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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356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发〔2008〕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8-07-13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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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发〔2008〕47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成品油电力价格
调整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切实做好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工作保持社会稳定的通知精神,保证国家成品油、电力调价方案顺利实施,确保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工作  
    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6月20日零时起,将汽油、柴油价格每吨提高1000元,航空煤油价格每吨提高1500元;成品油价格上调后,与之相关的液化气、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铁路客运价格不做调整。从7月1日零时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电价上调后,居民用电和农业、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做调整,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受汶川地震影响严重的县(市)用电价格也不做调整。  
    国务院这次调整成品油、电力价格,是为了应对国际市场油价大幅上涨,缓解近期国内成品油日益突出的供求矛盾,改善成品油和电力市场供应,顺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有利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促进能源资源节约,抑制不合理需求,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从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出发做出的重要决定。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6月20日,自治区立即召开党委常委主席联席会议,研究部署落实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要求全区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精神,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方案和各项补贴措施,狠抓国家各项补贴政策措施限时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严格实行属地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当地落实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要把成品油、电力调价方案平稳实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强化大局意识,认真组织制定本地区具体的实施方案,大力发展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应,强化价格调控,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落实国家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政策,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调价后的连锁反应,对已授权各地管理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汽车、液化气、天然气、煤炭价格一律不得调整,最大程度减小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对社会生产和各族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努力将价格调整的影响控制在经济社会可承受范围之内。同时,各级政府要密切关注调价后的社会反应,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物价水平基本稳定,确保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密切配合,确保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方案顺利实施  
    这次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工作,影响面较大,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价政策落实到位。  
   (一)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做好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工作,细化工作方案,抓紧测算上报电力价格调整具体方案。要加强价格管理,加强市场价格的巡查,坚决制止不合理涨价和搭车涨价行为,坚决查处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价格违法行为,努力稳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食品等价格。特别是煤炭不能涨价,要严格执行煤炭临时限价干预措施,保持煤炭价格的稳定。要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串通涨价、散布谣言,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变相涨价行为。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要立即立案查处,及时依法从严处理;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公布处理结果。  
   (二)财政部门要尽快制定成品油调价相关补贴措施实施办法,并尽早向社会公布。在中央拨付的补贴资金未到账之前,自治区财政先行垫付。对种粮农民、城乡低保对象、城市出租车经营者的补贴,要分别在1个月内、7月15日前和7月1日前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保证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限时足额落实到位,有效缓解成品油调价对部分困难群众和社会公益性行业的增支压力,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活不受大的影响。同时,要认真做好种粮农民的补贴发放工作。  
   (三)民政部门要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从7月份起,国家提高城市、农村低保对象的低保补贴,按照国家确定的补助标准,尽快将补贴足额及时地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将中央财政给予的补偿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业人员保险有关工作。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城市出租车的补贴发放工作,要继续加大减免政府规费、减轻经营者不合理负担的工作力度。从严制定公路客运调价方案。对整车运输的鲜活农产品过路过桥费一律予以免除,确保公路交通运输的平稳运行;建设(城建)部门要做好城市出租车、城市公交行业的补贴发放工作,要进一步清理不合理负担,确保出租车、城市公交运价和行业稳定;林业部门、水利部门(水产局)要做好林业、渔业的补贴发放工作;煤炭管理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快新井和改扩建矿井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大煤炭供应,努力确保煤炭供需平衡。  
   (五)经贸部门要切实做好成品油价格上涨后的市场管理工作,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要密切关注成品油价格上涨后的市场反应及相关影响,做好当地零售、批发价格到位情况和成品油购销存的监控分析工作,加强成品油运输协调和资源衔接,积极协调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大市场资源投放,全力保证全区成品油市场平稳供应。  
   (六)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物价、经贸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掺杂使假、短斤少两、抢购囤积、无证照经营等严重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全区市场秩序稳定。  
   (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重点工程生产施工企业的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督促施工企业千方百计降低成本,化解成品油和电力涨价造成的不利因素,不能因成品油、电力涨价而影响工程进度和生产任务,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八)监察部门要依法依规监督,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成品油出厂、批发、零售价格和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超过正常水平囤积成品油、趁机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四、加大生产,确保市场供应  
    疆内各油气生产、加工企业要切实承担起保证市场供应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挖掘潜力,努力提高油气产量,加大成品油、液化气和天然气的生产,不断增加市场供应。  
    各成品油销售企业要认真做好成品油调价实施工作,加强内部管理,严把销售关,防止高价倒卖成品油牟利,严禁惜售、囤积,切实做到不停供、不限供、不断档,确保市场供应。  
    电网企业要加快电网建设,优化电网结构,加强生产调度,严格执行居民用电和农业、化肥生产用电不涨价的政策;发电企业要加快电源建设,积极推进脱硫项目改造,按照要求与煤炭企业签订煤炭供应合同,增加电煤采购和库存,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保证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确保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需求。  
    各煤矿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执行自治区煤炭临时限价干预措施确定的煤炭价格,做到不搭车涨价。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矿井建设,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增加煤炭产量,确保煤炭供应。  
    五、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级政府和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引导,按照国家下发的宣传提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宣传国家对低收入群体和公益性行业采取的各项补贴措施,正确引导舆论,防止媒体炒作。各新闻媒体要从正面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宣传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国家采取的措施,引导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客观、理性对待价格变化,不得随意炒作,片面夸大涨价。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增强人民群众对稳定市场和价格的信心,确保社会稳定。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自觉抵制各种乱涨价行为,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为做好这次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工作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这次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措施,确保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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