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2158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3〕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3-12-06 | 【文 号】 | 其他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3〕124号
关于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着力发挥新型工业化第一推动力作用,促进自治区装备制造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性
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具有产业关联度高、产品链条长、带动能力强和技术含量高等特点。新疆已初步建立以输变电装备、新能源装备、农牧机械、石油机械、载重汽车及改装车制造为主的装备制造产业体系,部分产业和产品已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但目前仍然存在产业规模不大、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基础工艺及零部件配套能力弱、各类人才缺乏等问题,尚不能满足新疆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需要。面对新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是工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重点,是立足优势抢占新一轮产业竞争制高点的重要途径,对于新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整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以提升装备制造业整体发展质量为主线,坚持创新驱动、优势优先,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掌握一批核心关键技术;集中配置要素资源,强化协作配套体系建设,培育一批能够参与国内外竞争的大型装备制造企业,形成特色优势突出、产业集聚度高的现代装备制造产业体系,努力建设我国西部重要的装备制造和向西出口基地。
(二)发展原则。
1.坚持市场拉动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企业主体作用,立足疆内市场,开拓区外和国外市场。加强政府宏观指导,强化政策引导,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2.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相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产业研发和公共检测平台建设,加快产品创新和技术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消化吸收再创新。
3.坚持发展整机与协作配套相结合。加快发展整机(成套)装备龙头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发挥龙头企业辐射作用,引进培育一批协作配套企业,促进产业整体协调发展。
4.坚持扩大规模与转型升级相结合。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和资本发展装备制造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进装备制造业高端化和服务化,提升产业规模和制造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装备制造业工业总产值力争达到900亿元,新产品产值率保持在35%以上,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装备制造集聚区,重点培育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和专业配套企业,重点企业技术装备和重点主机产品力争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到2020年,工业总产值超过1500亿元,形成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装备制造业发展成为新疆的支柱产业,新疆成为我国西部重要的装备制造和向西出口基地。
三、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领域
(一)输配电装备:继续提升750KV及以上电力变压器、电抗器、大截面导线及电网关键设备的性能,开发110KV及以上电气成套开关设备及元器件;围绕智能电网建设,大力开发智能输配电装备产品,研制石油、铁路、煤炭、有色、冶金、矿山等行业用特种输变电装备。
(二)风电装备:继续优化3兆瓦以下风电机组的性能,开发3兆瓦以上的大型风电机组;引进生产变流器、电机、控制系统、大型铸件等关键配套零部件,不断提高疆内配套的比例;开发大型风水互补电站设备、5KW以下的高性能小型风力发电及风光互补型户用系统。
(三)太阳能应用装备:开发1.25MW以上高效高压并网控制逆变器以及高压并网配电设备,大力发展分布式和离网式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不断提高电池片和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鼓励发展晶硅电池,引进薄膜电池生产技术,跟踪非晶硅电池技术发展;积极发展光电建筑一体化太阳能产品。积极发展高效太阳能集热器、太阳能热水器等光热建筑一体化系统及装置、建筑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和产品。
(四)汽车及零部件:结合新疆及周边国家公路运输特点,不断提升重型载货汽车的各项性能,开发全铝半挂车等轻质车身载重汽车;继续拓展沙漠越野车系列产品;有序引进轻型载重汽车和低速汽车、三轮汽车生产企业;提升半挂车、自卸车等大宗专用汽车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开发特种运输车辆、农牧副产品运输车辆、城市建设专用车辆、防化及抢险救援车辆等专用汽车;开发旅游客车、大容量城市客车、乡镇间短途客车、校车等客车产品;加快形成紧凑型轿车生产能力,引进运动型多功能车(SUV)、多功能厢式车(MPV);开发液化天然气(LNG)、甲醇、二甲醚等清洁能源汽车,跟踪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动态,适时引进在疆生产;大力发展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不断提高疆内汽车企业的本地采购比例。
(五)建筑机械及工程机械:继续提升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混凝土设备等建筑机械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努力开发自走式高空作业平台、高处作业吊篮等建筑用机械;积极引进技术,开发起重机械、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压实机械和路面机械等工程机械产品及零部件。
(六)石油及石化装备:重点发展新型高效测井录井设备、深井及稠油开采设备、节能型及智能型抽油设备、井口作业设备、新型固井修机设备、管输控制及油气管道检测、维护、修理设备等,引进生产大型钻井设备和大型压力容器设备,加强页岩气开采技术及设备的研究开发,完善油田专用辅助生产设备系列,加强危险化工产品生产过程和重点油气储存设施自动控制、监测、切断及报警系统研究开发。
(七)重型矿山装备:结合新疆及周边国家煤炭开采特点,开发大型井工煤矿采掘、支护和输送设备及露天煤矿生产设备;针对疆煤东运,开发生产节水型煤炭洗选设备和洁净煤生产设备;积极开发各类矿山粉碎设备、筛分设备和输送设备。应对矿山安全生产要求,开发通风、排水、供电、井下避险、救援等矿山安全生产保护设备。
(八)农牧机械及农产品加工装备:大力支持发展中高端农牧机械装备,积极发展大马力、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现代农业装备,保持我区农业先进耕作技术配套机械、优势农作物采收机械的技术研发优势,发展区域特色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装备及采后加工装备;推进我区设施农业装备、节水农业装备及自动化养殖机械装备的开发生产。
