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规库>地方性法规

关于2008年自治区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586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08〕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8-12-24 【文  号】 其他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8〕189号 


 

2008年自治区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提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自治区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和自治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交政府系统办理的代表建议881件,政协提案954件,分别移交12个地州市、76个部门和单位办理。各地各部门和各承办单位,按照自治区交办会的有关要求,认真办理和答复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截至10月10日,自治区政府系统实际办理建议和提案2015件(因一些建议、提案需分别办理),答复率为99.7%,其余6件建议、提案因特殊原因仍在办理之中。在实际办理件数中,建议和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460件,占实际办理总数的22.8%;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B类)1023件,占实际办理总数的50.8%;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留到以后解决或留做参考的(C类)532件,占实际办理总数的26.4%。办理工作取得实效。但是,在办理工作中,少数承办单位没有按规定时限完成办理和答复;个别单位没有按规定时限退办不属于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建议和提案,没有按要求重新办理应重办的建议和提案;一些单位答复函的公文格式不规范,没有按规定时限完成办理工作总结,影响了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报告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通报的全面性。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各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促进办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的进行,根据自治区人大、政协对办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2008年自治区政府系统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关于在规定时限完成办理和答复的情况
        按照《规定》,对自治区人代会和自治区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和休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通常在当年5月30日前)予以办理和答复。延长办理和答复时限,需经交办单位同意,但最迟不得超过5个月(通常在当年7月31日前)。今年的实际办理情况如下:
       (一)5月31日前完成答复的承办单位是:自治区水利厅,教育厅,卫生厅,人事厅,民政厅,文化厅,广电局,工商局,旅游局,铁路局,国税局,国资委,计生委,民航局,移民局,民宗委,新闻出版局,农行,审计厅,法制办,人行,地矿局,地税局,扶贫办,农业产业化发展局(乡企局),妇联,监察厅,老龄委,外经贸厅,消防总队,机关事务管理局,口岸办,外办,质监局,电力公司,粮食局,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司法厅,煤管局,体育局,工商行,人寿保险公司,塔里木油田公司,伊犁州,巴州,喀什行署,哈密行署,吐鲁番行署,共49个,占承办单位总数的55.7%。
       (二)7月31日前完成答复的承办单位是:自治区发改委,交通厅,建设厅,经贸委,财政厅,林业厅,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农业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通信管理局,文物局,气象局,克州,和田行署,塔城行署,阿克苏行署,阿勒泰行署,共20个,占承办单位总数的23%。
       (三)8月5日-9月10日完成答复的承办单位是:自治区畜牧厅,编委,金融办,银监局,公安厅,农机局,邮政局,信访局,安监局,保监局,证监局,招商局,发展研究中心,昌吉州,共14个,占承办单位总数的16%。
       (四)截止10月9日未完成办理和答复的单位是:新疆人民出版社(代表建议1件),自治区农村信用社(代表建议1件),自治区文联(政协提案2件),残联(政协提案1件),林业厅(政协提案1件,待自治区领导批示和协调办理),共4个,占承办单位总数的4.5%。
        二、关于退办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为了不延误办理工作,保证承办单位按时完成建议、提案的办理,《规定》明确提出:承办单位在接到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后,如有确实不属于本地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建议和提案,要向交办单位说明情况,提出转办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单位。在今年的办理工作中,大多数承办单位都能在规定的时限内退办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和提案,一些单位没有及时退办建议提案,个别单位拖延退办时间长达3个月。这些单位是:自治区民政厅(政协870号提案),自治区编委(政协824号提案),自治区信访局(政协810号提案)。
        三、关于重新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为保证建议、提案办理质量,《规定》明确提出: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审阅认为不合乎规定,要求重新办理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重新予以办理。
       (一)按《规定》要求重新办理了建议、提案的单位是:自治区国税局(人大247号建议),自治区财政厅(人大247号建议),自治区水利厅(人大602号建议),自治区建设厅(人大494号建议,政协200号提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协206、090、191号提案),自治区农业厅(政协660号提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协851号提案),自治区畜牧厅(政协077、362号提案)。重新办理后的建议、提案复函,受到代表和提案人的好评。
       (二)没有按《规定》要求重新办理建议、提案的单位是:自治区民政厅(政协535号提案),自治区工商局(政协398号提案),电力公司(政协291、126、166号提案),自治区畜牧厅(政协326、895、981号提案)。
        四、关于规范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公文格式的情况为了增强办理工作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和答复工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2007年4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函〔2007〕41号),对建议、提案答复函公文格式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规范化要求。在今年的办理工作中,大多数承办单位能够按照统一规范的答复函公文格式行文。一些单位虽然最初的答复函公文格式不规范,经自治区政府督查室指正后,能够及时纠正,改用规范的公文格式行文和寄发答复函。这些单位是: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外办,口岸办,铁路局,地税局,旅游局,人事厅,通信管理局,人行,老龄委、农业产业化发展局等。到目前,答复函公文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单位是:自治区经贸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气象局,银监局,残联,文物局,金融办,环保局,电力公司,信访局,公安厅,邮政局,乌鲁木齐市政府,昌吉州,伊犁州,克州,巴州,和田行署,塔城行署,喀什行署,阿克苏行署,阿勒泰行署,哈密行署,吐鲁番行署,共24个单位,占承办单位总数的27%。此外,一些单位领导及承办人员对答复函的审核校对不认真,把关不严。标注办理情况类别(A、B、C)不准确或没有标注。今年经自治区政府督查室修改标注类别的政协提案复函达357件,占实际办理提案总数的31.4%。其中承办工作量大的单位,如自治区教育厅、建设厅、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环保局等单位,修改标注类别的政协提案复函达到承办总件数的一半以上。
        五、关于上报办理工作总结的情况为全面反映当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情况,交流办理工作经验,纠正存在的问题,按规定时限(每年第三季度末)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报告和通报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规定》明确指出,凡在本年度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0件以上的单位,要在当年8月底前完成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并以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自治区人大代表人事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协提案委。今年,自治区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0件以上的单位有30个,完成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的情况如下:
       (一)8月31日前完成办理工作总结的单位是:自治区水利厅,教育厅,发改委,交通厅,建设厅,财政厅,卫生厅,经贸委,畜牧厅,人事厅,林业厅,农业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文化厅,编委,广电局,工商局,科技厅,环保局,共20个。
       (二)8月31日后完成办理工作总结的单位是:自治区民政厅,旅游局,金融办,乌鲁木齐市政府。
       (三)截止目前没有完成办理工作总结的单位是:昌吉州,伊犁州,和田行署,塔城行署,喀什行署,阿克苏行署。各承办单位收到此通报后,在送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示的同时,要认真查找本单位在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的认识,切实落实自治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做好今后的办理工作。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