长)
牛晓萍(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胡开江(自治区经信委主任)
邵 峰(自治区国资委主任)
卡德尔·尼亚孜(自治区监察厅厅长)
卡德尔汗·米拉斯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张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里加提·苏里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
石秋池(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赖秀福(新疆银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职责:审核属于“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消耗大)类型且涉及环境敏感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涵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等)工业开发建设项目和由于潜在环境风险引发较大社会影响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审查在实施过程中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的处置方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保厅,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杜力洪·阿不都尔逊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春红同志(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孙旺生同志(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担任。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