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895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0〕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0-02-26 | 【文 号】 | 其他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0〕33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划出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管理职责划给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3.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职责划给自治区文化厅。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自治区文化厅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2.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有关经济政策。
(三)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自治区境内用于广播影视节目接收与传送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四)制订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区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承担新疆少数民族语言影视剧的译制工作。
(五)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权限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权限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权限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研究制订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外事工作有关规定;指导、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国外和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走出去”工作。
(九)领导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和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节目传输中心,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承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共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处、外事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翻译、修志、督查、保密、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拟订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并承办广播电影电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管理,指导、管理与国外和港澳台的广播电影电视交流与合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走出去”工作。
(二)宣传管理处
拟定全区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区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参加有关部门对影视剧、音像制品等文艺节目(产品)的内容审核;拟订全区少数民族语言影视剧译制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全区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三)影视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区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区电影、电视剧(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的创作、发行、放映、播出工作;组织审查国外引进的电影、电视剧(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内容,承办电影、电视剧对外合作与交流事宜;指导、协调全区重大电影活动,管理电影专项资金。
(四)传媒机构管理处
拟订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报批工作,乡镇、企事业单位设立广播电视站的资质审核工作;承办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审批和设立电视剧制作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卫星广播电视节目接收、使用的监管工作,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传输和播出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
(五)科技处
拟订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保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的许可和安装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广播电影电视技术交流和区内外技术协调工作,与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协调无线电管理事宜。
(六)规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区广播电影电视整体发展规划,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有关经济政策;管理全区广播影视事业建设及运行维护专项资金和全局行政、事业经费,编制、审核、下达全局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广播电影电视专用物资;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
(七)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育培训、资格考试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新疆广播影视学校教育改革工作。
(八)保卫处
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的制度、规定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核心机密和要害部位提供安全保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出机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编制为70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组长),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2名)。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另文下达。
五、其他事项
(一)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自治区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二)新闻单位记者证管理的职责分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协助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对广播电视记者证进行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