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2369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4〕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4-01-27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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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4〕10号
关于建立自治区创建教育强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统筹做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创建教育强县工作,按期实现创建教育强县目标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自治区创建教育强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
尔肯江·吐拉洪(自治区党委常委)
田 文(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
景海燕(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
刘 华(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蒲仕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马木提·托依木利(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德忠(自治区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
吐尔逊·伊不拉音(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杜鲁坤·托乎提(自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王 冰(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陈春平(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肖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杨茂林(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吴 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热比娅·玉山(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仲健(自治区科技厅兴新办主任)
徐彬(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小燕(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王令军(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宣国苗(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孙海森(自治区民政厅救助局局长)
刘 毅(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杨进军(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段建国(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仁玮(自治区统计局副巡视员)
夏代提·海木都拉(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李 桓(自治区国税局总会计师)
库来惜·阿布都拉(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赵 川(自治区团委副书记)
热依汗·依沙木丁(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
库热西·哈吾力(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毛力提·满苏尔(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海萨尔·夏班拜(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联席会议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创建教育强县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地、州、市推进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由尔肯江·吐拉洪、田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景海燕、刘华、赵德忠、吐尔逊·伊不拉音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海萨尔·夏班拜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有关厅局联络员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按照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和工作安排,做好推进创建教育强县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了解掌握和汇总分析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的推进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起草相关文件和规定,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具体实施相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负责抓好本部门、本系统职责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创建教育强县工作的实施,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自治区的督导评估标准;负责向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负责答复上级部门和新闻媒体提出的职责范围内的相关问题;配合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日常工作。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创建教育强县活动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2〕55号)要求执行。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