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891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0〕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0-02-11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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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0〕29号
关于表彰自治区2009年度行政执法
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要求,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深化,在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增强政府法制工作效能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在各地、各部门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进行自查、评查的基础上,通过自治区组织抽查,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决定对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10个自治区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伊犁州财政局等31个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及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等2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受到通报表彰的先进单位对落实和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度完善,目标明确,监督有力,讲求实效,强化培训,突出依法行政工作重点,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发挥了示范作用。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个历史性进程和制度性要求,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我们已经取得的成绩属于过去,今后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依然任重道远。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同时希望各级行政机关学习先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勇创佳绩,为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做出贡献。
附件:
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41个)
2.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28个)
二○一○年二月四日
附件1: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41个)
自治区区级机关(10个)
国土资源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水利厅
农业厅
林业厅
环境保护厅
工商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测绘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2个)
州工商局
州财政局
塔城地区(2个)
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3个)
州财政局
州建设局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1个)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吐鲁番地区(3个)
地区工商局
地区建设局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哈密地区(1个)
地区工商局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2个)
州安监局
州卫生监督所
阿克苏地区(1个)
地区水利局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2个)
州公安局
州统计局
喀什地区(2个)
地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地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和田地区(2个)
地区畜牧兽医局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乌鲁木齐市(1个)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克拉玛依市(2个)
市公安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河子市(2个)
市工商局
市公安局
阿拉尔市(1个)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图木舒克市(2个)
市公安局
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五家渠市(2个)
市公安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2:
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28个)
乌鲁木齐市(2个)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新市区人民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2个)
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伊宁市人民政府
塔城地区(2个)
行署法制办公室
乌苏市人民政府
阿勒泰地区(3个)
行署法制办公室
富蕴县人民政府
青河县人民政府
昌吉回族自治州(3个)
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吐鲁番地区(1个)
鄯善县人民政府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2个)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和静县人民政府
阿克苏地区(3个)
行署法制办公室
拜城县人民政府
新和县人民政府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1个)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哈密地区(1个)
行署法制办公室
喀什地区(1 个)
行署法制办公室
和田地区(1个)
墨玉县人民政府
克拉玛依市(2个)
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
独山子区人民政府
石河子市(1个)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阿拉尔市(1个)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图木舒克市(1个)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五家渠市(1个)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