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921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0〕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0-04-01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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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0〕67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
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业:
2009年,我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年”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和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能力建设,推动了“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为贯彻落实今年全国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自治区成立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自治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
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巩固、扩大“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结合自治区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制定自治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认真落实“三个突出,三个加强”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安全防范等各方面工作,实现自治区“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把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促进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
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不断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同安排、同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在抓各项业务工作时,同时研究、部署、检查、总结、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安全生产政策的执行力,提高工作措施的有效性。重点加强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建立完善地州市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
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监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责任的落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监管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加强对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综合监管部门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并通报有关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管理的职责,严格行业准入条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把自治区下达的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县、乡、村,落实到各个行业、企业、岗位和每一个员工。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事故单位加大督导力度。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继续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落实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下大力气治理重大隐患。研究建立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道路交通安全,加快全区道路交通监控工程建设,年内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按照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运管局、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印发的《自治区道路交通运输车辆GPS监控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组织做好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建设、运用工作,将全部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及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纳入GPS安装、监控范围;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打好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加强重要时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路面管控,严查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超员、违法占道等违法行为,禁止三级以下山路通行夜班车;加快运输企业、客运班线公司化、集约化发展步伐,有效解决车辆挂靠经营的非法现象,提高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继续加大力度实施道路“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严格校车资质管理,开展校车标准化达标工作;加强农村交通引导和管控,继续抓好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尾部加装反光警示标志工作。
煤矿安全,加快煤炭产业优化升级工作,积极推进小煤矿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对列入煤炭 “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大型煤炭生产和加工企业,加快建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扎实开展瓦斯治理及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加强煤矿班组建设。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深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非煤矿山安全,继续强制推行井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系统、人员定位通讯系统、采空区压力监测监控和露天矿中深孔爆破技术,坚决取缔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运行的尾矿库。重点整治防洪、防透水措施不落实,技术管理、现场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顶板管理、火工品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露天矿一面坡和伞檐开采等问题。开展“三高”气用井控、含硫化氢监控专项检查,严防井喷、硫化氢中毒等事故发生。
消防安全,继续严厉查处消防安全合法性手续不全、自动消防设施故障、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治理消除一批“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推广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三化”建设达标活动。加快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和消防部队灭火处置能力。
危险化学品安全,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加强大型项目试生产期间安全监管,推动涉及15种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自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
烟花爆竹安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联合执法检查。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落实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建设施工安全,重点解决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突出问题,做到关口前移。建设、交通、电力、水利、铁路等部门强化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防止施工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综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制定改变用途建筑物安全评估规范。加大勘探施工安全监管。
铁路安全,重点开展营业线施工安全、列车火灾防范、机车制动系统及装置、设备安全、防洪设施安全、货物装载和危险品运输安全、道口和路外安全等专项整治,加强对各专项整治的考核评价。
教育、文化、水利、民航、冶金、农机、电力、特种设备以及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领域,都要结合各自行业领域的实际,制订方案,深化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规律,制定有针对性的执法计划,明确执法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落实执法任务。把握工作重点,注重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综合检查、联合检查、突击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对情节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取缔的取缔。对检查结果要跟踪落实,提高安全检查效果。
加强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安、交通、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煤炭、建设、工商、监察、安全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主动配合,互通情况,提高执法效果,确保发现一处,打击一处,不留死角,不死灰复燃。
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对矿山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危险物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交通运输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公众聚集场所不具备消防条件,非法建设、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非法违法行为,从严打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职业卫生设施未经“三同时”审查、消防建审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强化许可后监督,督促企业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突出抓好落实防范措施和吸取事故教训两个重点,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严肃查处谎报、瞒报行为。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事故约谈制度,做好事故结案备案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地州市政府(行署)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装备建设、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其他经批准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项目。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等各项经济政策,切实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推动危、险、病尾矿库治理,推进石油天然气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技术改造,完成自治区车辆GPS监控总平台和安全监管、运管、交警各级专控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小煤矿采煤方法改革,扩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推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认真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把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生产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以及企业行为、人的行为等,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安全许可等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行为标准化。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按照自治区三年创建规划的统一部署,各地州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完成创建达标验收工作。继续开展安全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提高基层安全促进和伤害预防水平。
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深入开展作业场所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开展职业危害普查、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场检测、检查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法规标准。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达不到职业健康要求的作业场所,要制定限期治理方案,加强劳动保护,改善作业环境和条件。
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制定各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地方立法,完成《自治区消防条例》修订工作。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缺失企业“黑名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坚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开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落到实处。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差别费率、浮动费率和安保联动机制,降低企业事故赔偿风险,促进企业加强事故预防。
(五)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事故灾害处置能力。
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保障条件。加强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和3个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开展应急救援队伍资质认证,推进救援队伍标准化达标工作。高危行业的大企业建立专职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没有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就近与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要加快整合社会应急资源,摸清应急救援资源状况和物资储备信息,建立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联系机制,收集整理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类信息,及时发布预警。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社会化宣传,普及事故灾难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知识。组织做好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检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安全发展理念。
认真组织开展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山行”、“主题咨询日”、“一封安全家书”巡回演讲、“企业无事故月”等重点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办好主流媒体的安全生产专题、专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按照“三贴近”原则,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五进”活动,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日常化。认真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督促企业通过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提高各族职工、特别是青工、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推进“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开展地、县、乡三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抓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保证培训效果。探索实施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的相关规定办法,积极推进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积极做好在中小学校开设安全生产教育课程工作,抓好中小学生安全常识教育。
(七)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地州市年内完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设立,组建地、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有条件的重点县市要设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注重从基层选拔懂专业、有技术、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问题。继续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三、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贯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途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集中一个时期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把国办《通知》精神和自治区的实施方案迅速传达、落实到基层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和每一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干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二)加强领导,落实各级责任。为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自治区成立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作为推进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明确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作为各地政府、部门、企业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办和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三)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国办《通知》和本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要求,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研究制定本地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治区提出的政策性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地政府(行署)、自治区有关部门实施方案请于4月10日前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强化督导,确保工作实效。各地要及时组织督促检查,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与协作,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措施要求落实到位。各地要结合重要时期安全检查组织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督查,自治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继续按照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信息报送制度按月统计、报送相关材料、报表,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每季度将工作小结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11月30日前提交全年活动情况总结报告。
附件:
自治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库热西·买合苏提(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宏伟(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井植朴(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阿扎提·伊利雅斯(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
李为(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曹继耀(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
王健(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艾斯卡尔·亚合甫(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胡茂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肖徽(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洪佳师(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艾尼瓦尔·阿不都许库尔(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宋振亚(自治区教育工委副书记)
蒋永红(自治区消防局防火部部长)
田光雄(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总工程师)
尼加提·斯马义(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木塔里甫·肉孜(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巴拉提·阿斯木(自治区农机局局长)
唐士晟(乌鲁木齐铁路局副局长)
鲁成存(民航新疆管理局副局长)
贾尔肯·胡曼(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郝军(自治区广电局总工程师 )
自治区“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阿扎提·伊利雅斯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