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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奖励参赛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单位的决定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5134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发〔2016〕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456819200000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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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件

新政发〔201626


关于表彰奖励参赛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单位的决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冬运会)于2016年1月20日至1月3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举行。本届冬运会是新疆成立60年来举办的第一个全国大型综合性运动会,是全国冬运会第一次走出东北、走进新疆,是北京成功申办2022年冬奥会后举办的第一个全国冬季运动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国家体育总局的大力指导下,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和各族人民的积极支持下,经过四年来的紧张筹办,本届冬运会圆满落下了帷幕,成功实现了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举办一届“国内一流、国际水平、和谐安全、精彩难忘、影响世界”的全国冬运盛会目标,为备战2022年北京冬奥会、推动冰雪运动发展和实现“3亿人上冰雪”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届冬运会比赛共设5个大项、11个分项、97个小项。我区组成了226人的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代表团,代表伊犁、塔城、阿勒泰、博州、克拉玛依、昌吉、乌鲁木齐、哈密、石河子等9个地州市,参加了5个大项、11个分项、74个小项的决赛。经过运动员的顽强拼搏和奋勇争先,我区获得了15枚金牌、11枚银牌、16枚铜牌、16个第四名、11个第五名、11个第六名、12个第七名、17个第八名的优异成绩,充分展现了运动员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竞技水平,圆满完成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赋予的光荣而艰巨的使命,为新疆各族人民争得了荣誉。

    为充分调动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勇攀高峰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区冬季竞技体育水平,推动新疆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在冬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刻苦训练,再接再厉,努力实现新的突破,为祖国争光,为奥运争光,为新疆各族人民争光。希望全区体育工作者以受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为榜样,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奋勇拼搏,为推动新疆体育事业发展和实现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参赛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奖励情况

 


2016年2月4日

    附件:

参赛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奖励情况

    一、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张鑫等159名运动员奖励898万元。

    二、对培养上述运动员的李在植等21名教练员奖励439.4万元。

    三、对在参赛冬运会工作中组织有序、决策科学、指挥得当、保障有力的自治区体育局奖励267.48万元。

    四、对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所在单位自治区体育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奖励109.85万元。

    五、对为在冬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队、运动员做出突出贡献的队医等辅助人员奖励109.85万元。

    六、对优秀运动员培养输送单位和教练员奖励89.64万元。

    七、对在冬运会上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13个先进集体、25个先进个人奖励3.85万元。

    八、对获得冬运会团体项目和集体项目决赛资格的42名运动员、15名教练员奖励1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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