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2309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14〕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4-01-17 | 【文 号】 | 其他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4〕2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南疆四地州中小学校开展课外阳光体育和艺术展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区有关部门: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文化厅、财政厅、团委五部门制订的《南疆四地州中小学校开展课外阳光体育和艺术展示活动的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月3日
南疆四地州中小学校开展课外阳光体育和艺术展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意见》(教党〔2013〕34号)以及自治区党委提出的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反分裂、反渗透,取缔极端宗教思想”能力的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切实加强南疆四地州中小学开展课外阳光体育和艺术活动,创新育人观念,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自治区在南疆四地州中小学校开展以“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颂祖国、赞家乡、爱学校”为主题的课外阳光体育和艺术展示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学校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为核心,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创新活动载体为抓手,大力推进面向中小学生广泛参与的阳光体育和艺术展示活动,丰富中小学校园文化活动,充分发挥体育艺术教育的思想道德教育功能、智育功能和社会功能,促进各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着力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主题 “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颂祖国、赞家乡、爱学校”
三、活动范围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阿克苏、喀什、和田地区四地州各中小学校。
四、活动内容
围绕主题,注重各族学生健康发展、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阳光体育活动和艺术展示活动,让各族学生走向社会、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使广大青少年在校园跑起来,跳起来,笑起来,让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激扬青春活力,展示美好生活。
(一)学校阳光体育活动。
开展中小学生足球比赛、乒乓球比赛、跳绳比赛、呼啦圈比赛、棋类(国际象棋、围棋、中国象棋)比赛、课间健身操比赛、轮滑比赛、羽毛球比赛、拔河比赛、武术健身操比赛、踢毽子比赛、铁环推跑赛、排球比赛、篮球比赛、自行车比赛、健美操和健康街舞比赛、开展国家和自治区立项批准的民族运动会比赛项目(可自选开展)、举办田径运动会。
四地州要结合本地学校实际,充分考虑学生多元化的需求,以班级为单位积极组织各族中小学生参与比赛活动(以上规定的阳光体育比赛活动,每校至少确保要开展5项),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时间、有措施、有师资、有场地,平时除了做好广播体操、武术操、眼保健操以外,可举办自编地方特色的刀郎麦西来甫健身操、黑骏马健身操、萨尔吾登健身操等比赛。同时,为激发各族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避免学生每天重复做同一种健身操产生厌倦心理,学校可从周一到周五,每天安排做不同种类的健身操来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通过活动的开展,努力实现“校校有运动会、月月有赛事、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校校有特色”的目标,形成人人参与、个个争先、生龙活虎、生气勃勃的校园阳光体育氛围。
(二)艺术展示活动。
举办中小学生舞蹈比赛、红歌合唱与校园歌曲比赛、书法比赛、绘画比赛、民族乐器弹唱比赛、民族舞蹈比赛(如:麦西来甫、独舞、集体舞等)、校园集体舞比赛(第二套)、才艺展示大赛(包括劳动技能和科技创作大赛),开展高雅艺术、乡土艺术进校园和非物质文化艺术传承活动(包括十二木卡姆、阿肯弹唱、江格尔、玛纳斯史诗和民间歌舞传承小组活动)。
四地州要充分结合本地学校实际,结合“颂祖国、赞家乡、爱学校”这一活动主题,按照全员参与的原则,通过开展中华优秀文化和地域特色文化艺术传承活动,让各族青少年学生发挥艺术特长,实现“班班有歌声、人人有特长、学校有特色”的目标。通过活动挖掘和应用地域文化艺术资源,创建具有鲜明特色的艺术校本课程和传统艺术项目,营造浓厚的学校艺术教育氛围,推进艺术教育活动的普及和提高。同时,通过活动引领青少年学生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培养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凡本实施方案中没有列入的项目,四地州可结合学校实际创造性地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和艺术项目,并参考相似或相关项目予以实施。
五、活动阶段性工作安排
2014年3月,活动启动,以三年作为一个活动周期,逐年深入推进。
2014年,自治区在南疆召开中小学生课外阳光体育和艺术展示活动现场推进会,并将对南疆四地州中小学生课外阳光体育和艺术展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
2015年,组织开展地州际经验交流,深入推进活动开展。
2016年,总结提炼和巩固提高,为下一周期的活动奠定基础。
六、组织和保障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课外阳光体育和艺术展示活动的重要性。体育艺术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手段,是促进学校内涵和特色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保证。面向青少年学生实施的阳光体育和艺术展演活动,以其参与中小学学生的广泛性和独特鲜明的文化、教育和社会功能,在现代文化引领战略中,发挥着不可代替的作用,尤其在基层中小学密切联系师生,占领思想文化阵地,引领社会风尚,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四地州要高度重视,通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课外阳光体育和艺术展示活动,进一步倡导各族学生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崇尚科学、严谨求实、团结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让各族青少年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五观”,切实增强“四个认同”,确立中华民族意识、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现代意识,增强抵御宗教和分裂思想渗透的免疫力,把学校建成反分裂反渗透的坚强阵地。
(二)加强领导,强化课外阳光体育和艺术展示活动开展的各项措施。四地州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体育、文化、财政、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校课外阳光体育和艺术展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活动三年行动计划,制定详细的体育艺术比赛规程,确保活动开展的普遍性、规范性和实效性。要出台学生自行购买规定的体育和艺术器材给予财政补贴的优惠政策,鼓励各族中小学生参加自己喜爱的体育和艺术活动。各级体育和文化部门应将当地体育场馆、艺术活动中心免费向学校和学生开放。地州教育、文体、共青团每年要组织开展县际间的体育、艺术比赛项目,县市教育、文体、共青团每年要举办校际间的体育、艺术比赛活动。地州教育部门负责活动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县市教育部门具体组织活动实施。学校是此项主题活动的主体和载体,学校校长要全面负责,落实责任,落实计划,落实投入,要经常组织开展年级和班级间的比赛活动,营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环境,确保活动达到应有的目的,防止流于形式。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媒体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中小学开展课外阳光体育和艺术展示活动。
(三)创新载体,推进和深化学校课外阳光体育和艺术展示活动。四地州要依据活动主题和内容,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类教育资源,特别是地域文化、学校传统文化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资源开展活动。教育、文体、共青团要以举办中小学生运动会、中小学生艺术节、艺术展演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活动为契机,不断创新和丰富活动载体,扎实推进课外阳光体育和艺术展示活动的开展。
(四)强化指导,构建课外阳光体育艺术和艺术展示活动长效机制。四地州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县市开展此项活动的指导和督查工作,重点对学校阳光体育和艺术展示活动计划的制定、经费投入、比赛组织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指导和督查,每月向自治区教育厅报送不少于2条活动信息(含图片和影像资料)。自治区教育厅将联合体育、文化、财政、共青团等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定期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四地州要不断总结经验,凝炼特色和好的做法,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面提高。
(五)保障经费,确保南疆四地州阳光体育和艺术展示活动顺利开展。四地州要从公用经费中保障学校活动经费,县市举办校际间的比赛经费由县市财政予以保障,地州举办的县际间的比赛经费由地州财政予以保障,自治区每年将根据各地活动开展情况,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