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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234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08〕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8-01-10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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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8〕5号 


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新疆德汇国际广场“1·2”火灾事故教训,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切实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促进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意识的增强,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春节和全国“两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领导机构
        (一)自治区成立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地开展专项行动。
        组长:杨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宋爱荣(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朱海仑(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柳耀华(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公安厅厅长)
        成员:王永明(自治区主席助理、经贸委主任)
        祝谦(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叶有林(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局长)
        井植朴(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建新(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阿不力孜·阿不都热依木(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吐尔逊·阿不都热依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穆扎帕尔·米吉提(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安思国(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书记)
        自治区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具体负责全区专项行动的信息上传下达和汇总上报工作,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副局长吴新光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地、州、市要成立由政府(行署)主要领导任组长,公安、消防、安监、宣传、经贸、建设、工商、文化、旅游、广电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督促所属县(市、区)政府按计划、分步骤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
        (三)自治区经贸、国资、教育、民政、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体育、文物、人防、铁路、民航、交通、广电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的领导小组,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和下级机构开展专项行动。
        三、专项行动的范围、重点和主要内容
        范围包括: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是人员密集、商业物资集中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六个必查”: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二查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机械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三查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定,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性能是否完好。四查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道是否畅通。五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违章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六查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工作措施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六条规定”:一是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二是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三是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四是凡公众聚集场所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现场予以拆除;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高层建筑外墙严禁采用可燃苯板作为保温材料,严禁采用铝塑板等可燃材料进行室内、室外装修;已经使用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五是凡公众聚集场所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登高面、消防车道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临时搭建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予以拆除。六是凡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强制实施清除。要切实采取强硬措施,加大隐患整改和违法处罚力度,做到“关停一批、整改一批、拘留一批、处罚一批”。
        五、工作步骤和职责
        专项行动分边查边改、专项整治、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边查边改阶段(1月5日至31日)
        各地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公安、消防、安监、经贸、建设、工商、文化、旅游等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按照“六个必查”的内容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或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律确定在1月30日之前;对违反“六条规定”限期内未整改合格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逐一填写《火灾隐患登记表》登记造册(附件3)。对于符合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的,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挂牌公示、跟踪督办等工作程序,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提高隐患整改效率。各地要根据第一阶段火灾隐患检查和摸底情况认真填写《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1》和《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附件1、2),于2月5日前上报自治区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专项行动方案以及贯彻落实情况于2月5日前上报。
        (二)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2月1日至29日)
        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各地政府要加强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坚决彻底的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隐患问题。对违反“六条规定”限期内未整改合格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自治区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各级公安、消防、安监、经贸、建设、工商、文化、卫生、旅游等部门,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防火间距不足的建设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影响消防登高面、堵塞消防车道的,一律予以拆除。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注销、变更其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尤其是要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文化部门要依法对已核发的相关证照予以吊销,符合取缔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旅游部门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或降级处理。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致使社会公众活动场所有存在火灾事故危险,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经营管理人员,公安部门要依法实施拘留处罚。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的宣传平台,义务刊播专项行动通知、公告,义务刊播消防公益宣传广告,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对典型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各地要根据第二阶段火灾隐患治理情况认真填写《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于3月5日前上报自治区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验收阶段(3月1日至4月5日)
        各地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安监、经贸、建设、工商、文化、卫生、旅游等部门,对隐患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按照“六个必查”的要求,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全面评估。对于隐患整改不合格的单位,一律禁止恢复营业,并将《火灾隐患登记表》保存备案,落实隐患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整改完毕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方可允许其恢复营业。
        第三阶段工作结束后仍未按要求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各地要将《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汇总后,统一上报自治区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各地各部门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总结和《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于4月10日前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严查彻改隐患责任机制,确保完成严查隐患、不留死角、重点惩治、彻底整改、逐一验收、确保安全的工作任务。各地政府既要认真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问题,更要重视建立火灾隐患整改的长效机制。特别是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喀什、库尔勒等大中城市,高层建筑密集区域和棉花等易燃易爆大宗物资仓储场所,是专项行动的重点,当地党政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强力推进、严查彻改,有效消除各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主动协调,形成合力。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按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对隐患问题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要实行联合执法,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各级教育、民政、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文物、人防、工商、经贸、国资、建设、铁路、民航、交通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文化娱乐场所、医院、疗养院、体育设施、宾馆饭店、旅游景点、文物古迹、人防地下工程、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火灾隐患清查和整改工作。对于行业监管职能不落实、专项行动开展不得力的单位领导,监察部门要严肃予以处理。
        (三)强化宣传,增强意识。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报道力度,切实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单位要及时曝光,让社会和广大群众切实增强预防火灾的紧迫感和主动性。
        自治区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凡发现在专项行动过程中组织不得力、工作不落实、徇私舞弊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责任。
        联系人:陈长江、李刚
        电话:0991-4688696
        传真:0991-4688695

        附件:1.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1
              2.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
              3.火灾隐患登记表附件1:

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1
(2008年2月5日前报)

填报单位:(各地、州、市政府)各地政府、
行业部门成立领导小组
数量(个)召开动员会
数量(次)下发文件、实施
方案数量(份)刊发宣传稿件、
新闻(份)各地
人民
政府地州市县市区行业
行政
主管
部门安监工商文化旅游广电其他部门
审核人:填表人:2008年月日填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注:其他部门是指经贸、教育、民政、建设、卫生、体育、文物、人防、铁路、民航、交通等部门和单位
填报单位指各地、州、市政府

附件2:

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
(2008年2月5日、3月5日和4月10日前三次报送)

填报单位:公众
聚集
场所
消防
安全
检查
情况分类实有数量检查数量商场市场(家)宾馆饭店(家)公共娱乐场所(家)高层公共建筑(家)地下公共建筑(家)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家)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项目治理情况违反“六条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家)违反“六条规定”未停产停业(家)公安机关拘留(人)工商部门取缔无照经营(家)工商、文化、旅游等部门吊销相关证照(份)旅游部门取消或降低星级宾馆资质(家)拆除违章建筑面积(平方米)拆除违章装修数量(家)清除员工宿舍数量(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数量(个)监察部门处理责任人数量(个)隐患
验收
情况经验收合格恢复营业公众聚集场所数量(家)经验收未合格公众聚集场所数量(家)经验收未合格但未停业公众聚集场所数量(家)
审核人:填表人:2008年月日填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注:填报单位指地、州、市政府。每次填报期间自元月5日起至填报当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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