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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1年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报告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1448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12〕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2-04-27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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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2〕58号 


关于转发2011年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报告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报告》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2011年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报告

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27号)要求,自治区在先期安排各地自查的工作基础上,于2011年11月,派出由自治区卫生、农业、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领导和人员组成的督查组,对吐鲁番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哈密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克拉玛依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7个地州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督查组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情况、清查清缴问题乳粉、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等十个重点方面进行了督查,实地查看了12个县(市、区)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情况以及89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完善

  1.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逐步健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要求,各地相继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部分职责进行了调整,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与国家法律及相关要求相适应。一是机构逐步健全,职责调整到位。自2011年5月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以来,全区已有5个地(州、市)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余9个地州依托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其中,综合协调职责由卫生部门承担的有10个地(州、市),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有4个地(州、市)。各县(市、区)均设立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二是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运转基本正常。截止2011年底,自治区及地州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共有工作人员28人,其中自治区食安办3人,地州市食品安全协调机构25人,已调整由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的卫生局工作人员大多是兼职。14个地州市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有工作经费102万元。

  2.职能交叉等监管问题得到进一步改善。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为不断完善全程监管体系,实现无缝隙监管,昌吉州、阿克苏地区、伊犁州纷纷出台相关措施,规范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针对乳品质量环节的监管,伊犁州积极创新监管模式,全面提升生鲜乳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伊犁州政府投入部分资金建设良种奶牛基地,从抓基础做起,从源头上保障生鲜乳的质量,并紧紧围绕生鲜乳的生产、收购、运输及销售等各个环节,统一制订了相关规范标准和制度,强化生鲜乳的质量监管。伊宁市适应群众消费习惯,规范管理散装生鲜乳销售,在市区主要街道、小区及农贸市场建成38家散装生鲜乳销售亭,定点销售,积累了一定的监管经验。

  3.应急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各地均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巴州、哈密地区成立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统一的信息报告平台,建立了地、县两级食品安全专家库,并及时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了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阿克苏地区在拜城县开展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能力。

  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进一步健全。各地在认真做好自治区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同时,加强了对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检验、监管等工作的支持,其中克拉玛依市、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等多个地(州、市)将此类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全区共投入经费579万元。各地农业、畜牧、质监、工商、食药等部门在监管范围内逐步开展了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项目的监测,监测体系逐步健全。

  5.积极探索建立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各地积极探索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模式,通过在乡镇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聘请信息员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伊犁州食安办和卫生部门利用乡镇卫生监管协管制度,建立基层投诉站(点)386个,聘请信息员668名,州直八县两市99个乡镇和656个行政村的监管责任覆盖率达100%,初步建立起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框架和监管运行机制。阿克苏地区在各乡镇(场)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机构,每个村设立1名义务监督员。吐鲁番地区在各乡镇(场、街道)确定了1名领导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制定了《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制度》,聘请食品监督信息员、食品安全协管员,建立了覆盖县(市)乡(镇)村的三级食品安全监督网络。昌吉州玛纳斯县、昌吉市、阜康市、奇台县在乡镇设立了食品安全办公室。

  6.强化督导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各地积极组织开展了本地区食品安全督查和考评工作,有效地推进了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其中,克拉玛依市政府建立并逐步完善考核制度,2011年拨款80万元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经费,由市政府领导带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市政府依据考核结果进行评价。

  (二)以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为手段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提升

  2011年,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的安排,自治区相继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严厉打击“瘦肉精”专项工作、严厉打击地沟油专项工作及严厉打击乳制品、食用油、肉类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门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工作,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典型案件40起,整顿和规范了食品市场秩序。在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中,各地张贴公告47万份,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1106次。食品生产、流通等企业的信誉制度建设取得进展,据统计,全区共有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生产经营单位14825家(包括蔬菜、生猪、水产品、农药、兽药、农资等生产经营单位),已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10533家;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有生产经营单位133413家,已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有120223家。

  1.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农业部门积极联合畜牧、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经信等部门开展农资打假行动。据统计,全区各级农业部门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7757人次,发放各类农资打假宣传资料87.53万份,检查各类农资企业7505个(次)、整顿市场4996个(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585起,查扣不合格农资商品776.52吨,涉案金额1097.87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262.66万元。同时,加大农产品监管监测,组织相关监测机构加强对我区农产品市场的例行监测,检测范围覆盖25个重点县市,检测品种包括蔬菜、瓜果、畜禽和水产4大类。

