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883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0〕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0-02-02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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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0〕17号
关于调整自治区村镇建设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村镇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努尔兰·阿不都满金(自治区党委常委)
副组长:孙昌华(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
闫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成员:马敖·赛依提哈木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牛晓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甫拉提·乌马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杨伊波(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彦楼(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李伟(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刘贵春(自治区公安厅副巡视员)
祝向民(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李志农(自治区交通厅总工程师)
夏尔甫丁·夏米西(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李春(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赵新春(自治区畜牧厅总畜牧师)
李建军(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马龙(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刘长江(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杨立夫(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梁庚新(自治区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吐洪江·阿不都热合曼(中国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副行长)
李文祖(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自治区村镇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甫拉提·乌马尔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高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担任。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