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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4035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发〔2015〕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5-06-17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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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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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1551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要求,实现我区由文化资源大区向文化发展大区转变,提高文化产业创意水平和整体实力,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工作思路

  《若干意见》的发布实施,是我国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对文化产业战略地位和重大作用的准确把握,标志着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新型、高端服务业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对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满足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坚持“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市场主导,创新驱动;文化传承,科技支撑”的原则下,要主动把繁荣发展文化产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准确把握产业融合发展新趋势,突破部门、行业、区域限制,创新管理理念,抓好政策落实,在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上,切实提升文化产业的创意水平和整体实力,拓展文化产业发展空间,提升文化产品及服务的附加值,实现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我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的产业发展格局,提高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增加值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相关产业和服务的文化附加值,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区国民经济支柱型产业和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塑造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格局

  (一)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对接。提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服务装备制造的能力,增强工业产品的实用功能和外观艺术,推动工业设计服务领域延伸和服务模式升级。提升消费类制造业的文化内涵,支持消费类产品创新创造,增加多样化供给,引导消费升级。鼓励文化企业与制造企业深度合作,通过形象授权、限量复制、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形式开发文化衍生产品,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渗透到制造业产品生产、销售流通、宣传推广各环节。(牵头单位:经信委;配合单位: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二)加快文化与信息、数字科技的融合。促进文化与科技双向深度融合,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和创意提升。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提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能力,推动云计算、大数据、高性能计算(HPC)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应用。深入实施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向文化领域的转化应用,加强对传统文化产业的技术改造,培育新兴文化业态。鼓励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化遗产的数字化转化,支持开发适宜互联网、移动终端的数字文化产品。推动广播影视等传统媒体数字化升级,促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提升传统媒体科技创新发展能力。加强多媒体、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推动动漫游戏与虚拟仿真技术在相关产业中的集成应用。提高数字版权集约水平,推进数字绿色印刷发展,推动新闻出版数字化转型和经营模式创新。(牵头单位:科技厅;配合单位: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经信委)

    (三)注重文化建设与人居环境相协调。引导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强化创意设计理念,增强城乡居民宜居感受,提升村镇规划和农村住宅、牧民定居点建设水平。强化文化传承创新,有效保护历史文物遗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提高城市公共空间规划水平和设计品质,完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和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功能,拓展城市人文空间。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保持乡村原始风貌、文化特色和自然生态,保护有历史、艺术价值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建设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和特色文化街区。(牵头单位:住建厅;配合单位:文化厅、环保厅)

    (四)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传播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理念,营造安全、温馨、绿色的旅游环境,以文化提升旅游内涵,以旅游扩大文化传播。促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促进发展参与式、体验式等新型业态。鼓励文化创意、演艺、工艺美术、科技与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旅游演艺精品和旅游商品,提升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服务设计水平。鼓励开发康体、养生、运动、娱乐、体验等多样化、综合型旅游休闲产品,提高个性化旅游供给能力。鼓励建设富有文化特色与内涵的休闲街区、特色村镇、旅游度假区,培育文化旅游品牌,打造特色文化旅游精品线路。(牵头单位:旅游局;配合单位:文化厅、体育局)

    (五)推动文化与特色农业有机结合。提高农业领域的创意和设计水平,支持涉农部门和企业开展农业创意和农产品包装设计提升,推进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的融合,丰富农牧业产品、农事景观、环保包装创意和设计,积极开发休闲观光农业创意精品,提升农产品文化附加值,提高农牧业品牌的知名度。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与传承利用,提升休闲观光农业文化内涵,鼓励发展特色种植业,建设特色农产品展览展示馆(园),开发特色农业旅游线路,推进特色农产品宣传推介。加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场所的创意设计,支持建设集农耕体验、田园观光、教育展示、文化创意于一体的休闲农业创意园,拓展农业的多种功能。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活动,着力培养一批休闲观光农业的知名品牌。支持农业企业申报和推介绿色环保产品和原产地标识,鼓励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发展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农产品营销模式。(牵头单位:农业厅;配合单位:文化厅)

    (六)促进文化与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发展体育健身、竞赛市场,引导大众体育消费。支持举办特色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内容。拓展环塔汽车拉力赛、环赛里木湖公路自行车赛等知名体育赛事内容,加强相关版权的开发与保护。鼓励发展体育服务组织,扩大体育服务规模。支持发展体育竞赛表演、电子竞技等新业态。加强创意设计,提升体育用品及衍生产品附加值。(牵头单位:体育局;配合单位:文化厅)