  2.加强畜产品监管。一是加强“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截止目前,全区畜牧部门完成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4098批次,完成养殖场中动物尿液中“瘦肉精”排查2000批次。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及时掌握纠正和查处风险隐患。组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瘦肉精”部级专项监督检测工作。重点对全区75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现场进行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三种“瘦肉精”快速检测,共检测生猪尿液1568份,结果均为阴性。二是加强兽药专项整治。全区检查兽药生产企业7家、经营企业1730家、兽药使用单位1200家,查处案件56起,货值金额8.5万元,罚没金额4.8万元,查获假劣兽药1.2万支/瓶、210公斤。结合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了对兽药经营、诊疗及使用单位销售、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的清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和使用假劣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

  3.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一是依法开展生产许可工作。共完成442家企业发证工作,205家企业延续换证工作。二是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出动执法人员12989人次,出动车辆4300车次,检查食品企业7361家,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86家,抽检食品生产单位681家,食品859批次,抽检合格率90%以上。

  4.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一是组织开展了全面清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含“瘦肉精”猪肉制品。全区工商部门对双汇集团下属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且不能提供不含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检验报告的“双汇”猪肉制品进行下架、退市处理。二是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专项工作。各地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登记和台账制度,按照《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情况登记表》的内容和要求,将全疆专门经营食品添加剂的161户经营者,按辖区逐户建立经营主体档案。经统计,全区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9640人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者81267户次,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者161户,查处无照经营42户,查扣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111.7公斤,全疆工商系统查办涉案各类食品违法案件1080件(其中大要案占10%),金额达865万元。

  5.加强餐饮环节监管。一是组织部署全区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卫生部门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提出了“三项重点任务,五项食品安全监管100%目标”。据统计,专项活动期间,全区监督检查餐饮单位78957户次。二是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指南》(2011年版),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统一使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量化分级管理、食品安全监管等信息,同时规范管理餐馆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信息,促进了餐饮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工作。

  6.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一是实行畜禽屠宰行业动态管理年审制度。组织对全区18个地州市畜禽屠宰监督管理部门和2010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310家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了考核、考评和审验。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停宰整改36家,注销7家定点屠宰行政许可。二是认真开展畜禽屠宰整顿工作。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全区发放各类宣传材料6300份;悬挂横幅标语108条;共出动执法人员2100人次,车辆300余台次;检查企业 310家;除掉私屠滥宰窝点199个;没收销毁病害肉3353公斤,查处企业及其他违法肉品531公斤;责令停业整改企业3家,依法取缔1家家禽屠宰企业。三是支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和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2010-2011年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1820万,支持18家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升级改造,提升企业实力,培育“放心肉”服务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主体。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430万,初步完成了乌鲁木齐市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试点工作。

  7.加强保健食品监管。食药部门制订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贯彻落实国务院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方案》,向全区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对新疆华世丹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非法添加专项检查,大部分企业较好地落实了原料采购和产品自检制度。

  8.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一是通过生产过程监督、查阅记录等方式加大了对重点产品和重点环节的排查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严打专项工作”。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共出动近1000人次,检查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出口食品农产品原料种养殖基地600余个,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书面整改通知93份,提出整改意见235条。二是针对突出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针对肉类、酒类、食用油、保健食品、台湾进口食品、燕窝等安全问题突出的产品,及时开展相关调查和排查。同时开展瘦肉精、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等相关检验监测,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近一年来出口的番茄制品、杏制品及果蔬饮料17份留样依据GB/T21911-2008《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进行了邻苯二甲酸酯(DEHP)的检测,检测结果均低于国家标准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DEHP特定迁移量规定。开展了全区出口番茄酱农药残留(重点是“两素”和乙烯利等植物生长调节剂)检测工作。经对81批样品的检测,未检出一例残留超标,其合格率达到了100%。

  9.加大问题乳粉清查及严厉打击“地沟油”专项行动力度。各地、各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清查清缴问题乳粉及严厉打击“地沟油”专项工作。一是组织开展问题乳粉清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积极开展乳制品企业重新审核工作。二是各地积极开展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除克拉玛依市、喀什地区外,我区其他12个地州市的76个县(市、区)均建立了打击“地沟油”专项工作县(市)长负责制。在专项活动期间,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严打开路、主动进攻”方针不动摇,以线索排查和专项打击为抓手,以群防群治、运用公开管理手段为依托,始终将打击的矛头对准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犯罪活动。

