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1438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发〔2012〕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2-04-24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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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发〔2012〕41号
关于批转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9〕3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广大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等各方面得到了极大改善,《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明确的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康复工作成效显著。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及自治区一系列重点康复项目,约16万残疾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康复,提供残疾辅助器具5.36万件,培育了一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区)及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
——就业工作成绩突出。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成功举办自治区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集中就业稳定发展,个体就业广泛深入,其他就业形式逐步推进。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1.5万人,农村新增从事种植、养殖业及劳动转移就业残疾人3.1万人。
——教育工作进展加快。普通教育机构积极招收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速发展,全区已建成特教学校13所,学龄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75%。
——扶贫工作成果丰硕。通过实施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建设工程、富民安居工程等项目,扶持8.36万名贫困残疾人,解决5.93万名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改造2.29万户残疾人危房。
——社会保障力度加大。20余万残疾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提高了补助标准,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众由政府代缴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8336名重度残疾人得到了托养服务。
——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进程加快,街道、乡镇残联均配备了专(兼)职干部,城乡社区残疾人协会普遍建立,工作条件不断改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明显提高。
——维权工作取得实效。宣传贯彻保障残疾人权益,推进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展开,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更加便利。
——文化体育更加活跃。成功参赛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海世界特奥会、广州亚残运会等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取得金、银、铜牌90枚,参加全国残疾人文艺汇演和残奥会文艺表演,受到广泛赞誉。
完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自治区部分工作,实施残疾人状况监测,召开自治区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开展“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创建,纪念自治区残联成立20周年系列活动,广泛宣传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表彰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新建、改扩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35个,残疾人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增强;协调中国残联和19省市残联开展援疆工作,投入资金、物资4360多万元。
虽然“十一五”期间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取得很大成绩,但是残疾人事业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残疾人综合保障水平与残疾人基本需求差距仍然很大,服务能力薄弱,基层组织建设、服务体系建设任务艰巨,维护并充分实现残疾人各项权益任重道远。
“十二五”时期是自治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战略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自治区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根本改善残疾人状况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各族残疾人同全国人民一道共建、共享更高水平的小康生活。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9〕3号),坚持走符合新疆区情的残疾人事业发展道路;坚持以残疾人为本,把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跨越式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动员全社会关心、帮助、支持残疾人事业;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保重点,攻难点,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坚持解决残疾人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以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并实行制度性保障,推进新疆残疾人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目标。
——残疾人生活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明显缩小。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有很大提高。
——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各族残疾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
——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取得实效,残疾人工作中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全面开展残疾预防工作,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大力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宣传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
——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达到全国中等水平。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主要任务目标:
——应保尽保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条件的残疾人,逐步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主要政策措施:
1.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低保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优先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重点救助。住房困难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农村富民安居、富民兴牧、移民搬迁等工程和城市保障性住房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有一户改一户,缺一户建一户”。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继续实施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逐步加大救助力度和规模。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对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优惠政策。
按照自愿参保的原则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政策。落实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代缴最低标准社会保险费的政策。
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在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大病救助、医疗补助要优先照顾残疾人。积极探索残疾人专项医疗救助政策。
4.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户及低收入户等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对居家托养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对重度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补贴。制定并落实残疾人生产、生活方面的优惠政策。
5.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残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二)康复和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目标:
——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康复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全面开展社区康复,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使2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组织供应10万件各类残疾辅助器具,实现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开展儿童残疾预防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儿童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和宣传力度,努力减少儿童残疾的发生。
主要政策措施:
1.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将残疾人基本康复诊疗项目、基本康复训练项目,以及基本辅助器具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并逐年提高报销比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优先救助贫困残疾人。县级人民政府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参保(参合)资金,并逐步提高代缴比例和档次。
2.建立健全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村)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运转协调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
3.加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按照中央补助、省级配套、县市补缺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各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到2013年,建成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使其成为全区残疾人康复的资源中心和技术中心;到2014年,各地(州、市)都要建成一所专门的综合性残疾人康复中心;“十二五”期间,逐步建成一批县级综合性残疾人康复机构。切实推进各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资助。执行国家康复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实行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确保康复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4.着力打造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平台,全面开展社区康复。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都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深入开展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性社区康复站培育活动。到2013年,全区基本完成乡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的康复功能达标改造;全区30%的县(市、区)达到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标准,培育示范性城市社区康复站和示范性农村社区康复站各100个;初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上门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指导的长效运行机制。
