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241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8〕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8-04-07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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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8〕14号
关于印发2008年
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8年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2008年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07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完善预案体系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稳步推开,同时,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自治区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工作进一步扎实,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一年,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对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全面构建和谐新疆具有重要意义。
一、2008年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路和目标2008年,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新疆的需要,按照自治区第二次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议提出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继续深入推动应急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实现基层应急预案的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现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与原有日常工作的有机融合,形成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快自治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地州、厅局应急平台规划、建设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建立全区危险隐患监管体系和应急资源数据库;以宣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认真抓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建立应急管理数据统计制度和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二、2008年自治区应急管理具体工作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形成网状工作结构按照《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7〕227号)和《关于地州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机构设置和编制使用的意见》(新机编办〔2007〕17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形成网状工作结构。各地州(市)要成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按编制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能划分,要明确或指定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处室履行应急管理的日常职能;各县(市、区)要积极设立机构,调剂人员编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可以与现有机构(如党政办等)相结合或合署办公,明确相关责任人承担应急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基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明确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企业、学校、幼儿园,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高危行业、大中专院校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人员。年底前,各地、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要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预案管理和演练一是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从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齐全配套出发,建立健全自治区应急预案体系,积极推动基层应急预案全覆盖。2008年底前,按照编制应急预案任务分工,自治区应急办要审核完成自治区本级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自治区已印发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涉及的单位和部门要全部编制完成配套预案。全区所有社区、企业、学校、农村等基层单位要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自治区将对预案编制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预案管理,按照地域划分和管辖范围,建立应急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办法,形成预案编制、报批、审核、发布、备案、评估、修订的管理机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单位,要依法督促预案编制单位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严格审核预案内容,确保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年底前,自治区将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三是抓好预案演练。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的演练活动。对一些针对性强、切合实际、组织较好的演练,自治区应急办将组织各地州(市)、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观摩学习,积极推广有益的经验。通过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群众,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的有效工作机制。
(三)强化应急保障能力,提高应急处置效率一是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自治区应急平台体系要加快建设进度,力争4月份组织专家对一期一阶段工程建设进行验收,同时,自治区应急办要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做好一期二阶段的规划、建设准备工作;3月份,自治区应急平台要完成与18个地州市和自治区公安厅、水利厅、煤监局、地震局等单位的视频会议系统连接;同时,自治区应急办要积极向国务院应急办争取测试、使用国家已研发的相关软件。乌鲁木齐市、昌吉州要积极组织,抓好本级应急平台体系的规划建设试点工作,尽早实现与自治区应急平台体系的互联互通;其他地州(市)要按照《自治区基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要求,9月底前完成本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向自治区报备,自治区应急办要及时组织专家审核各地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规划。自治区测绘局要加快自治区应急平台体系基础地理信息平台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自治区应急平台体系的使用需求。年底前,自治区应急平台体系一期建设要基本完成,初步满足自治区领导通过应急平台体系协调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二是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摸清公安、消防、卫生、地震救援、矿山救护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底数,积极整合各类救援力量,加大资金、技术投入,在人员编制、工伤保险、生活补助等方面对应急救援队伍予以积极的支持和帮助,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各县(市、区)要整合现有力量,依靠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发挥卫生、城建、国土、农业、林业、行政执法等部门工作人员的作用,吸收有关专家和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建立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建立1-2支综合救援队伍,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1支综合救援队伍,并加强训练,不断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三是加强应急资源管理。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应急资源普查,摸清包括人、财、物在内的各类应急资源,强化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调拨配送能力,确保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的需要。针对应急救援实际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应急资源科学调度、补充更新的方案,确保各类应急资源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并能科学合理使用。自治区应急办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应急资源普查工作的指导,及时汇总各类资源数据,年底前要建立全区应急资源储备数据库,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四)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做好防范工作一是加强危险隐患排查监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行动,全面掌握各级各类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加强对普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建立数据库,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依据。各级各类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隐患的实时监控,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各地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适宜公布的风险隐患,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隐患监管和排查。针对山洪、滑坡、泥石流、暴风雪等灾害和危化品仓库、“城中村”、“棚户区”建筑等重大隐患,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防控措施,形成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第四季度,自治区将组织联合工作组进行督导检查。二是健全完善预测分析、总结评估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要加强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灾害、灾情的预测、发布工作。自治区应急办要协调气象、地震、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完善各自的预警体系;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告知灾害预警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分析、评估工作,认真总结本地本单位上年度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应对工作情况;年内各地各单位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事件处置情况并上报总结材料,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网络,继续坚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度,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加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认真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时限、要素、责任追究等要求,积极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及时报告。自治区应急办要及时对各地、各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统计汇总,适时进行通报。
(五)认真组织落实“十一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自治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出台后(以下简称“十一五”应急体系规划),各地要积极组织编制本级“十一五”应急体系规划,年底前各地要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十一五”应急体系规划要求,加强重点项目的调研、论证、建设工作,自治区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卫生、食品药品、地震、气象等部门要推动监测预警系统、信息与指挥系统、物资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建设,积极组建应急救援基地,合理增加储备库点,全面提升自治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应急管理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各级政府(行政公署)在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宣传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积极协调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播栏目,通过网站、报纸、期刊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自治区应急办将联合法制办等部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工作,并对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对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存在的问题组织调研,做好起草自治区配套法规的准备工作。二是加强应急管理数据统计。自治区将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数据统计制度,对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源普查及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统计,数字化管理,动态监管,并定期公布应急管理统计数据。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应急管理数据统计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三是加强应急管理目标考核。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号)要求,自治区将加强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考核。自治区应急办要抓紧制订完成配套的考核评分办法。年底前,自治区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考核工作,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七)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应急管理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宣传周、开播专题栏目、网站宣传、散发宣传册(画页)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和公共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要加快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加强重点岗位职工岗前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自治区应急办要积极组织编撰、发放《应急知识手册》,协调新疆电视台开设与应急管理、公共安全相关的栏目,不断扩大受教育面,增强宣传工作的效果。二是切实加强培训工作。自治区应急办要制定全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总体方案,筹划建立师资队伍,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形成分层次、分类别、多形式、重实效的培训工作格局。自治区应急办要协调自治区党校、行政学院和相关院校,分期分批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要组织安排各地、各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国务院和国家部委安排的专业培训;要继续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以干代训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基层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结合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培训活动,培养一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行家里手。三、做好2008年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一要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构建和谐新疆的重要保障。要自觉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推动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抓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要充实机构,加大投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要选配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充实应急管理工作人员队伍;要加大应急管理资金和物资保障等方面的投入,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开展。三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加强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密切配合,建立高效、快速的联动处置机制,全面提升自治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四要全力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2008年是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一年,特别是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要全面铺开,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思路创新、工作创新,积极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基层预案体系,建立综合救援队伍,推动应急管理工作与基层原有的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工作相融合,确保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