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2404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4〕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4-02-11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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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4〕13号
关于命名第三批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示范县(市、区)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各地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示范县乡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安字〔2008〕21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示范县乡镇(街道)创建标准》(新安办字〔2008〕37号)要求,认真组织、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明显改善,有效促进了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自治区考核,决定命名第三批60个县(市、区)为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示范县(市、区)。全区各地要认真学习先进,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第三批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示范县(市、区)名单
2014年1月24日
附件:
第三批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示范县(市、区)名单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奎屯市、伊宁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尼勒克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塔城地区:塔城市、额敏县、乌苏市、裕民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布尔津县、福海县、哈巴河县、吉木乃县;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温泉县、阿拉山口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阜康市、玛纳斯县;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天山区、水磨沟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
哈密地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
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且末县、焉耆回族自治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
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沙雅县、拜城县、阿克苏市、温宿县、阿瓦提县;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乌恰县、阿合奇县;
喀什地区:莎车县、疏勒县、英吉沙县、麦盖提县、叶城县、巴楚县;
和田地区:和田市、和田县、洛浦县、于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