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1464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2〕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2-05-07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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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2〕64号
关于调整自治区青年文明号组委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青年文明号组委会成员。现将调整后的组委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委员:艾尔肯·吐尼亚孜(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委员:哈德尔别克·哈木扎(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阿依努尔·买合赛提(自治区团委书记)委员:曾冠军(自治区团委副书记)
木克热木·米力克(自治区文明办副主任)
于文辉(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
吕长虹(自治区高法院纪检组长)
贺建军(自治区经信委纪检组长)
张泽玉(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主任)
刘保健(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政治部主任)
赵 炜(自治区财政厅纪检组长)
魏 瑾(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长)
张永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组长)
闫 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治部主任)
关 静(自治区水利厅政治部主任)
于保国(自治区商务厅纪检组长)
朱 烜(自治区卫生厅纪检组长)
买买提明·皮尔多斯(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蔡子婴(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董建军(自治区工商局政治部主任)
西 林(自治区广电局纪检组长)
杨新民(自治区旅游局纪检组长)
李少枫(自治区金融办副主任)
王振北(自治区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员会主任)
陈宗杰(自治区国税局纪检组长)
组委会办公室仍设在自治区团委,办公室主任由曾冠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薛宏舜(自治区团委城市青年工作部部长)、潘瑛(自治区直属机关团工委书记)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处室、机构负责人组成。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