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1249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1〕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1-09-09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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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1〕147号
关于成立自治区脊髓灰质炎疫情应对处置
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及时有效控制当前自治区出现的输入性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疫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预案(试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脊髓灰质炎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李春阳(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买买提·牙森(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成员:吾买尔·阿不都拉(自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董文(自治区民委副主任)
郑军(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
王小燕(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王乐祥(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刘保健(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玛丽娜·贾那布尔(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刘长江(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周俊林(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李建声(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学)
李卫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阿不力米提·阿不来提(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热依曼·库尔班(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潘静敏(自治区总工会党组成员、教育工会主席)
许继业(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
自治区脊髓灰质炎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职责:协调指导全区开展脊髓灰质炎疫情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脊髓灰质炎疫情应对处置重大决策,制定重要措施,解决重点问题;组织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力量,为控制脊髓灰质炎疫情创造必要条件。自治区脊髓灰质炎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由买买提·牙森同志兼任。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