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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六地州2007—2008年城乡低保资金投入使用管理及2009年1月中央一次性补贴发放情况审计结果报告...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786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09〕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9-07-10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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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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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9〕111号 


转发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六地州2007—2008年
城乡低保资金投入使用管理及2009年1月中央
一次性补贴发放情况审计结果报告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民政厅: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六地(州)2007—2008年城乡低保资金投入使用管理及2009年1月中央一次性补贴发放情况审计结果报告》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低保资金是困难群体的“保命钱”,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心。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及时、足额将资金落实到低保人群手里。
        二、凡是挪用、违规发放或者未足额发放的,要坚决纠正,立即整改。该项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落实。
        三、针对自治区审计厅提出的建议,各地政府和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认真予以落实。
        四、各有关地(州)和部门要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拿出切实的整改意见,并于2009年7月20日前报自治区审计厅。由自治区审计厅汇总整理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审计厅要认真监督各有关地(州)和部门的落实情况。
        联系人:彭晓黄(自治区审计厅)
        电话:0991—282540713079918657


二○○九年七月一日


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六地(州)2007—2008年城乡
低保资金投入使用管理及2009年1月中央
一次性补贴发放情况审计结果报告

        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及自治区2009年审计项目计划,2009年2月至5月,我厅统一组织审计人员,对昌吉州、巴州、博州、吐鲁番、哈密、塔城六地(州)的30个县(市)2007-200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下简称城市低保金、农村低保金或城乡低保金)的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及2009年1月中央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审计,我厅直接对昌吉市进行了审计。审计开展入户调查共2,339户,共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3,895.76万元。审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上述六地(州)城市低保工作自1998年12月开始实施,农村低保工作自2007年7月开始实施。截至2008年末,六地(州)纳入城市低保对象共计111,816人,50,562户。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21,973人,占20%;成年人52,192人,占47%;未成年人37,651人,占33%。2008年全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7,233万元,其中:全额补助3,736万元,差额补助13,498万元。地(州)人均月补助水平在108元-165元之间,均按月发放(未含临时补贴),六地(州)现行低保标准在117元/月·人-143元/月·人之间。农村低保对象共有96,305人,42,275户。其中:因病致贫人数14,649人,占15%;因残致贫人数12,496人,占13%;因年老体弱致贫人数20,115人,占21%;因无劳动能力致贫人数15,565人,占16%;因自然环境致贫人数11,556人,占12%;其他21,924人,占23%。2008年六地(州)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4,731万元,年人均补差在444元-828元之间,现行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保标准不低于700元-860元,自2008年起实行半年发放。
        2008年六地(州)城乡低保资金预算安排共21,727.2万元,实际收到拨付城乡低保资金20,933.48 万元,到位率96%,其中:城市低保预算安排15,989.9万元,实际到位15,461.33万元;农村低保预算安排5,737.27万元,实际到位5,472.15万元。当年城乡低保资金支出21,964万元,其中:城市低保支出17,233万元、农村低保支出4,731万元。当年超支1,030.52万元(主要是哈密、吐鲁番、巴州),由上年低保结余资金弥补。 
        2009年1月接受上级财政拨付中央一次性生活补贴共计2,855万元,其中: 城市低保1,687.03万元,农村低保1,167.97万元,到位率100%。
        审计结果表明,六地(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将这一工作作为保民生权益、抓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了各项惠民政策和措施,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民政部门能够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低保规章制度,强化内控管理,城乡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逐步规范。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问题,需引起重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低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城乡低保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会计报表不能全面反映收支状况。
        巴州、博州、昌吉州、哈密地区等部分县(市)民政部门城乡低保资金长时间与其他经费及其他专项资金在一个账户内核算,虽然分设明细账进行管理,但依然存在混合记账、调剂使用现象。城乡低保资金的年终结余很难或无法合理确定,造成对账困难、结余资金不清。巴州、昌吉州的部分县(市)民政部门业务基础数据与财务相关数据不衔接,会计报表所反映财务数据不准确、不真实。决算报表所反映的同级财政当年预算安排并拨付的城乡低保资金,与民政部门当年实际收到财政拨付城市低保资金不一致,造成会计决算信息反映不实。
        2. 低保申请及审核、审批程序把关不严。
        部分县(市)在办理低保资格审批过程中未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存在低保审批“走过场”现象。如:吐鲁番市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162人和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154户及农村户籍五保户15人纳入低保范围,给予低保待遇。
        3.动态管理不到位,管理机制尚不完善。
