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422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8〕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8-02-05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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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8〕15号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煤炭生产
供应工作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交通厅、煤炭工业管理局、安监局,乌鲁木齐铁路局、神华新疆能源公司、鲁能煤电化开发公司、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公司、徐矿集团新疆天山矿业公司: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煤炭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做好近期煤炭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极端天气,交通运输严重受阻,一些地方出现电煤供应紧张。春节将至,为积极抗灾救灾、克服暂时困难,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近期煤炭生产供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煤炭生产供应工作。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工作的要求,充分认识灾情的严重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做好煤炭等能源供应保障工作、抗御雨雪冰冻灾害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顾全大局,坚持全国一盘棋,各产煤省(区、市)要统筹安排好省内外电煤供应,积极做好省外电煤调运保障,不得出台限制本地区煤炭外运的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合理组织安排煤炭生产。各产煤省(区、市)及中央企业要加强煤炭生产的组织协调,逐一落实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坚持正常生产的煤矿名单,逐矿安排好春节期间的生产。在切实保障安全的基础上,组织动员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国有煤矿节日期间正常生产,保证基本产量;动员其他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合法煤矿坚持生产,已经放假的,要尽早组织验收复产。各煤矿企业要加强科学调度和安全管理,严格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认真履行合同,确保电煤供应。
三、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越是生产任务繁重,越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严格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坚决防止违法违规生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煤矿企业排除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妥善安排运输能力。铁道、交通部门要把电煤运输作为重中之重,组织协调铁路、公路等运输企业充分挖掘运输潜力,全力给予保障。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督促煤炭企业抓好电煤资源的请车、装车,配合铁道、交通部门对煤炭告急的骨干重点电厂实施突击抢运。
五、切实关心职工群众生活。各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节日期间坚守岗位职工的思想工作,安排好生活福利,解除职工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生产积极性。要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国务院办公厅
200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