    (七)提升文化产业的创意设计水平和整体实力。推动民族文化元素与现代设计有机结合,形成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的创意设计发展路径,打造民族特色设计之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类企业创作生产,增强面向市场服务群众的能力。加强舞美设计、舞台布景创意和舞台技术装备创新,丰富舞台艺术表现形式。加快演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文艺演出院线建设。加强艺术品市场需求和消费趋势预测研究,促进艺术创作与市场需求对接、与生活结合。鼓励开发艺术衍生品和艺术授权产品,培育艺术品市场新增长点。保护传承传统技艺,推动传统工艺美术产品融入当代生活,支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增加艺术含量和科技含量,提高工艺美术产品附加值,培育知名工艺美术品牌。扶持内容健康向上、富有创意的优秀原创动漫产品的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鼓励面向新媒体渠道的动漫游戏创作。支持开发具有民族文化特色、健康向上的原创娱乐产品和新兴娱乐方式,促进娱乐业与休闲产业结合。鼓励娱乐企业连锁经营,促进娱乐产品传播消费。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创作的扶持力度,丰富少数民族语言节目和出版物,增强少数民族文化原创能力。鼓励以弘扬少数民族文化的视频内容和出版物为核心资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库。(牵头单位:文化厅;配合单位:民委、新闻出版广电局、文联)

    三、落实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从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我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对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优秀项目重点奖励。(牵头单位:文化厅;配合单位:财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二)营造创新发展环境。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完善有利于创意和设计发展的产权制度,健全创新创意激励保障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和合理有效流通。加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和数据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维权援助机制。鼓励企业、院校、科研机构成立战略联盟,引导创意和设计、科技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加大联盟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推行知识产权集群式管理。鼓励以知识产权入股、分红等形式经营管理行为。支持企业和个人加强产品研发和内容原创,推动创意和设计发展。(牵头单位: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三)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出台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扶植计划,启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军人物培养计划,营造人才培养制度环境。探索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的人才培养路径,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将文化创意和设计人才以及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纳入学历和职业教育体系,推动将学艺者纳入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范畴(艺术表演类专业除外),并提供资金补助、免费培训等扶持。发挥高校院所、企业、园区、基地、创业创意孵化器等机构的优势,推进产学研用合作培养人才。积极利用引才引智计划,引进并留住高端人才。完善政府奖励、用人单位奖励和社会奖励互为补充的多层次创意和设计人才奖励体系,加大人才奖励和扶持力度。规范和鼓励举办国际化、专业化的创意和设计竞赛活动,促进创意和设计人才创新成果展示交易。(牵头单位:人社厅;配合单位:教育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四)壮大市场主体。扶持中小文化企业发展,支持小微设计、广告、文化工作室等形式的企业发展,推动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优势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牵头单位:经信委;配合单位: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五)扩大市场需求。加强全民文化艺术教育,提高人文素养,提升文化消费水平。探索文化消费补贴制度,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培育文化消费需求,扩大文化消费规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有特色、专业化的文化创意产品和设计服务的交易市场。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牵头单位:文化厅;配合单位:商务厅)

    (六)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申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支持力度。落实《若干意见》财税、优惠、金融扶持和土地政策,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点,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内容纳入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对国家重点鼓励的创意和设计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小微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适合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的融资品种;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小微企业加入中国人民银行中应征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同时,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小微企业进行评级,评级结果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和产品时,可作为参考依据。建立社会资本投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类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服务。推动设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严格限定广告领域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清理不合理收费,落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牵头单位:财政厅;配合单位:文化厅、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监局、新疆保监局、国土资源厅、工商局)

    (七)加强公共服务。建立自治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服务支撑,提高公共技术、资源信息、投资融资、交易展示、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等服务能力。完善创意创业服务体系,支持各类创意创业孵化器发展,促进创意成果转化和创业团队孵化。坚持以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式兴办文化产业综合类展会,提升展会水平。(牵头单位:文化厅;配合单位:经信委、科技厅、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商务厅)

    (八)鼓励开拓国际市场。减少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品出口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手续,缩短时限。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境外市场。鼓励乌鲁木齐、伊宁、喀什等城市,以及喀什、霍尔果斯等经济开发区及其他条件成熟的口岸,建立文化创意设计产品出口服务平台,推动原创设计产品走入国际市场。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和文化活动。鼓励发展设计服务外包。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通过文化交流、项目合作等方式,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规避国际贸易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牵头单位:商务厅;配合单位:文化厅)

    四、加强组织实施

    成立自治区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专项规划(2015-2020)》的编制、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类企业认定和联席工作机制建立等工作,加强对产业融合发展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化厅,负责协调产业融合具体事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认识《若干意见》的重大意义,领会精神实质,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抓好组织实施。

 

2015年6月5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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