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规库>地方性法规

关于成立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3916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15〕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5-05-26 【文  号】 其他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546


关于成立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加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  卫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马敖·赛依提哈木扎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哈德尔别克·哈木扎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邵丽青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局局长

            杨  勇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

            汪  磊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木合塔尔·买买提    自治区党委编办副主任

            郑  军    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

            韩  成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

            梁  超    自治区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

            彭  永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三、督促检查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韩成同志兼任。

 

2015年5月12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