5.加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康复人才培养机制。根据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辅助器具服务人才职称评审及岗位聘用工作,稳定残疾人康复工作人才队伍。实施国家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通过国家资金和项目支持,“十二五”期间培养1500名中高级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训1万名康复协调员。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志愿者服务,逐步建立由康复专家、康复指导员、康复协调员、康复服务志愿者等组成的基层康复服务队伍。
6.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达不到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救助年龄可放宽到8周岁。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提高康复救助标准。鼓励、支持和规范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其他康复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7.以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康复项目为抓手,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工程。“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每年康复救助2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
8.加强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执行国家《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建立健全地(州、市)、县(市、区)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中心(站所),形成覆盖城乡的辅助器具适配供应服务网络。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实行免费适配。制定自治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科学方法,强化辅助器具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9.各地将残疾人康复列入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康复经费的投入,将康复经费纳入各级财政综合预算,建立稳定的残疾人康复经费保障机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10.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坚持并完善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加快建立残疾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和残疾预防组织管理网络,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残联、民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制定残疾预防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1.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完善公共政策,建立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工作机制,开展长期康复。探索建立儿童残疾随报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建立残疾儿童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到2015年,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12.卫生、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残联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婚前检查、妇幼保健、出生缺陷监测和疾病预防控制,利用婚姻登记工作平台开展残疾预防宣传和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利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教育,预防先天性残疾。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建立早期康复制度。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不断提高残疾预防工作效能。
13.加强预防残疾的社会宣传,普及预防残疾知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健康监护体系建设,做好心理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环境保护,将残疾预防工作切实落实到各个重要环节、重点领域,减少残疾现象的发生。
14.医疗、疾控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开展因脊髓灰质炎、麻风病等传染病而引起的肢体麻痹、畸残人员的康复工作。
(三)教育。
主要任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教育”的目标。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主要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设立特殊教育工作专项经费,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将特殊教育纳入自治区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价体系,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体系,巩固提高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水平。合理布局特教学校,推动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办学条件,配齐配全教学专业设备、康复器材和图书馆(室),提高特殊教育现代化水平。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跨区域招生、建立专门康复教育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动员和组织农牧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推进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建立教育、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并逐步纳入教育系统学前教育体系,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组织实施国家“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地区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的机构。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积极扶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班(部),鼓励支持特教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加快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迁址新建工作,扩大招生规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满足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需求。帮助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托养机构、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要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探索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
5.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进一步落实招收残疾考生的优惠政策,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完善盲、聋、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试办法。
6.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加大对新疆师范大学和新疆教育学院特殊教育专业的支持力度,根据需要适当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加快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制定从事特教岗位的优惠政策,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深化课程改革,完善教材建设,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加强残疾学生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7.完善残疾学生教育救助制度。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的特殊困难及需求,增加补助项目,提高补助标准。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设立“爱心天使”助学基金,对家庭贫困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给予资助。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8.加强手语、盲文的研究和推广。建立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四)就业。
主要任务目标:
——进一步完善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开发力度,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组织开展2.7万人次的实名制残疾人职业培训,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1.8万名。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主要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进一步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的有关政策。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完善保障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保障金使用效能。
2.全面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促进更多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落实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3.推动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建设,支持鼓励兴办福利企业、工(农)疗机构、庇护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十二五”期间,各地、州要形成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有条件的县(市)也要协调、支持社会力量建成一、两个集中就业基地。执行国家编制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切实巩固和发展集中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照顾、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政府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于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间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
4.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依托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和具备资质的其他社会培训机构,包括区内外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及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贯彻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成立自治区、地、州、市盲人按摩指导机构,规范盲人按摩管理和服务。组织好国家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帮助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所。规范和加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并扶持就业。
6.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民政、工会、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各类残疾人就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规定,禁止歧视残疾人就业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现象的发生,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7.按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要求,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备独立开展就业服务条件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普遍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
8.依托农村扶贫开发和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加强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建设,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家庭服务业和其他增收项目。加强残疾人转移就业基地建设,有序组织农村富余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
(五)扶贫。
主要任务目标: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1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为7万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组织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主要政策措施:
