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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自治区维吾尔、哈萨克语言文字信息资源建设与共享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2003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13〕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3-08-19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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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3〕83号


关于调整自治区维吾尔、哈萨克语言文字信息资源建设与共享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维吾尔、哈萨克语言文字信息资源建设与共享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吉尔拉·衣沙木丁(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帕尔哈提·贾拉勒(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逯新华(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党组书记)

        苏国平(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迪木拉提·木沙(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

            艾拉提·艾山(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

      吐尔逊·伊不拉音(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穆合塔尔·买合苏提(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刘见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明传(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胡克林(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夏  青(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艾力哈孜·别克库尔曼(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主任:逯新华(兼)

  副  主  任:迪木拉提·木沙(兼)

        王翠叶(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买买提·艾力(自治区民语委原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范晓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软件服务业处处长)


2013年7月30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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