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2115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3〕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3-11-25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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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3〕120号
关于2012年度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地州市履行2012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基本情况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认真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对自治区下达的耕地保护指标进行分解,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地块和农户。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全区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中有增。各地也采取了一些好的措施和做法,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建立了基本农田视频监控系统,对基本农田进行实施监控。
按照考核抽查、自查情况、日常工作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和田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吐鲁番地区、喀什地区、克拉玛依市、阿克苏地区考核结果为优秀,哈密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石河子市、乌鲁木齐市考核结果为合格。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守住红线压力依然很大,全区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快速增长,耕地保护压力较大。二是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仍待加强, “重数量轻质量”、“重用轻养”现象依然存在。三是耕地保护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健全,个别地州、县市未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土地违法违规政府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离任审计制等相关制度未形成正式文件。四是部分地州对土地整治项目管理重视不够,未能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项目不能按期竣工。五是部分地州市土地卫片执法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三、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要求
各地要结合考核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抓紧整改,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理,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一)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切实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和土地违法违规政府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强化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机制。
(二)严格管控措施,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控力度,进一步严格用地审批管理,正确处理好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落实差别化土地管理政策,鼓励用地单位充分利用荒滩戈壁搞建设,切实保护耕地资源。按期完成基本农田划定,确保高等级和集中连片的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并上图入库、落地到户,落实永久保护。加大土地执法工作力度,对违法违规用地尤其是占用耕地行为要“敢于碰硬”,坚决依法依规处理,积极防范与有效遏制违规违法用地行为。
(三)完善建设性保护,积极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各地要加强对正在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的监管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做好项目报备工作,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要建立耕地质量监测制度,坚持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科学合理的耕作制度,通过工程措施、农业措施、水利措施和生物措施培肥地力,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附件:2012年度各地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得分汇总表
2013年11月5日
附件:
2012年度各地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得分汇总表
序号 | 被考核单位 | 得分 | 备注 |
1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96 | |
2 | 阿勒泰地区 | 94 | |
3 | 塔城地区 | 93.7 | |
4 | 和田地区 | 93.5 | |
5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91.1 | |
6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 | 91 | |
7 | 吐鲁番地区 | 90.5 | |
8 | 喀什地区 | 90.2 | |
9 | 克拉玛依市 | 90 | |
10 | 阿克苏地区 | 90 | |
11 | 哈密地区 | 89.5 | |
12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89 | |
13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87.5 | |
14 | 石河子市 | 87 | |
15 | 乌鲁木齐市 | 8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