  各地还在开展“地沟油”整治制度化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乌鲁木齐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同时,申报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和支持,目前已到位中央预算资金1564万元,计划2015年建成,日处理量达500吨。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制定了《独山子区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塔城地区卫生部门建立了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详细登记回收人信息和回收数量,卫生、公安等部门对回收餐厨废弃物人员进行了统计和排查,形成了联合执法机制。

  (三)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是积极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各地围绕“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的宣传周主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街头宣传咨询活动、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宣传工作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全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154次,制作、张贴海报、标语998条,制作展板179块,发放宣传册、材料18万余份,举办街头宣传咨询190次。二是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培训。各地积极组织开展了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的培训,累计举办培训班2297次,培训从业人员13余万人次。同时,各地加大对监管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培训,累计举办培训班457次,培训人员17568人次。

  (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

  各地采取制定实施食品企业诚信建设方案、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街、社区)”创建活动等措施,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乌鲁木齐市印发了《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和《乌鲁木齐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披露制度》等三项制度,建立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昌吉州制定印发了《昌吉州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方案》。

  (五)食品安全举报制度进一步完善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我区大部分地(州、市)制定了本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管理办法,46个县市出台了相关办法,其中,克拉玛依市、哈密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本级及22个县市已落实了举报奖励资金。2011年,各地通过举报投诉电话,受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1982起,立案642起,办结642起。各地办理行政违法案件1264起,移送司法机关9起。

  (六)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全区各级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巩固成果、强化基础、健全机制、提升素质”的工作主线,坚持整体防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执法协作,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部署开展了“亮剑”、“打四黑除四害”等一系列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截止2011年底,全区公安机关共破获涉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农资等关系民生的案件138起,捣毁生产窝点136个,打掉批发、销售犯罪团伙26个,有力地维护了自治区食品领域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一)广大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食品加工小作坊多,摊贩多,加工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生产经营者自身食品安全意识有待加强。从业人员素质低,管理能力较弱,食品安全隐患多,监管难度大。

  (二)食品安全诚信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道德缺失,一些不法分子见利忘义,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

  (三)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力量亟待加强。自《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自治区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职责作了进一步调整,但是卫生、食药等监管职责的移交在基层尚未完成,影响了监管职能的发挥。从督查情况看,自治区、地州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力量薄弱,普遍存在人数少,兼职多,工作量大,无工作经费等困难,不利于当地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食品检测机构检测能力薄弱。各级财政投入能力有限,大部分地、县食品检测机构缺乏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手段,监管方法和技术手段比较落后,检验人员技术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

  (五)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虽然各部门、各地就信息化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就全区整体来看,还存在信息沟通不畅和信息化水平较低的实际情况,与公众、媒体的信息沟通无论在广度、深度还是有效渠道等方面都亟待提高。

  三、整改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程。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强化责任制落实,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基本对口的原则,坚持上下联动,行业与地方政府横向联动,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基层监管网络,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研究对策,以实现监管重心下移为目标,大力开展基层监管体系建设。重点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职责,负责辖区内无证经营食品的清理工作,建立报告制度,及时向执法部门报告,确保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到位。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做到硬、狠、实,即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和重大食品违法案件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监管的态度要硬、手段要狠、措施要实,确保监管到位,杜绝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各地要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食品安全的投入,重点加大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基层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投入,并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等工作,更好地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作用。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各地要依托现有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体系,充分利用各监管部门现有的食品安全监测资源,在全区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从城市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检测等食品安全监测体系,着力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能力。各地要切实加大食品安全风险检测的投入和力度,确保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强化新闻宣传和信息报告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与监督作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防止炒作。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发布,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六)加快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规章的出台。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监管职责》的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饭桌等的监管办法,加强监管。

  (七)建立规避监管风险机制。发生食品安全监管争议,或出现食品安全监管的新业态,造成监管责任无法到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职责,及时明确监管部门和责任,确保及时有效解决问题。

  (八)加大督查指导和行政问责力度。各地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将食品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明确政府的总体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细化责任内容,对有失职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探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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