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5399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函〔2016〕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6-01-12 | 【文 号】 | 其他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政函〔2016〕17号
关于同意设立铁门关市博古其镇的批复
铁门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拟设博古其镇的请示》(铁政发〔201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铁门关市博古其镇,镇政府驻原28团团部办公楼(人民路1号)。
铁门关市博古其镇行政区域界线具体走向:东起原28团南北排渠北纬41°47′44″、东经86°05′45″,沿南北排渠向南至北纬41°46′06″、东经86°05′12″,折向西至北纬41°45′31″、东经85°53′13″,再折向北至北纬41°49′16″、东经85°53′34″,折向东沿原28团东西排渠北沿与起点闭合。具体行政界线以自治区民政厅的附图为准。
铁门关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博古其镇的各类机构,严格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确保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三公经费”开支。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勘定,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勘界协议及所附标界图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铁门关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按照土地资源集约优化原则,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此复。
201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