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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3年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新疆展团参展方案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2116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13〕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3-11-25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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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3〕123号


关于转发2013年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新疆展团参展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展示我区农业发展成果,加强交流合作,大力拓展新疆农产品区外市场,自治区农业厅根据《农业部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农市发〔2013〕4号)精神,提出了《2013年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新疆展团参展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该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1月8日


2013年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新疆展团参展方案

  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暨第十届中国武汉农业博览会(以下简称农交会)定于2013年11月30日-12月3日在武汉国际博览中心举办,11月30日上午举行开幕式。会议由农业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贸促会协办,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展览协会、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湖北省农业厅、武汉市人民政府承办。

  本届农交会继续坚持“展示成果、推动交流、促进贸易”的办展宗旨和“精品、开放、务实”的办展原则,以“加快现代化农业建设,推进四化同步发展”为主题,搭建农产品贸易和交流合作平台,进一步推动农业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参展方案: 

     一、指导思想

  新疆参展团将以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展示自治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成果;推介我区优势特色农产品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农产品贸易,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持续快速增收。

  二、参展条件

  本届农交会继续坚持较高的准入条件,要求参展企业必须是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和地理标识登记的企业,大中型农产品出口企业、外资合资企业及境外知名企业等为主参展。同时,为帮助中小型企业拓展市场,鼓励依法设立、有关证照齐全有效、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近年来无不良经营记录的中小型企业报名参展,并准备企业产品参加展示。

  三、参展安排

  继续坚持“高门槛”准入条件,重点选择效益好、参展积极性高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时将适当增加一些有特色、质量硬、品牌好的企业参加。根据农交会总体安排,我区主要参加以下活动:

  (一)综合展示。我区展厅安排在武汉国际博览中心B4厅,面积495平方米,计划开展以自治区综合展示和14个地州市为单位的产品展示活动。展台由自治区农业厅统一搭建,各地州市准备展品并布置摆放,展品选择上控制数量,突出精品。同时,安排专人负责解说介绍和管理。

  (二)宣传。本届农交会新疆参展团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新疆特色农业发展和企业情况,提升知名度,扩大影响力。

  (三)邀请区内外采购商。根据农交会组委会要求,新疆展团将邀请区内外商贸企业、采购商到会参观、洽谈。

  (四)贸易成交签字仪式。农交会组委会将举办贸易成交签字仪式,提高企业和地区的知名度,宣传农交会成果,扩大农交会影响。我区也将积极组织重大贸易成交项目参加签字仪式。

  (五)奖项设置。农交会设置组织奖、设计奖、贸易成交奖和农产品金奖四种奖项。其中农产品金奖专为参展企业的产品设立。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届农交会筹展工作的领导,成立“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新疆参展团”。新疆展团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小平任团长,自治区农业厅厅长艾克拜尔·吾甫尔任副团长,成员由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畜牧厅、乡企局(农产品加工局)、供销社、水产局各1名领导及各地州市带队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厅,展团秘书长由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陈章全担任,具体负责新疆参加农交会各项事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五、筹展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10月31日前)

  1、成立筹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制定参展方案;

  3、召开农交会筹展工作会议。

  (二)落实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1、落实新疆综合展区展位,完成展区设计方案、产品征集、审核、宣传资料制作等;

  2、落实参加农交会企业展示、贸易洽谈、签字仪式的企业及产品,落实产品运输仓储事宜;

  3、完成宣传、招商资料设计印刷等。

  (三)布展实施阶段(11月21日—11月28日)

  1、完成新疆综合展区产品的征集、检疫、包装、运输和仓储等;

  2、完成新疆综合展区整体装修和布展;

  3、参展企业全部到位,展位装修完毕;

  4、召开筹展情况通报会,通报筹展工作情况,提出相关要求。

  (四)参展及总结阶段(11月29日—12月10日)

  1、组织好综合展示、企业展示事宜;

  2、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全程报道;

  3、做好组织协调、统计上报工作;

  4、参加贸易成交签字仪式;

  5、召开参展总结会议,通报展团参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

  6、做好撤展和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筹备牵头单位,确定负责人员,尽快成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与自治区筹展办积极配合及衔接,把参展活动相关事宜落实到位。

  (二)做好招展招商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好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所搭建的平台,积极组织协调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采购商参加农交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同时,要按照精简必要原则组织本地相关单位到会参观洽谈、促进合作、交流情况、学习经验。

  (三)做好宣传推介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业会展经济的重大意义,做好宣传工作,尤其是重点宣传新疆现代农业发展成就和企业发展情况,加强项目选择和推介准备,遴选有基础、有前景的农业农村发展项目,编印成册在展会上推介宣传,为农业农村发展寻求新的增长点。

  请各地务必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本地负责参会领导及联络员联系方式报自治区农业厅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人:董海丽

   联系电话:18997910917

  邮箱:6320874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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