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4209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发〔2015〕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5-07-23 | 【文 号】 | 其他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件
新政发〔2015〕65号
关于表彰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3〕35号)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蓝山屯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授予第二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开拓创新,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实施《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动质量兴新工作深入开展。广大企业要以受表彰的企业为榜样,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重视和加强质量管理,推行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保障质量安全,提高质量水平,为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