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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喀什市设立西公园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5388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函〔2016〕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6-01-11 【文  号】 其他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政函〔201610

关于同意喀什市设立西公园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你地《关于喀什市设立西公园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喀署发〔2014〕2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喀什市分别从现吾斯塘博依街道办事处、夏马勒巴格镇和色满乡划入部分区域,设立西公园街道办事处,隶属于喀什市人民政府管辖,街道办事处驻夏马勒巴格路99号(原色满安居小区文体活动中心)。

    吾斯塘博依街道办事处划入第一块区域界线走向为:由色满路与天山南路交汇点起,向南沿天山南路至夏马勒巴格镇与城区界线交汇点,向西至沿夏马勒巴格镇与城区界线交汇点,向北沿夏马勒巴格镇与城区界线至色满路,向东沿色满路至起点闭合。划入第二块区域界线走向为:由西域大道与西环路交汇点起,向南沿西环路至夏马勒巴格镇与城区界线交汇点,折向西沿晨光伊甸园小区南侧围墙至晨光伊甸园小区西侧围墙交汇点,向北沿晨光伊甸园小区西侧围墙与西域大道交汇,沿西域大道向东至起点闭合。

    夏马勒巴格镇划入区域界线走向为:由西环路与明宇路交汇点起,向南沿明宇路至克孜勒河,向西沿克孜勒河至色满乡与夏马勒巴格镇界线交汇点,向北沿两乡镇界线至吐曼河,向东沿吐曼河至天山南路,向南沿天山南路至西域大道,向西沿西域大道至晨光伊甸园小区,向西南沿晨光伊甸园小区围墙,折向东南至西环路,向南沿西环路至起点闭合。

    色满乡划入区域界线走向为:由帕米尔大道五里桥起,向北沿帕米尔大道至夏马勒巴格路交汇点,向东沿夏马勒巴格路至色满乡与夏马勒巴格镇界线交汇点,向南沿两乡镇界线至克孜勒河,沿克孜勒河向西至帕米尔大道五里桥处闭合。

    喀什市西公园街道办事处具体行政界线以自治区民政厅的附图为准。

    喀什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西公园街道办事处的各类机构,严格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确保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三公经费”开支。涉及夏马勒巴格镇和色满乡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勘定,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勘界决定、协议及标界图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按照土地资源集约优化原则,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此复。

 

                                                    201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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