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813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9〕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9-08-25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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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9〕138号
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殊教育
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规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制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殊教育
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规划
(2009-2015年)
教育厅财政厅
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项目方案》批准我区“十一五”期间及2010年后新建和改扩建30所特殊教育学校。2009年2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9〕3号),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特殊教育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加快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步伐,是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项目的迫切需要,更是确保特殊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工作的迫切需要。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发展规划(2008-2010年)》,结合新建和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需求和现有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现状,现就我区2009-2015年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制定如下规划。
一、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现状
我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10所,在校学生1439名,教职工420名(其中专任教师313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班)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水平及任教资格,并经过特殊教育专业培训,掌握必要的教育教学方法。受历史、经济、教育等因素的影响,我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培养培训工作相对滞后,特殊教育教师的整体素质不能完全适应特殊教育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特殊教育教师数量不足,不能完全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特别是30所项目学校相继开工建设,预计将新增特殊教育专任教师1080人,特殊教育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更显突出。二是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步伐缓慢。三是自治区和地、州(市)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亟待加强,缺乏能够探索培养残障学生新途径、新方法的研究型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任务十分紧迫,不仅要加快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步伐,大量补充新教师,又要抓紧做好教师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以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进一步提升现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9〕3号)精神,紧紧抓住国家和自治区加快发展特殊教育的良好机遇,结合“十一五”期间我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需要,大力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培养培训原则。
1.针对性原则。针对特殊教育学校不同年龄段、不同残疾程度学生,根据盲、聋哑、智障等不同学生班级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研究设计培养培训内容。培训工作采取强化专业理论培训与技能训练、考察研修相结合,专题培训与参加研讨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2.实效性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特殊教育工作和特殊教育学生受教育的实际出发,结合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和学生班级管理的实践,针对现实问题设计与安排培养培训内容,重视经验交流,突出案例教学。
3.创新性原则。积极创新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内容、方式、方法、手段和机制,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信息技术等多种教育手段的作用,不断提高培养培训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培养培训目标。
依托区外特殊教育院校或区内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的院校,加大我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力度,为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培养数量充足的、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源,进一步提升我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程度。从2009年秋季开始,根据新建和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用6年左右时间完成600名特殊教育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用3年时间完成现有300余名特殊教育教师全员轮训工作。2009年,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院校和实习基地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工作,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培训者”队伍。2010年,实施特殊教育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培训45名中青年骨干教师。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新建和改扩建特教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为避免重复培训,岗前培训限于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专任教师。参加岗前培训的教师必须是普通中小学校在编或新招考的已进编教师,培训工作结束后须在特殊教育学校任教。
从2009年秋季开始,启动实施新建和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每期培训时间一年,根据各地需求,分年度完成。计划每所学校培训20名,30所学校总计培训600名。
第一期9所项目学校的培训安排在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进行。2009年以后的培训安排在区内进行,由新疆教育学院承担培养任务,同时建立乌鲁木齐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培智学校(待建)3所实习基地,承担教师实习任务。
(二)做好现有特殊教育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工作。2010年,现有的9所特殊教育学校各选派5名年龄在35岁以下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前往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一学期的培训,共培训45名。
(三)实施现有特殊教育教师全员轮训工作。2010-2012年,依托新疆教育学院和乌鲁木齐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3年内完成全疆现有9所特殊教育学校313名专任教师的专业轮训任务,每年一期,每期20天,每期培训100人左右。
(四)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院校和实习基地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培训者”培训)工作。从新疆教育学院、新疆幼儿师范学校、乌鲁木齐市盲人学校、乌鲁木齐市聋哑学校选择10名在教学一线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业务知识,年龄在35-45岁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派往华东师范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强化培训。
(五)认真做好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工作。各特殊教育学校在选派教师参加自治区特殊教育教师岗前培训的同时,也可从区外高等院校和特殊教育学院有计划地招收所需专业教师,2012年以后还可通过所在地、州、市教育局商新疆教育学院、新疆幼儿师范等学校,根据地区需求,确定教师培养计划,解决专任教师不足问题。
四、组织与管理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全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并纳入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及教师培训计划。同时,着手组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专家团队,进一步整合区内外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优质资源,依托新疆教育学院、新疆幼儿师范学校、乌鲁木齐市盲人学校、乌鲁木齐市聋哑学校等学校,有计划地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专业技能指导、教学实习考察等工作。
五、考核与认定
对按要求完成培训内容,考核成绩合格的特殊教育教师,颁发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合格证》,纳入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培训课时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教师〔2009〕2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培训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特殊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认真制订培养培训计划和课程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培养培训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抓好学科课程教学计划的制定、任课教师的选聘及备课、课程准备等重点教学环节性和基础性工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注重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和教育教学实践的需求,关注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与提高,不断丰富教师培训的内容和资源,引领教师专业化发展,努力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培训工作管理和教学质量的监控与检查,确保培训目标的落实。加强学员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学员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班委会、考勤制度、学员奖惩制度,严格培训纪律,做好后勤管理工作。
(三)加强研究,精选师资。新疆教育学院要组织专门的课题组,及时开展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相关研究,探索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和管理的新机制、新模式。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师资库,精选区内外在特殊教育领域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实践的专家、具有丰富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经验的骨干教师以及优秀班主任作为培训的师资,保证培养培训获得良好的效果。
(四)跟踪督导,以培促建。建立培训后特殊教育工作改进状况的跟踪督导评估体系,由新疆教育学院负责实施。通过跟踪督导评估,一方面跟踪了解培训的实际效果;另一方面及时发现、反馈特殊教育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特教教师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七、经费保障
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习实践费、保险费由自治区和各地按比例分担。教材费和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承担。培训期间,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