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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277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08〕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8-01-10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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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7〕223号 


 

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

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7]22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现就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

总的要求是,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具体要求是:

(一)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审批项目不得再行审批。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参照国务院部门的处理办法,移交给相应的行业组织或者社会中介机构。国务院部门下放的审批项目,要做好接收工作。

(二)通过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审批项目,先由主管审批部门分类清理提出意见,对需要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应连同原设定的依据一并进行清理。通过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审批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个别确需保留的,按立法程序处理。

(三)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者调整。

(四)对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有效调节的,予以取消或者调整。其中,可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应交给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五)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者调整。

(六)对一个审批项目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必须按照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该取消的必须取消。

(七)对地州市级以下机关可以实施的,必须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

二、清理范围和要求

(一)按照国发[2007]33号文件要求,对照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28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58项),提出本部门、本机构事权范围内应予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二)目前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按下列要求调整:

1、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或审批许可对象、条件发生变化已无保留必要的事项,应予取消;

2、法律、法规对审批许可事项修改的,应作出相应修改、调整;

3、对过去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公布,但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不应作为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如民事权属登记、事后备案的事项,应提出相应调整的意见;

4、对应由下级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要明确下放给有关机关实施。

(三)《行政许可法》颁布施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结果之后,法律、法规、规章新设定或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设定或取消、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是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明确任务,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严格依法办事,从实际出发,科学规范地对行政审批许可项目进行清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的。

(二)将清理结果填表(见附表)一式2份及电子版,在 2008130前送自治区人民 政府法制办 (审改办)。联系电话:0991-28038122803800(传真),邮箱:fzbzym@163.com

四、规范行为

行政审批许可实施机关应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把本部门实施的审批许可事项分解到具体工作岗位并明确责任人。要按照便民的原则,规范行政审批许可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推行“一窗受理、限时办结”等办事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并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具体操作规程,明确各个审批许可环节的标准、条件、权限、时限、责任等,减少审批许可的随意性。各部门应按照职能转变的要求减少微观审批许可事项,对能下放的事项应尽可能下放,实行属地管理。对能相对集中的事项,应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或机构实施。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要将本部门实施的审批许可事项、依据、程序、条件、期限、服务承诺、办理结果等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一个行政审批许可包涵着若干子项目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将该审批许可事项所包涵的各子项目的名称、审批条件等分项公开,确保每个审批许可事项公布的信息准确明晰。除了在网上公开外,还应在办事地点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办理内容和程序,明确责任人员和办事期限及服务投诉受理机构、投诉电话等。要积极探索建立信息化政府履行审批职能的实现模式,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制,逐步实现网上信息发布、网上咨询和网上办理。各部门要加强审批许可活动的层级监督,指导、规范下级机关的审批许可活动。

五、加强监督

行政审批许可实施机关应建立内部考核机制,定期听取群众和社会意见;监察部门应结合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加大对行政审批许可的监察力度,切实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及违规行为。各级监督机关要公开举报电话,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听取社会和公众意见,收集社会反映,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切实督促审批许可实施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各级政府督查机构应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情况进行督查。自治区发改、财政部门要强化行政收费、财政票据使用监督职责,切实加强行政收费监管,落实财政票据、“收支两条线”等法律规定,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和取消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项目审批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机构应依法履行监督审查职责,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公平竞争,国家和自治区明令取消的审批许可事项,不能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或招投标的资格条件。

附件:1. 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建议取消或者调整意见表

            2.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

    3.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机构登记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

 

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建议取消或者调整意见表

 

填表部门:                                     

审批许可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处理

意见

 

 

 

 

改变管

理方式

 

 

 

理由

 

 

审批许可

机关意见

 

备注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2

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登记表

 

填表部门:                                              

审批许可

项目名称

行政许可项目

 

非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项目

 

适用依据种类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

适用依据

(标题、文号及条款具体内容)

 

 

 

 

需提交的全部

申请材料目录

(依据与第二栏不一致的,应注明种类、文号、条款)

材料目录:

 

 

 

 

 

  致□;

不一致□,适用依据种类、文号、条款:

批准条件

(依据与第二栏不一致的,应注明种类、文号、条款)

 

 

 

 

  致□;

不一致□,适用依据种类、文号、条款:

 

批准期限

法定期限:  

自定期限:   天(为本机关规定、承诺的期限)

许可事项有无

数量限制

无□;

有□。

实施主体

行政机关□,名称: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名称: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

委托机关名称:

受委托机关名称:

是否要到其他机关办理相关许可

否□;

是□,相关机关名称:

许可收费情况

无□;

有□。收费标准:

      收费种类:

收费依据: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3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机构登记表

填表部门:                                              

 

 

 

领 导 小 组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办 公

 

主 任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副主任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值班电话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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