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5398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函〔2016〕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6-01-12 | 【文 号】 | 其他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政函〔2016〕16号
关于同意设立阿拉尔市沙河镇的批复
阿拉尔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阿拉尔市沙河镇的请示》(阿政发〔201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阿拉尔市沙河镇,镇政府驻第一师5团团部办公楼(春风路1号)。
阿拉尔市沙河镇行政区域界线具体走向:东起博洛克艾肯沟北纬41°28′10″、东经80°49′43″,向南沿喀拉尤勒滚河东侧至杜桂列克拉格日什塔格山西部山角北纬41°24′52″、东经80°51′06″,然后继续向南沿喀拉尤勒滚山西侧至北纬41°16′49″、东经81°06′51″,折向东南沿依勒迪孜勒克牧点南侧和洋塔克阔坦牧点西侧至北纬41°11′09″、东经80°58′41″,折向西至阿塔公路,折向北沿阿塔公路至北纬41°14′58″、东经80°50′05″,再折向西至北纬41°14′20″、东经80°47′05″,折向南2.15公里至北纬41°13′08″、东经80°46′55″,然后经昂格特勒克布拉克牧点东侧折向西至北纬41°13′29″、东经80°43′28″,折向北至叶克提坎艾肯沟与公路相交处北纬41°21′05″、东经80°42′43″,沿314国道向北至干沟与314国道交汇处,再折向东北沿干沟至北纬41°27′10″、东经80°44′39″,再向东至起点闭合。具体行政界线以自治区民政厅的附图为准。
阿拉尔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沙河镇的各类机构,严格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确保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三公经费”开支。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勘定,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勘界协议及所附标界图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按照土地资源集约优化原则,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此复。
201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