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538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8〕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8-11-18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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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8〕137号
印发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五日
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领导
统计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对经济社会运行实行宏观调控和管理、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工作。在新的形势下,统计工作责任越来越重大,任务越来越繁重,各种制约统计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关心、支持统计改革和发展,定期就统计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在业务经费、人员力量、办公条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和保障;周期性普查经费、常规性统计工作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帮助解决统计人员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统计职能创造良好条件。
二、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统计数据准确、真实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统计真实性是统计工作的灵魂。真实统计不仅关系到统计的形象,也关系到党委、政府在社会的形象。各级领导干部要支持和保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为客观准确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真实情况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全区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工作者要坚持实事求是,按照统计职能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改进统计评估方法,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及时性。
三、结合发展战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在新疆经济社会大发展这一关键时期,各级统计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把握服务需求,创新服务方式,为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特别是要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战略,提炼“适时、准确、权威”的决策建议,及时准确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的苗头性和趋势性问题;针对经济结构调整、行业发展、特色经济等进行专题统计研究,为党委和政府正确判断当前经济形势,制定工作计划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四、加强基础建设,规范统计工作
要健全基层统计机构。县级统计部门必须为独立的行政机构,并配备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健全乡镇(街道)统计站,确定专职统计人员开展综合统计工作。
要加强基层统计力量。要高度重视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积极性。
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原始统计台账,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促进统计基层工作规范化。
要进一步规范生产总值核算。严格执行联审制度,加快改革步伐,适应国家GDP统一核算改革要求,做好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严把核算质量关。 各级统计部门要全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机构与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强社会科技统计、农村统计,同时加强统计系统与各部门的横向联系,使政府全面统计与部门统计实现合理分工,共同发展。
五、加大执法力度,努力提高统计法制化水平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虚报、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建立经常性检查与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统计执法制度和体系,构建统计执法的长效机制。
在统计系统内部要建立并实施统计巡查制度,加强对全区各地统计工作全方位的检查、指导。
各级政府要支持统计部门加强统计执法,改善执法工作条件,杜绝人为干扰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执法的正常开展。
六、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统计信息化是促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提高统计工作效率最根本的途径,是统计工作现代化的根本体现。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地信息化建设规划,将统计信息化建设作为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重点信息化建设计划,明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工作进度,支持建立各级统计信息网络及经济社会发展宏观统计数据库,整合部门统计信息,实现资源共享,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统计系统不断提高信息技术装备水平,确保全区各级统计机构装备的计算机符合统计工作要求,逐步实现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统计网络的互连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