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2003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3〕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3-08-19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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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3〕83号
关于调整自治区维吾尔、哈萨克语言文字信息资源建设与共享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维吾尔、哈萨克语言文字信息资源建设与共享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吉尔拉·衣沙木丁(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帕尔哈提·贾拉勒(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逯新华(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党组书记)
苏国平(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迪木拉提·木沙(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
艾拉提·艾山(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
吐尔逊·伊不拉音(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穆合塔尔·买合苏提(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刘见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明传(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胡克林(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夏 青(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艾力哈孜·别克库尔曼(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主任:逯新华(兼)
副 主 任:迪木拉提·木沙(兼)
王翠叶(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买买提·艾力(自治区民语委原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范晓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软件服务业处处长)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