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4309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5〕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5-08-13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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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5〕97号
关于成立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工作,确保《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行动计划(2013—2020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 卫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朱昌杰 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马敖·赛依提哈木扎 自治区副主席
弯海川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成 员:闫 勤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哈德尔别克·哈木扎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许 斌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王胜谦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金融办主任
张春林 自治区发改委主任
胡开江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艾尼瓦尔·依明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张 鸿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祖丽菲娅·阿不都卡德尔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副书记
马 龙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厅长级)
侯翠花 自治区林业厅巡视员
木合塔尔·买买提 自治区党委编办副主任
甘昶春 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张建仁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胡克林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巡视员
兰步锦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副主任(副局长)
王令军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张贞德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王彦楼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吴 峰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孙旺生 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
海拉提·巴拉提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马 成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赵新春 自治区畜牧厅副厅长
李建杰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王卫东 自治区文化厅党组成员、文物局局长
李 刚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广平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臧小军 自治区人防办副主任
孙 琦 自治区旅游局副巡视员
迟文杰 新疆国际博览事务局副局长
张 勇 自治区地震局副局长
艾力·玉山 新疆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陶君道 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军平 民航新疆管理局副局长
陆 洲 乌鲁木齐铁路局副局长
杨胜江 自治区精神文明办主任
乔永新 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 平 兵团建设局局长
段子新 新疆机场集团总经理
胥树辛 自治区口岸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张春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甘昶春、王令军、王彦楼、明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跃(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马天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兼任,办公室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定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总体思路、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行动计划实施和政策制定落实,协调解决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推进全区新型城镇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查检查、跟踪评估和分析总结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新型城镇化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