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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4349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发〔2015〕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5-08-24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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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件

新政发〔201579


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国务院决定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好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查清全区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开展的农业普查对象是在自治区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自治区决定成立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地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通知》要求、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本地区农业普查的实施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按照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抽调或聘用符合条件的普查工作人员,充实普查力量。工作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宣传部负责和协调。财政部门、农业部门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全区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5年8月3日

附件:

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钱  智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许  斌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统计局局长

            王平生    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余晓明    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总队长

    成  员:阿不力米提·阿不来提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杜尊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建国    自治区财政厅副巡视员

            马  成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赵新春    自治区畜牧厅副厅长

            玉苏甫江·麦麦提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李世玉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艾尔肯·吾守尔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马学良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杨进军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阿不拉·玉素甫    自治区统计局巡视员

            英  胜    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张鹏程    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卢贵堂    新疆军区联勤部副部长

            张旭宏    武警新疆总队后勤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巡视员阿不拉·玉素甫兼任,办公室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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