(九)节能环保及安全生产装备:加快提升装备产品的节能、节材效果;继续完善大型干空气能应用装备性能,积极开发户用型干空气能应用装备;不断开发脱硫、脱硝、除尘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研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理与综合利用设备;在石油装备、矿山装备、工程机械、农牧机械及汽车零部件等领域深入开展再制造。积极开发用于采空区、大型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大型仓储区等特定场所的各类探测、监控系统等安全生产设备。
(十)通用机械设备:继续提升自动化焊接设备、特种焊接设备、超硬材料加工设备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开发数字化、大容量逆变焊接电源;围绕石油石化、煤化工等行业需求,加快引进生产新型节能电机,努力开发适用于高(低)温及高压环境的泵类、阀类产品等通用机械产品。
(十一)基础件、基础制造工艺及基础原材料:提高轴承、高性能紧固件、密封件的研发和生产能力,提升精密零件、复杂零件、大型零件及模具加工能力;积极利用新工艺、新技术,提高模锻及大中型工件锻造能力,发展精密铸造和大件铸造,提高自动化生产和清洁生产水平。增强大型工件的热处理能力,提高电镀、喷涂等表面处理的绿色生产及规模化水平;围绕装备行业需要,积极研制铁基、铝基、铜基合金等高性能金属原材料,开发工程塑料、绝缘材料等非金属材料。
(十二)军民结合产业:引导现有装备制造企业提高设计与制造能力,力争加入军品配套体系。支持军工集团参与新疆装备制造业发展,积极生产军转民产品,力争在民用低空航空器、电动汽车用电池、卫星应用装备、高效大容量储能设备等领域实现突破。针对不同场合、不同用途,开发各类防暴反恐设备。
四、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快重点产业集群建设。
围绕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中的产业发展重点,定期发布《自治区装备制造业投资指导目录》,指导重点园区集中力量谋划和引进一批整机、配套件及基础加工产业项目,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加快重大装备制造项目的审批、环评进度,优先保障土地、电力、天然气等要素资源的供应。(责任单位:自治区经信委、发改委、招商发展局、环保厅、国土资源厅)。
(二)大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
1.加快产品创新和技术攻关。围绕装备制造业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组织开发一批整机装备产品和基础配套产品,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制定《自治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办法》,对通过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由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装备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经信委、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
2.加强研发和检测平台建设。在装备制造业领域培育一批产学研示范基地、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争取在疆设立国家级风电装备、光伏发电装备、石油及化工装备、汽车产品检测中心,建设汽车及工程机械产品、光伏发电装备及风电装备试验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经信委、科技厅、发改委、质监局)
(三)认真落实国家税收政策。
1.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责任单位:乌鲁木齐海关、自治区经信委)
2.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责任单位: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经信委、环保厅、安监局)
(四)培育地产装备疆内应用市场。
1.鼓励采购使用地产装备。定期发布《自治区装备制造业重点推荐应用产品目录》,鼓励各级财政性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地产装备。加强对政府投资或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水利、交通、能源和公共设施等重大工程项目装备采购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地产装备。(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国资委、水利厅、交通运输厅、经信委,各州市政府、各地行署)
2.推进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制定自治区太阳能光电、光热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管理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新疆光热资源优势,加快推动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水集热系统,大力推进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应用,促进自治区太阳能应用装备产业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经信委、发改委)
3.组织实施应用示范性工程。对列入首台(套)目录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装备(整机),由应用单位和研发企业联合申报应用示范工程项目;为整机配套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零部件,由整机制造企业与零部件生产企业联合申报应用示范工程项目。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对应用单位或整机制造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以上市融资、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形式筹集资金;加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装备制造业企业的信贷投入。鼓励各级融资性担保机构为装备制造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引导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向装备制造业投资。(责任单位: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
(六)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大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全区装备制造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杜绝无标、违标、降标生产,维护地产装备的质量信誉。加强市场监督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装备产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工商局、经信委)
五、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区装备制造业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自治区经信委负责协调指导,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自治区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制定配套措施。各地要加强装备制造业发展环境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本地区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