        部分基层管理机构动态管理不到位,未按要求定期进行入户调查,未能根据低保人员健康状况、家庭收入等变化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未建立与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工商管理、公安、银行等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和协作机制;未积极协调劳动保障部门对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的低保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4.未严格执行低保公示制度,低保人员档案资料不完整。
        乌苏县、吐鲁番市、昌吉市部分社区(居委会),乡镇(村委会)未严格按规定执行公示制度。有的仅公示新增户和变更户,而未将所有享受低保待遇人员情况进行公示。所公示的时间、地点、内容也不统一,不利于社会监督。同时,部分低保人员档案资料不完整,档案中缺少残疾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及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不按要求完整填写低保申请表及入户调查登记表;档案信息填写不准确,相互矛盾。如:哈密市民政局低保档案资料无专人负责,不能按期整理及时归档。昌吉州奇台县民政局城市低保档案堆集在地下室,未入柜,档案保管安全性较差;城市低保档案与文书档案混合装订、未分类。哈密地区民政局低保档案没有专用档案室、未设专人管理。
        5.低保金发放手续不规范。
        吐鲁番市、博乐市、温泉县在农村低保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由村保障员代签领取该村低保户低保金;由一人代领多人低保金;一人低保金在不同月份由不同人代领的现象。部分乡镇没有配备专职低保干事,财务人员更换频繁,有的管理非常混乱。如:昌吉市三工镇敬老院:一是部分收入不入账,直接坐支;二是长期造假,以发放生活补贴为名造发放表,且表中列有已死亡人员名单并有领款签字和手印,套取现金后在账外支配;三是大量工程款支付无相关工程预算、决算、合同等凭据,仅有发票且部分发票为税务代开发票;四是大量白条报账,业务真伪无法核实。
        (二)挤占挪用、违规发放或未足额发放低保资金1,045.76万元。
        1.巴州和硕、焉耆、若羌县挤占挪用低保金扩大发放范围148.8万元。其中:2007-2008年,和硕、若羌县民政局使用县财政拨付的低保专项资金发放 “三无人员”、“特殊保障人员”、“红袖标”、城镇低保对象等人员的临时生活补助、低保工作人员补助、岗位补助、基本医疗保险金、卡费等;向农村“五保”人员和敬老院人员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等共计131.4万元;焉耆县将低保金拨付县民政局用于工作经费,支付购置设备款及日常经费开支17.4万元。
        2.昌吉市违规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1.07万元。2007-2008年,昌吉市对已实现就业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70名低保人员(其中实现就业55人、享受养老待遇15人),仍发放低保金31.07万元。
        3.未足额发放低保金865.89万元。2007-2008年,巴州、塔城市未及时足额向低保对象发放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保障水平资金和食品价格上涨补贴款共计865.89万元,至审计日仍未发放到低保人员手中。
        (三)虚报冒领低保金。
        吐鲁番市和托克逊县为14名临时工申请办理低保待遇,用低保金抵顶应发放的临时工工资;塔城市共有350名低保对象未及时向民政部门申报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有的已从事工商经营,有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失业保险待遇,甚至有的低保对象已死亡,仍在领取低保金。
        (四)违规使用以奖代补资金问题。
        2007年木垒县财政局按政策规定的8%比例,从自治区补助的城市低保金(以奖代补奖励资金)中提取9万元拨入县民政局账户,专门用于弥补县民政低保机构经费不足。收到拨款当日,县民政局以“低保金支出”的方式直接将其中3万元拨付到县政府办经费账户,至今仍挂账反映。
        (五)2,760万元低保资金预算安排拨付未到位。
        2007—2008年,巴州、昌吉市、塔城市、吐鲁番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城乡低保资金3,911万元,实际到位1,162万元,未到位2,749万元,到位率仅为29.7%。
        巴里坤县2007—2008年县级财政应配套农村低保资金68万元,实际预算安排57万元,少安排预算11万元。
        (六)财政未足额安排低保机构工作经费。
        巴州2007-2008年度除焉耆县外,大部分县(市)财政均不同程度存在未按规定足额拨付低保工作经费,欠拨低保工作经费共计87万元。
        (七)城乡低保标准偏低与六地(州)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适应。
        近年随着六地(州)经济总量的不断增加,各级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同期城乡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连连上升,居民的生活成本不断加大,而自2007年以来最低生活障标准一直未调整,给特困群体的生活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同时,各级财政对低保金的投入虽然在不断增加,2007投入17,862.05万元,2008投入20,933.48万元,比上年增长17%,截至2008年底低保金尚结余2,153.4万元,但综合六地(州)的低保资金预算拨付率仅为29.7%,尚有较大的保障能力可利用。以昌吉市为例2007消费品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4.4%;2008年比上年同期上涨7.8%。城乡居民赖以生存的食品、煤气、电等消费品价格上涨幅度更大,其中,2008年食品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18.5%,客观上低保标准应相应提高。
        另外,通过审计调查我们了解到:低保家庭许多都存在家庭成员患有难以治愈的慢性病或残疾,年迈体衰、缺少劳动能力,无稳定家庭经济来源。按现行低保标准,仅承担医疗、子女上学、廉租住房租金等就已压力很大,救济只是杯水车薪,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低保家庭的困难,其生活水平还处在很低的温饱水平。

        三、综合分析及整改意见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既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如,部门间缺少沟通和协作,造成信息不能共享而出现失误。也有民政部门自身管理工作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县(市)政府部门应积极协调劳动保障、民政、社会保险、工商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建信息共享平台,构建正常的工作协作机制,加强联系和配合,促进低保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低保资金预算执行力度,确保预算安排拨款到位,保障城乡低保工作的财力需求。实现低保工作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三)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条例》的贯彻力度和对低保工作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完善低保申请及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及时掌握家庭收入动态管理,推行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安全、快速发放到保障户手中。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确保低保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对关键岗位设定专职人员,真实,全面反映财务状况,科学合理有效使用低保资金。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履行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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