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2258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4〕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4-01-02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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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3〕146号
关于聘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届立法专家咨询委员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咨询工作规则》,经研究,聘请高建龙等38名同志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届立法专家咨询委员,聘期3年。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宽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明确要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自治区建立立法专家咨询委员制度,旨在构建为政府立法提供高层次理论支持和法律顾问服务的平台。第一届立法专家咨询委员恪尽职守、建言献策,为我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在制度建设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希望第二届立法专家咨询委员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咨询工作规则》的要求,结合政府立法咨询论证实务工作,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负责地履行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单位,应当支持立法专家咨询委员行使工作职责,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届立法专家咨询委员如下:
高建龙 新疆社科院院长,教授
白 丽(女) 新疆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郭 蓓(女) 新疆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古丽燕(女) 新疆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贺 萍(女) 自治区党校校委委员、教务长,教授(博士)
卫利·巴拉提(维) 新疆师范大学校长,教授石路新疆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
茹克姑·霍加(维、女) 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阿布力孜·玉苏甫(维) 新疆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
德全英(达斡尔)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
傅 冰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姜德鑫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张 丽(女)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阿不拉江·阿不都尼亚孜(维)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 东 新疆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王林彬 新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
王 芳(女) 新疆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任莉莉(女) 新疆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博士)
王照东 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韩永初 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热夏提·莫明(维) 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静波 新疆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
辛金钦 新疆农业大学教授
高文骁 新疆警察学院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
王桂胜(女) 新疆警察学院副教授
李 静(女)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李 宏 新疆林科院副院长,研究员
周华荣 中科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研究员
杨德刚 中科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研究员
张捷斌 中科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研究员
崔旺诚 中科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研究员
戴志春 中国电信新疆公司专职法律顾问
桑 云 自治区律协会长,新疆百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伟民 自治区律协常务副会长,新疆力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任德志 自治区律协专职副秘书长
曹 宏 新疆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罗 鹏 新疆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 勇 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