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809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9〕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9-08-17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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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9〕133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
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实施方案
(2009年9月-2012年8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9〕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的决定》(新政发 〔2009〕42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执行时间
自治区每年投入1000万元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以下简称关爱工程),自2009年9月1日开始,2012年8月31日结束,分三年度执行。
二、受助对象
全区城乡有康复需求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优先资助。
三、资助范围
为低视力者免费配发助视器并提供训练补助,为各地低视力康复部配发助视器验配箱及训练器材;对白内障患者进行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并组织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筛查、组织、输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复明手术;对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和家居无障碍设施改造;为贫困聋儿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补贴;为成年听力障碍者进行听力检测、验配助听器补助;为智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助;对贫困肢体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补助;对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医疗救助;对孤独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补助;对脑瘫儿童进行康复训练补助;为贫困残疾人配发用品用具,对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提供补贴;为全区县级残疾人康复站配发康复训练器材。
四、资金拨付方式及使用范围
(一)低视力康复助视器由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统一采购下发各地残联。视功能训练经费由自治区财政下拨各地财政,各地财政拨付当地残联,残联拨付定点康复机构。资金使用范围:发放视功能训练图谱、康复训练人员工作经费、档案的印刷及统计上报等。
(二)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经费,由自治区财政下拨各地财政,各地财政拨付当地残联,残联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拨付承担筛查任务的县(市、区)残联。资金使用范围:病员筛查、输送、食宿及交通补助、筛查表格的印刷及统计上报等。
(三)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经费,由自治区财政下拨各地财政,各地财政拨付当地残联,残联按照当地任务分配情况将经费拨付各县(市、区)残联。资金使用范围:配发盲杖、康复员的交通食宿补助、康复机构训练经费、康复训练档案及登记、统计表格的印刷上报等。
(四)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补助费,由自治区财政下拨各地财政,各地财政拨付当地残联,残联按要求拨付有关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资金的使用范围:聋儿听力检测、康复训练、康复效果评估、训练教材和康复档案购置等项开支。
成年听力障碍者听力技术服务经费统一拨付自治区残联,由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组派技术小分队,赴各地开展听力技术服务。资金使用范围:助听器购置、听力检测、档案印刷、技术人员下基层交通补助等。
(五)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将经费下拨各地财政,各地财政拨付当地残联,残联下拨承担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任务的县(市、区)残联,由各县(市、区)残联根据精神病患者的救助情况,将经费拨付有关医疗机构。资金使用范围:提供基本治疗药品。
(六)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助费,由自治区财政拨付自治区残联,自治区残联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拨付康复机构。资金使用范围:训练补助、训练评估、教材购置、康复训练档案印刷等。
(七)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下拨各地财政,各地财政拨付当地残联,残联拨付有关康复机构。资金使用范围:训练补助、训练评估、教材购置、档案印刷等。
(八)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补助经费,由自治区财政下拨各地财政,各地财政拨付当地残联,残联拨付有关定点康复机构。资金使用范围:康复训练费、康复效果评估、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费、康复训练档案的印制及登记统计工作等。
贫困残疾人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拨付当地残联,各地残联拨付有关县(市、区)残联。资金使用范围:卫生间座便器、卫生间扶手及厨房无障碍环境的改造。
(九)集中托养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补助经费,由自治区财政下拨各地财政,各地财政拨付当地残联,残联拨付有关托养机构及县(市、区)残联。资金使用范围:康复训练补助、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经费、康复训练档案的印制及统计上报工作等。
(十)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经费,由自治区财政下拨各地财政,各地财政拨付当地残联,残联按照任务完成情况拨付康复机构。 资金使用范围:康复训练补助、训练评估、训练图普及康复知识读物的购置、康复训练档案印刷、康复训练专业人员补助等。
(十一)贫困肢体残疾装配假肢、矫形器装配及辅助器具配发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拨付自治区残联,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统一进行招标采购后,派专业技术人员赴各地为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矫形器及配发辅助器具。资金使用范围:假肢装配材料的购置、制作、辅助器具采购、工作用表的印制及统计上报等。
(十二)康复训练器材的配发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拨付自治区残联,自治区残联通过招标采购后,将器材配发各地。资金使用范围:购置康复器材。
五、组织管理、职责分工与工程实施
(一)组织管理。自治区已成立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为组长,自治区残联、财政、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改、宣传、质量技术监督、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的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关爱工程的领导和协调,保证关爱工程稳步推进。
(二)职责分工。各地要高度重视关爱工程的实施,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关爱工程的规划和实施细则,分解目标任务,建立责任制和考评办法。残联制定关爱工程总体规划,下达任务指标,协调解决实施中的主要问题,收集管理数据、检查、监督各地执行进度和质量;财政部门要做好专项资金的预算、拨付和监管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康复人才培训,技术指导及部分康复项目的临床治疗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关爱工程实施中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康复后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就业培训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辅助器具的质量监督工作;发改部门要做好工程项目的立项工作;宣传、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做好关爱工程的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关爱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工程实施。
1.受助对象的确认和申请。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经济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受助对象,填写相应的申请表,逐级审批。
2.任务分配与器具发放。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确定配发器具的品种、数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采购,下发各地。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残联负责对配发器具进行产品质量抽查;各地负责收集、汇总受助残疾人使用辅助器具的意见,随时向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以杜绝质次价高产品侵害残疾人利益。
3.信息收集与统计。建立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数据统计系统,自治区残联和执行单位负责做好资料的收集、汇总、存档,并由执行单位将有关表格数据逐级汇总,按照关爱工程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的要求及时上报,各地要于当年12月1日前按要求将数据汇总上报至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4.督导检查。各地要负责对关爱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阶段性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各地要按年度向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执行报告。上年度执行情况将作为下年度资助名额分配和辅助器具配发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具体实施办法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本地关爱工程。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受益人的选择、资金和器具的使用上不发生违规现象。要认真做好关爱工程的部署、培训,确保执行地区、执行机构的人员掌握管理要求,精通服务技术。要建立公示制度,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定期向社会公布救助情况。
(二)管好用好经费。关爱工程资金不得挪用和挤占。各地要根据关爱工程救助任务,积极落实配套经费(南疆三地州除外),用于调查摸底、建档立卡、知识普及、康复服务、组织协调、工程宣传等。资金原则上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实施关爱工程所需经费南疆三地州由自治区全额负担,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自行承担,昌吉州、巴州、阿克苏地区所需经费由自治区和当地财政分别承担50%,其他地、州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70%,当地财政承担30%。对落实配套经费的地区,要优先安排资金,对弄虚作假、违反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经费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减少下年度的资助额度。
(三)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各级残联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新闻媒体宣传关爱工程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关爱工程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要通过举办启动仪式、组织慰问受助残疾人等活动,邀请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实地了解工作情况,让全社会更加关注贫困残疾人,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扶助。各级残联要及时收集各方面的宣传资料,建立专门的宣传档案。
(四)组织检查评估。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程实施进度,集中组织检查评估。各地要通过建立工作制度,掌握关爱工程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基层及时进行整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自治区残疾人“十一五”发展纲要》中列入关爱工程的康复项目要统一规划,集中安排,未列入的要按原计划执行。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要单独实施。
各地要以实施关爱工程为契机,加大残疾人康复救助力度,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的有效机制,力争早日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