1.按照国家《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及“十二五”残疾人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建立并完善贫困残疾人口识别机制,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
2.继续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改革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完善贷款管理办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残疾人家庭扶贫开发项目的生产特点和具体情况,适当放宽残疾人贷款条件。扩大到户贷款扶持的覆盖面,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扶持创建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为残疾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发挥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
3.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实用技术培训。要根据残疾人的不同类别和自身状况,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培训项目,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
4.继续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将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纳入当地安居富民、富民兴牧等工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同时,继续按照中央补助,自治区、地(州、市)和县(市、区)三级配套的原则,加大补贴资金投入。有关部门按规定建房模式和建设管理规定要求实施项目,切实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
5.继续实施“光明工程”, 解决南疆三地州和边境县、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照明用电问题。
6.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特别要关注因脊髓灰质炎、麻风病等传染病受到歧视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并从各方面予以扶助。
(六)托养。
主要任务目标:
——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3.5万人次补助。
主要政策措施:
1.坚持政府主导,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改善残疾人状况的民生工程,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2.以就业年龄段无业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3.加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建成集科研、示范、指导、辐射功能于一体的省级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各地、州、市、县(市)也要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
4.大力发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籍、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七)文化体育。
主要任务目标: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和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提高参与社会能力。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培养残疾人文艺和体育人才,提高残疾人文艺表演和竞技体育水平,在国内外残疾人文艺活动和体育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
主要政策措施:
1.把残疾人文化工作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组成部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级政府组织开展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等,要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参与。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创作特殊艺术精品,促进残疾人特殊艺术的发展。支持残疾人文化产业的发展,鼓励残疾人创办文化企业。
2.各地要定期组织举办形式多样、有益于残疾人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激发残疾人参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热情。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组织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
3.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体育设施要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要积极组织、帮助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4.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组建、加强残疾人业余艺术团体的建设。“十二五”期间成立自治区残疾人艺术团。
5.推进残疾人竞技体育的发展,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积极选拔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第九届全国残运会、第六届全国特奥会、首届全国聋人运动会等国内赛事和2012年伦敦残奥会、2014年亚残运会等国际赛事。解决好退役残疾人运动员的社会保障、教育、就业等问题。
6.组团参加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举办第四届自治区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第六届残疾人综合运动会。办好国际聋人节、世界精神卫生日、国际孤独症日、国际盲人节、国际残疾人日、全国爱耳日、全国助残日、全国爱眼日、全国肢体残疾人活动日等残疾人节日活动。参照健全人的奖励办法制定残疾人特殊艺术、文化体育奖励办法。
7.推进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建成自治区残疾人文化体育中心。
(八)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目标:
——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做好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区工作。
——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使用。
——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主要政策措施:
1.依法开展无障碍建设。新建和改、扩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实行无障碍,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园林绿地,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杜绝盲道被占用的现象。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水平,加强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区工作。在全社会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大宣传与推广的力度。
2.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程。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部分公交车设置轮椅席位并安装低底盘出入口、呼叫按钮等符合无障碍规范的装置,以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及儿童乘车。在公共场所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
3.做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完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开展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重点推进城乡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5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补助。
4.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有关部门要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更加关注残疾人参与信息化建设进程,享受信息化成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推进聋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药品和食品说明书的信息无障碍。推进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
(九)法制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目标: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提高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加强残疾人维权工作,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主要政策措施:
1.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深入贯彻新修订的《自治区〈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制定《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自治区实施办法,根据国家“十二五”期间将出台的《无障碍建设条例》、《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自治区实施办法,修订《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2.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自治区“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不断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加大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力度,培训 500名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
3.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有效作用。进一步拓展残疾人法律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结合自治区“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推动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在自治区、地(州、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残疾人要求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以及残疾人法律援助组织、民间志愿组织等,要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经济困难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救助、法律援助服务。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行信访维权跟踪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权业务知识水平和服务意识,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注重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加大对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目标:
——以基层残疾人组织为重点,全面加强残疾人组织体系建设,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作用。
主要政策措施:
1.以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各级残联组织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活力,提高效能。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纳入城乡基层组织建设整体规划中,加大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
2.切实履行残疾人组织职能,强化残疾人组织行业管理功能,保持同残疾人的密切联系;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件发放管理工作。
