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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确保市场供应和进一步做好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397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发〔2008〕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8-03-07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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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发〔2008〕43号 


 

 

批转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保市场供应和
进一步做好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保市场供应和进一步做好价格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持续在高位运行,对全区经济建设、城乡居民生活等带来了较大影响。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是今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之一。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总体要求,大力发展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应,强化价格调控,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管理和市场监管,加大重要商品储备,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众生活,加强舆论导向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把发展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的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今年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二○○八年六月二日

 

 

 


关于确保市场供应和进一步做好价格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

 


    一、当前价格形势
    受多种因素影响,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区居民消费价格持续在高位运行,防止物价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压力较大。今年1月-4月份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累计上涨10.6%,高出全国2.4个百分点,在全国排列第四位。我区这一轮物价上涨,既有总量原因,也有结构性的原因;既有国内的因素,也有国际性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食品类价格涨幅较大。今年以来,食品类价格上涨是拉动价格总水平上涨的主要因素,同比上涨26.9%,占到居民消费价格涨幅的80.1%。其中,面粉价格上涨31.3%,食用植物油价格上涨72.2%,牛羊猪肉价格分别上涨61.8%、57.5%、63%,蔬菜价格上涨24.9%。
    二是成本推动影响较大。我区生产资料价格继续上涨,劳动力成本和运输费用增加,推动了价格上涨。1-4月份全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同比上涨13.1%。其中,饲料价格上涨24.1%,幼禽家畜价格上涨82.3%,磷肥、钾肥价格分别上涨26.1%、14.2%。
    三是价格的传导性增强。一季度全国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同比上涨9.8%,工业品出厂价格同比上涨6.9%。影响我区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同比上涨20.3%,工业品出厂价格同比上涨23.6%。新疆作为工业品消费区,上游商品价格的持续上涨会逐渐传导到最终消费品。
    四是农村价格涨幅高于城市。1-4月份我区农村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2.9%,比城市高3.5个百分点。自去年以来,农村消费品价格涨幅已连续16个月高于城市。
    五是贫困地区物价涨幅高。1-4月份,和田市、喀什市和阿图什市CPI涨幅排在全区22个调查县市前列,比全区平均水平高11.9%。据5月5日价格监测数据显示,南疆三地州羊肉平均价格为35.3元/公斤,高出全区平均水平9.3%,比去年同期增长107.6%。六是市场秩序影响。去年以来的这轮物价上涨,确实存在部分企业和经营者搭车涨价、串通和价格联盟等违法违纪行为,还有少数人造谣惑众、散布涨价信息,扰乱了市场秩序;这些行为对价格上涨具有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加强市场和价格管理,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  
    物价水平的持续上涨,对我区经济建设、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等带来了较大影响。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总体要求,高度重视稳定市场和价格工作,要把发展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各项优惠政策、补贴措施落到实处,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这是做好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生产。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农业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农业技术服务水平,努力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单产。保持粮食收购价格和国家粮食主产区价格统一,白小麦(标准级)收购信息参考价最低为1.54元/公斤,粳稻(标准级)为1.64元/公斤,坚持随行就市。切实做好夏粮收购工作,要加强监督确保各项补贴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坚持顺价销售,适度放宽对面粉价格的管理,加大市场的供应量,平抑市场价格。继续抓好牛羊肉、奶制品、油料等产业带建设及生猪良繁体系、奶牛养殖小区建设,提高肉类、牛奶、食用植物油的产量。加快设施农业建设,大力推广温室大棚种植技术,提高反季节蔬菜、瓜果的生产能力,提高精细菜自给量,确保我区市场供给和价格稳定。稳定农资价格,保障农资供应,加大测土配方施肥力度,引导农民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降低因化肥价格上涨对成本增加的压力。
   (二)保障市场有效供应。要认真落实“米袋子”州长(专员)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把确保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各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千方百计保证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正常供应,重点做好突发性供应异常的应急调节工作,确保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建立对粮食加工和销售情况监测制度,鼓励粮油加工企业直接向大型超市、社区服务中心供货,减少流通环节,充分发挥大型粮食加工企业、批发市场、超市的主渠道作用。完善重要商品和生活必需品的进出疆统计监测制度,优先保证满足我区市场需求,必要时适当控制外运量。当前我区牛羊肉价格涨幅较高,要适当控制牛羊肉出疆规模。加强对主要生产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和超市主要副食品供求和价格情况的监测。畅通绿色通道,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
   (三)强化价格调控。今年年内原则上停止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冻结政府定价的公用事业、公益事业价格,对资源性价格近期不作调整。自治区授权地州市、县(市)政府管理的供气、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托幼儿园所、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等,今年一律不得提高,各地要严格执行。进一步完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切实执行好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抑制企业超过成本涨幅、跟风涨价、搭车涨价等不合理涨价行为。
   (四)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管理。保持煤炭价格稳定,煤炭是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自治区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大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坚决贯彻执行自治区出台的煤炭临时限价干预措施,切实稳定煤炭价格。发电企业要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积极推进燃煤机组脱硫项目建设,努力消化成本增支因素,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适度疏导的原则做好测算工作。确保成品油、液化气价格稳定,各炼厂要加大生产,优先保证疆内用油、用气的供应,做到不脱销、不断档。
   (五)加强市场监管。认真贯彻执行《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坚决查处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农业生产资料、成品油、药品、医疗服务、生活必需品等领域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企业串通涨价、散布谣言,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变相涨价行为。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和经营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端正价格行为。对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要立即立案查处,及时依法从严处理;对顶风违纪的案件还要通过媒体及时曝光,公布处理结果。健全农产品、重要商品的供求和价格变动的监测预警制度,做好市场供应和价格应急预案,预防少数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向更大范围传导。
   (六)加大重要商品储备。各地要建立健全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体系,首先要保证当地粮食和主要副食品供应平衡,适当提高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的地方储备规模,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地区及品种结构的分布,增加商业库存。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巴州等财力较好的地、州、市应按照国家“大中城市要适当增加成品粮油储备”的要求,适当增加地、州级储备规模和储备品种,以缓解周边地区的压力。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当市场出现某些产品供应偏紧,价格上涨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动用储备平抑价格,确保不脱销、不断档,维护社会稳定。
   (七)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做好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及时掌握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影响。建立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的动态补贴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各地要做好对城市低保户、学生秋季学期给予生活补助。适当提高离退休干部、工人的生活费标准。
   (八)继续做好舆论宣传和教育。引导媒体客观、真实宣传价格形势,大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在扶持生产发展、加强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降低人民群众对涨价的心理预期,增强人民群众对稳定市场和价格的信心。加强对经营者价格法制教育,引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维护价格稳定。加强行业协会自律,合法经营,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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