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226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发〔2008〕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8-03-14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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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发〔2008〕9号
关于表彰2007年度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成绩突出地州市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流域和区域综合治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业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落实自治区200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成绩突出的克拉玛依市、阿克苏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哈密地区、阿勒泰地区给予表彰,分别奖励8万元;对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进步较大且成绩良好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给予表扬。
希望受到表彰和表扬的地州市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希望各地学习先进,扎实工作,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新疆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表彰 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