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5401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函〔2016〕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456646400000 | 【文 号】 | 其他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政函〔2016〕42号
关于成立和田技师学院的批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设立和田技师学院的请示》(新人社报〔2015〕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和田地区高级技工学校的基础上成立和田技师学院。
二、和田技师学院由和田地区行政公署管理,业务上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办学所需经费仍从原渠道解决。
三、和田技师学院建制级别、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保持不变,请自治区党委编办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更名、职能调整等相关手续。
四、和田技师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工为主,可结合实际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师资等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厅要加强对和田技师学院的指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田地区行政公署要加大投入,加快学院的总体规划和建设,督促和田技师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专业和办学特色,狠抓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综合办学实力,努力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更多实用型高技能人才。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