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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1203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11〕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1-07-28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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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1〕119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自治区地方志工作;
       (二)拟定自治区地方志工作规划和地方志书编纂方案;
       (三)组织编纂、审定、验收、出版、发行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有关地情资料书;
       (四)搜集、整理、保存地方志资料、组织整理旧志;
       (五)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与宣传工作,培训地方志工作人员;
       (六)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
       (七)承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督察落实主任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工作和法规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访、后勤保障、公务接待、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新疆通志工作处组织实施《新疆通志》编纂工作方案,拟定相关编纂业务工作的制度及办法;指导、督促、检查《新疆通志》各承编单位的编纂工作;负责《新疆通志》简志送审稿的验收并组织编辑加工和复审,负责《新疆通志》各专业志送审稿的编辑加工和复审;负责各承编单位修志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方志理论研究;负责《新疆通志》的开发利用工作;协调《新疆通志》简志和各专业志的出版工作。
       (三)地县志工作处组织、指导、检查地(州、市)、县(市)地方志工作;组织实施地县两级志书编纂方案;参加地(州、市)、县(市)志稿的评审会议;负责地(州、市)、县(市)志书送审稿的验收、编辑加工、审定和出版工作;组织开展地方志为现实服务活动;负责地(州、市)、县(市)修志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和方志理论研究工作。
       (四)年鉴工作处(新疆年鉴社)承担《新疆年鉴》汉文版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指导地(州、市)、县(市)地方综合年鉴的出版工作;负责地州市级地方综合年鉴送审稿的审定和出版事务;负责年鉴编辑人员和撰稿人的培训;负责年鉴理论研究工作。
       (五)编译处负责组织《新疆通志》各专业志和地(州、市)、县(市)志少数民族文版的翻译、审定、出版工作;负责少数民族文字旧志整理工作;负责《新疆年鉴》维吾尔文版的翻译、出版工作;负责《新疆地方志》刊物(维吾尔文版)的编辑、出版工作;负责委机关少数民族文字文件、讲话的翻译工作。
       (六)信息处组织指导自治区地方志理论研究与宣传工作;负责自治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新疆地方志》和《新疆方志信息》的编辑、出版、发行及与外省区市的交流、交换工作;负责旧志整理工作,组织评介新出版志书;负责自治区地方志学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负责数字化方志库和地方志馆建设;组织开发地方志专业软件;负责与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业务联络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三、人员编制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事业编制48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3名,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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