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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1929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13〕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3-06-14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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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3〕57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3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推动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2013年质量工作重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 〔2013〕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惠民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管。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重点,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制度,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加强车用汽油、柴油产品质量监管。构建食品进口注册工作体系。在旅游、金融、汽车售后和社区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启动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与测评体系。推动物流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性服务及产品售后服务等重点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深化民生计量监管,围绕电子计价秤、热量表、商品量等开展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打假执法。(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和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二、加强服务“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机、化肥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农药质量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和市场大检查。开展“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区)创建,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自治区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等负责)

  三、加强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装备制造基础设备、能源生产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交通运输设备质量监理,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西气东输、西电东送、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提供保障。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督查。针对风景名胜区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商业和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监管。(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经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国资委、安监局和乌鲁木齐铁路局等参加)

  四、加强品牌发展战略推进工作。围绕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深入推进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组织企业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支持各地州市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加强引导和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争创名牌,培育服务业新疆品牌。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培育申报和保护工作。(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等负责)

  五、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监测评估。以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农畜产品滥用抗生素、机动车安全隐患等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风险排查整治。以酒类、化肥为重点,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违法责任追溯制度和公开违法违规记录的制度。开展学校食堂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交通及铁路产品、有机产品、服务外包等认证。开展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监测数据直报系统,开展产品伤害专项调查,发布产品伤害预警信息。建立国际邮路生物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口岸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防控工作。(自治区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畜牧厅、商务厅、卫生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六、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严查彻办食品、儿童用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汽配制假售假等违法大案要案。严厉打击葡萄酒、橄榄油等产品制售和进口环节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进口商品的通报召回工作力度。加大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经信委、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和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参加)

  七、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社会责任。在大中型企业推广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督促汽车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三包”责任,严格实施缺陷汽车召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以及重点、大型企业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建立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推行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开展先进制造业示范园区建设,树立一批质量管理先进标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企业质量攻关、质量创新成果分享活动。(自治区经信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等负责)

  八、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进乳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白酒、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开展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开展旅游行业“讲诚信、促发展”主题活动;组织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打击旅游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九、开展质量知识宣传等系列主题活动。筹备召开全区质量大会。鼓励各地开展质量文化主题公园、城市质量节、质量安全周、质量夏令营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弘扬质量先进典型,曝光质量违法案件。开展质量天山行、农资打假下乡、清新居室行动和质量专家企业行等专项活动。加快各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及有关部门参加)

  十、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各地州市和自治区商务、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卫生、畜牧、环保、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单位要开展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并在2014年一季度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2013年度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为自治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农业厅、畜牧厅、环保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和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十一、强化质量工作考核激励。加强各地质量工作绩效管理,完善质量评价指标。鼓励、指导各地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开展首届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监察厅、质监局、统计局等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自治区将对各地州市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本行动计划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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