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5229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6〕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458201600000 | 【文 号】 | 其他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6〕22号
关于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民生改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新党发〔2016〕2号)精神,深入推进自治区“民生建设年”活动,开展好脱贫攻坚民生改善专项行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民生改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 卫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吐逊江·艾力 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王慧林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郑 强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成 员:杨伊波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谢 煊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更生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峪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赵德儒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张春林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学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巴哈尔古丽·赛买提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祖丽菲娅·阿布都卡德尔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
覃新闻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艾尼瓦尔·依明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哈尔肯·哈布德克里木 自治区畜牧厅厅长
吐尔干·皮达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主任
孙昌华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
苏国平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书记(厅长级)
哈丹·卡宾 自治区环保厅副书记
马建国 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副厅长级)
万 水 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
陈 雷 自治区扶贫办总经济师
谭洪恩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党组书记
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民生改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吐逊江·艾力同志兼任。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