3.以加强乡镇(街道)残联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实现基层残疾人组织城乡全覆盖。以政府投入为主,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经费投入。以安排残疾人就业为抓手,以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为主,建设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以财政补贴为主,多渠道解决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待遇。采取积极措施,改善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条件。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的培养,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4.在城乡社区建设中,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作为重要内容统一规划。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要在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充分利用社区康复、医疗、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5.以经费、场地、人员“三落实”为基础,以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更加活跃等“三个活跃”为目标,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各级残联残疾人专门协会。自治区、地级市及各地(州)政府(行署)所在的市要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活动场所,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
6.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做好残联系统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培养、选拔和使用优秀残疾人工作干部。自治区残联配备盲人、聋人专职理事,逐步配备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理事。地(州、市)残联要创造条件配备盲人、聋人驻会理事。县(市、区)残联配备残疾人干部。
7.按照《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全区各级残联干部的培训力度,建立完善残疾人人才库;建立残联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的作用。
8.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制定出台《自治区残疾人事业人才10年发展规划》,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落实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9.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促进志愿者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15万,受助残疾人达到200万人次。
10.大力弘扬“自尊、自强、自立”的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各行各业和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开展自强活动,在残疾人中培育和发现自强典型。召开自治区第五次“自强与助残表彰大会”。
(十一)科技、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目标:
——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主要政策措施:
1.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以自治区残联门户网站为核心、以地(州、市)残联网站为纽带、以县(市、区)残联网站为基础的残联门户网站群,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便民、惠民服务。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专网,建设全区残联系统内网,实现信息交换与共享。建设自治区残疾人服务与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提供便民服务,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为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网络安全的技术和制度建设,保证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加强信息化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
2.推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政策理论研究及成果应用,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研究残疾鉴定、康复、特殊教育、职业技能鉴定、辅助器具等领域的标准和技术。培育以科技为先导的为残疾人服务的产业品牌和企业。
3.以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建设为抓手,加快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福利、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继续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改造、扩建,推进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十二)统计、残疾人状况监测和政策研究。
主要任务目标:
——加强和规范残疾人事业统计和残疾人状况监测,将残疾人事业统计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统计规划中。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及时跟踪残疾人事业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
——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完善管理运行制度和服务标准。
主要政策措施:
1.利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和残疾人人口数据库开展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理论研究,为自治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2.建立和完善自治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统计指标,并与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统计衔接。加强基层业务台帐工作,创造条件实现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季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全区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将残疾人事业年度统计数据纳入自治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指标体系中予以发布。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3.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加强领导,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措施,将残疾人状况监测有关业务纳入相关部门的工作中,使其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做好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准备工作。
(十三)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目标:
——继续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积极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深入开展扶残助残活动,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主要政策措施:
1.各地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我区残疾人事业中多种形式社会助残的宣传,以及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自强模范的宣传,弘扬中华民族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
2.各地(州、市)要在当地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手语栏目。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手语栏目。
3.依托公共媒体和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组织开展好新疆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和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并积极参加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
4.建立健全地(州、市)、县(市)两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深入宣传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5.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自治区各大媒体要广泛宣传中华民族乐善好施、乐于助人、扶弱济困的传统美德。宣传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增强慈善意识,为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6.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募集款物力争达到1000万元。同时,要规范资金运作方式,确保助残款物更好地服务于残疾人事业发展。
7.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慈善项目,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
(十四)对口支援工作。
主要任务目标:
——通过对口支援使新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得到较大发展,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康复设施、托养设施的建设有明显改观。
——形成新疆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体制和机制,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 ——通过人才和智力对口支援工作,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新疆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
主要政策措施:
1.各地要抓住援疆工作带来的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对口支援工作大局之中,制定出台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政策、新举措,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把项目资金与提高保障能力结合起来,把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与提高服务能力结合起来,解决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各级援疆工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借力发力,有效促进“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持续开展。
2.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受援项目规划和方案,保证对口支援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可持续。与各对口支援省(市)加强对接和协调,完善对口支援工作机制。
3.做好人才和智力援助工作。开展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培训技术骨干,把“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加快干部队伍建设步伐,增强自主发展能力。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各地要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并出台配套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本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根据规划执行评估指标体系,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同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信息公开和问责。
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监控指标 | 单位 | 权重 | 目标值 | |
社会保障 | 1.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比例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比例 3.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比例 4.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5.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比例 6.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比例 7.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和扶贫开发人数 |
% % % % % % 万人 |
4 4 6 6 6 6 4 |
≥50 ≥30 ≥80 ≥90 ≥98 ≥85 ≥10 |
公共服务 | 1.重点康复工程服务人数 2.康复服务比例 3.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4.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 5.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人数 6.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人数 7.社区服务比例 8.社区活动参与率 |
万人 % % 万人 万人 万人(次) % % |
5 4 5 5 5 4 4 4 |
≥20 ≥80 ≥90 ≥1.8 ≥7 ≥3.5 ≥70 ≥65 |
生活水平 | 1.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 3.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4.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5.百户残疾人家庭彩色电视机拥有量 |
元 元 % % 台 |
7 7 5 5 4 |
≥13700 ≥6900 ≤42 ≤44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